防护目的与三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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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目的与三原则,,讲述内容,电离辐射生物学效应 辐射防护的目的 辐射防护三原则,电离辐射生物学效应,辐射对机体的影响,变化:机体对辐射产生的轻微改变,可能有害,可能无害 损伤:改变达到有害程度,人感受不到 损害:临床可观察到有害效应,如躯体效应、遗传效应等 危害:不仅仅有害于个人,还有害于群体及后代,辐射剂量与效应,辐射敏感组织,性腺:主要遗传影响,性腺自身辐射敏感性并不高,辐射致生殖细胞肿瘤未见报导。 红骨髓: >0.5Sv/a照射,主要诱发白血病。 骨:主要骨表面上皮细胞,骨本身对辐射并不敏感。 肺:辐射致肺癌主要源于内照射(Rn,Pu),外照射致肺癌概率与白血病类似。,,甲状腺:辐射致癌几率较高,癌症死亡率较低,预防及治疗较为有效。 乳腺:育龄妇女乳腺辐射敏感性较高,致癌几率高出白血病数倍。 皮肤:辐射致癌率较低,大剂量照射后易于形成肤色、结构变化。 眼晶体:晶体浑浊是不可逆变化。,两类效应,确定性效应:效应的发生存在剂量阈值,效应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的一类辐射效应。 随机性效应:效应的发生不存在剂量阈值,发生几率与剂量成正比,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的一类辐射效应。,成人睾丸、卵巢、眼晶体和骨髓的确定性效应阈剂量的估计值[ICRP,1990],NA(Not Applicable)不适用,因为该阈剂量取决于剂量率而不取决于总剂量。,器官或组织避免确定性效应的阈剂量,人类受低LET全身均匀急性照射诱发综合症和死亡的剂量范围,,,遗传效应:生殖细胞非致死辐射损伤遗传至下一代,致其变异及畸形的一类效应,是随机效应的特例。 胚胎和胎儿效应:孕期受照 胚胎死亡--动物实验0.1Gy即出现 畸形--器官成型期受照 智力障碍--孕8~15周为高峰,以0.4/Sv比例增高;16~25周,以0.1/Sv比例增高。 癌变--主要白血病,胎儿期受照患儿童致死性肿瘤的危险估计2.8×10-2/Sv。,皮肤确定性效应,急性效应 红斑->干性脱屑->湿性脱屑:基底细胞受损 急性溃疡:“热粒子”导致成纤维细胞、血管内皮细胞间期死亡 急性上皮坏死:大量能量≤ 0.2MeV的β粒子导致皮肤基底细胞间期死亡 晚发效应: 30~40Gy急性照射5年后发生 皮肤硬化 皮肤萎缩 血管损伤,5居里铱照射后5天,,11天,,21天,,手部损伤,,背部损伤,,腿部损伤,,皮肤随机性效应,确定与辐射关联的肿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 未确定与辐射关联的肿瘤:黑色素瘤 小于10Gy的皮肤照射,癌变的几率几乎不变,,辐射实践,与辐射相关的,增加了受照剂量的人类活动。 实践的照射类型包括: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照射类型,职业照射:放射性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受到的照射,它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 医疗照射:为了诊断、治疗或医学实验的目的而受到的照射,受照人员可能是参加体检的正常人、病人、病人的陪护者及医学实验志愿人员,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 公众照射:与人工辐射无关人员受到的照射,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辐射干预,减少人类辐射实践过程中受照剂量的一切措施,包括移开辐射源、改变辐射途径或减少受照个人。,辐射防护目的,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 减少随机性效应的诱发。,,,辐射防护三原则,实践的正当性 (justification of radiological practice) 防护的最优化 (optimization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个人剂量限值 (individual dose limit),,实践的正当性,辐射照射的实践对受照个人或社会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包括健康危害和非健康危害)。 利益>危害,,辐射防护最优化,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辐射实践过程中,保证做到将辐照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 (ALARA),用辐射防护最优化方法,使在一项已判定为正当并已准予进行的实践中,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以及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到的照射,全部保持在可合理作到的尽量低水平的原则。,,防护最优化示意图,剂量限值的实质,对于职业照射,它是一种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考虑各种选择的范围。 对于公众照射,它是公众成员从任何受控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的上界。 对于医疗照射,剂量约束值应被视为指导水平。,,放射防护标准,,讲述内容,回顾防护标准历史 照射分类 剂量限值,历史回顾-人类对辐射损伤的认识,第一阶段:早期辐射损伤认识时期 时间:发现X射线~1930年代 特点:对辐射可能造成的损伤认识不足 损伤对象: X射线球的制造者和应用X射线的技术人员; 从事放射性物质研究的科学家; 铀矿工人及用含镭夜光涂料的操作女工。,时间:1930~1960年代 特点: 医学界把辐射看作是时髦的诊断和治疗手段,却缺乏对辐射远期效应的认识,病人由于接受高累积剂量而诱发过多的白血病、骨肿瘤、肝癌等恶性肿瘤。 损伤对象: 接受超剂量辐射照射的病人。,第二阶段中期辐射损伤认识时期,时间:1960年代~现在 特点: 早期的职业性急性辐射损伤,除事故外,巳极为罕见了。 中期所见到的高发生率的恶性肿瘤,得以避免。除事故外,只能用大群体的或高人年的流行病学的调查方法,才能发现辐射损伤或危害的增加 。,第三阶段 近期辐射损伤认识时期,,1920年,美、英成立辐射防护委员会 1928年,“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成立 1930年,出现加速器,防护跟不上 1934年,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提出以每天0.2R或每周1R作为“耐受剂量” 1942年,美国建成反应堆,防护需要激增 1950年,“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更名“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 “耐受剂量”下降为每周0.3R,同时易名“容许剂量”,,1953年,导出90种放射性核素最大容许浓度 1958年,ICRP第1号出版物,公布剂量限值5rem(50mSv) 1977年,26号出版物,从放射生物学、剂量限制制度、辐射防护标准等方面提出许多新建议 1990年,60号出版物,我国新的防护标准等效采纳其中剂量限值,辐射防护相关国际组织,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 世界卫生组织(WHO) 国际劳工组织(ILO) 欧共体委员会(CEC)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核能机构(NESCEAR) 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照射类型,职业照射 医疗照射 公众照射,其他分类,正常照射normal exposure 在源的运行条件下及可能发生的能够控制的预期运行事件条件下,所受到的照射。 有计划的特殊照射 planned special exposure 在源正常运行中偶而发生的一些情况下,无其他替代方法可以采用时,少数工作人员经过事先计划和批准而接受的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 异常照射abnormal exposure 当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工作人员或公众中的成员所接受的可能超过为他们规定的正常情况下的剂量限值的照射。可以分为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异常照射,事故照射 accidental exposure 在事故情况下受到的异常照射的一种,它是指非自愿的意外照射,不同于应急照射。 应急照射emergency exposure 异常照射的一种,指在发生事故之时或之后,为了抢救遇险人阻止事态扩大或其他应急情况,而有组织地自愿接受的照射。,过量照射over exposure,应急或事故情况下,所受剂量超过年有效剂量限值的照射。以全身均匀照射l00mSv为界划分为轻度过量照射与明显过量照射。,根据照射剂量率大小,急性照射 acute exposure 短时间受到高剂量的照射。 慢性照射 chronic exposure 持续存在的照射。,,剂量限值内容,一、基本限值 二、次级限值 三、推定限值 四、管理限值 五、参考水平 六、豁免水平,,职业照射,不超过下列限值: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公众照射,公众成员平均剂量不超过下述限值: 年有效剂量,1 mSv; 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 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 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 mSv;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妇女、学生的职业照射,对未怀孕妇女 职业照射控制与男性相同 对怀孕妇女(保护胎儿) 腹部当量剂量:2mSv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不超过摄入量的1/20 对于16~18岁的实习学生 年有效剂量:6mSv 年眼晶体当量剂量:50mSv 年皮肤四肢当量剂量:150mSv,慰问者及探视人员的剂量限制,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 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 mSv以下。,,二、次级限值,外照射次级限值 浅表剂量当量指数(30cm等效球0.07mm~10 mm的最大剂量):500mSv/a,防止皮肤确定性效应。 深部剂量当量指数(30cm等效球10mm以下的最大剂量) :50mSv/a,20mSv/a限制随机性效应发生。 内照射次级限值 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三、推定(导出)限值,定义: 根据一定模式从基本限值推导出的限值。 分类 推定空气浓度:年摄入量(ALI)/年吸入空气体积(工作时间内) 单位 Bq/m3,,,四、管理限值,为了管理目的,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人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的限值。通常它们应严于基本限值、次级限值或导出限值,在个别情况下也可等于导出限值。,,,五、参考水平,非剂量限值,是职业人员受照剂量达到最优化指定的某一剂量限值的一个份数;和为避免在持续照射情况下公众受到的增加照射,以及为减少在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的受照剂量而确定的剂量和活度浓度水平。 参考水平包括: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记录水平,高于此水平的监测结果被认为有重要意义需记录在案,而低于此水平的监测结果可被忽略。对于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的记录水平,应当根据监测周期确定,记录水平不能低于1mSv。,调查水平,达到或超过年有效剂量限值、年摄入量限值、单位体积物质中活度浓度导出的限值和单位面积上核素污染活度控制水平的水平。,干预水平,为减少非受控源或事故失控源对人员的照射剂量而采取的行动,称作干预。针对非受控源持续照射情况或针对应急照射情况合理确定的可防止的剂量水平,称为干预水平或称行动水平。,食品通用行动水平,,,,六、豁免准则,被豁免实践或源 对个人、群体造成的辐射危险足够低 具有其固有安全性,能满足豁免准则,并能始终得到保证。 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0μSv量级; 年集体有效剂量不大于1人·Sv,或防护最优化评价结果表明豁免是最优选择。,豁免水平,下列各种实践中的源经过审管部门认可以后,可以被豁免: 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距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μSvh-1; 产生辐射的最大能量不大于5KeV。,有条件的豁免,具有审管部门认可的形式; 放射性物质是密封形式,能有效地避免放射性物质与环境介质或人体皮肤直接相接触和向包壳外泄漏; 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设备的任何可以达到的表面0.1m处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μSvh-1; 审管部门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处置时必须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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