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辐射安全与防护
监督检查
医院篇,目 录
1、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依据
2、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3、监督检查检查阶段
4、医学应用的放射性特点及危害
5、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6、放射性废物管理,随着核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应加强对核技术应用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是重要的环节。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加强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及辐射防护措施,保障公众、辐射工作人员以及环境安全。,1.1 监督检查的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活动,确认辐射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状态,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检查要求,促使辐射设施营运单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保证辐射设施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以确认:
(一)保证辐射源的安全
(二)防止辐射事故和事件的发生
(三)保证辐射防护最优化,使接受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一、监督检查的目的、依据和范围,1.2 监督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五)《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18号令)
(八)环境保护部《对γ辐照装置运营单位的安全要求》
(九)环境保护部《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2007]8号)
(十)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辐照装置卡源故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1277号)
(十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等4项辐射环境管理细则的通知(豫环文〔2011〕63号)
(十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豫环文〔2013〕140号),1.3 监督检查的范围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项目运行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监督检查和辐射项目退役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河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 、监督检查的职责和分工,2.1 监督检查的职责
(1)省环保厅的职责:
1) 负责对全省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规划、协调和督查全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管工作。
3)负责其审批的辐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负责对跨省使用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组织对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前的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对影响重大的项目或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6)负责调查和处理辐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7)负责环境保护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2)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职责:
1)负责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销售、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和环保部委托由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使用医用Ⅰ类放射源辐射工作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省环境保护厅要求整改的辐射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
3)参与对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
4)参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辐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跨省使用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和对省环保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前的现场监督检查。,5)协助省环境保护厅调查和处理辐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6)承担环境保护部及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其他监督检查。
(3)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职责:
1)负责其审批的辐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2)负责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前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使用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辖区内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和使用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
4)负责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放射性监测的监督检查。
5)负责调查和处理辐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6)参与省环境保护厅、省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对本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跨省使用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
7)承办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2.2 监督检查的分工
1、由省环保厅直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及项目审批的单位,省环保厅及省辐射安全技术中心是辐射安全防护监督检查的主体,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配合检查;
2、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及项目审批的单位,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省环保厅组织抽查和督察。,2.3 监督检查形式与频次
监督检查形式
1、例行监督检查,即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按本指南规定的监督检查频次对辐射工作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2、非例行监督检查,包括发证前的现场监督检查、“三同时”监督检查、退役的监督检查、突发(或举报)事件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式监督检查。
3、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某类活动或为达成某项工作目标而专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4、自行检查,自行检查是业主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1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制定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在3月1日前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3.2 监督检查准备
1、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确定检查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作为技术支持。
3、发出检查通知。,三 、监督检查的阶段,3.3 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和内容的符合性;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有效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放射源转让审批档案、场所监测记录、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工作记录、个人剂量档案、人员培训记录等);实际或模拟操作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工作场所的监测。,3.4 填写监督检查表
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现场检查记录表》(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表,见附件),并对有关内容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双方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5 监督检查后会议
现场检查结束后,召开检查后会议,双方在会议中充分交换意见后,由监督检查组形成并宣布现场监督检查结论,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提出现场整改意见。
以上实施程序适用于例行监督检查,其他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四 、医学应用的放射性特点及危害,4.1 、 射线装置的分类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 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 Ⅲ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射 线 装 置 分 类 表,4.2 医用核技术应用设施的应用和危害
4.2.1 X射线诊断和介入放射学的应用
X线机诊断机是利用X射线对人体不同组织穿透力不同的原理,寻找病灶部位、形状及体积大小并予以定位、摄影,经过数字化仪表,将影象数据输入计算机,在进行放射诊疗时精确划定靶区位置及范围,以供制订诊疗方案时使用。,诊断用X光片,计算机断层扫描( Computed Tomography,CT),CT扫描机,双光源64排螺旋CT,现代多排螺旋CT可以以低于毫米级的空间分辨率覆盖整个身体,而扫描时间只有5到15秒,乳房X线照相术(Mammography,乳房X线照相术在早期乳腺癌的探测中扮演着中心角色,因为早在患者和医师能够触摸到肿瘤之前两年,通过它就可以显示出乳房的变化。
给乳房很小剂量的X线照射来形成一个乳房内部组织的图象,通过X射线在不同区域不同的衰减后用胶片或数字图象接受器来得到图象。
由一次乳房X线照相接受到的有效辐射剂量为0.3mSv,乳房X线照相机,介入放射学的临床应用,介入放射学崛起于20世纪80年代,是以影像诊断为基础,主要利用经血管或非经血管穿刺及导管等介入技术,在影像导引与监视下对一些疾病施行治疗,或者采集获取活体标本进行细菌学、组织学、生理和生化诊断。
诊断性介入放射学:各类活检经皮直接进入患者体内病灶部位采集获取病变组织,达到明确鉴定其病理学结果的目的;
治疗性介入放射学:
经皮穿刺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
对管腔施行微创的开通技术(如扩张术、支架术等)
对管腔实施封堵与栓塞治疗
体液引流,介入取结石或异物等,4.2.2 肿瘤放射治疗的应用
肿瘤放射治疗是利用放射线如放射性核素产生的α、β、γ射线和各类射线装置如X射线治疗机或者加速器产生的X射线、电子线、中子束以及其他粒子束等治疗恶性肿瘤的一种方法。
放射治疗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我国约有70%以上其中癌症需用放射治疗,美国统计也有50%以上的癌症需用放射治疗。,射线的治疗作用:
肿瘤细胞的生长和分裂比正常细胞快。高剂量射线可杀死或破坏肿瘤细胞,抑制它们的生长、繁殖和扩散。正常细胞也会受到破坏,但是大多数都会恢复。
放疗主要形式:
体外放疗:体外放射就是仪器位于人体外,直接把高能量射线照在肿瘤部位。大多数病人在医院接受的都是体外放射。
体内放疗:体内放射是将放射源密封植入肿瘤里或靠近肿瘤。,体外照射类型与射线的选择
近距离放疗:表面剂量高,对深部组织损伤小,适用于表浅肿瘤。
远距离放疗:源与皮肤的距离大于50cm,剂量分布均匀,深度量高,适用于深部肿瘤。
根据射线质的不同远距离放疗可划分为:
千伏级X线治疗,有接触治疗(30~60kV),浅层治疗(60~140 kV),中层治疗(140~180 kV),深层治疗(180~400 kV)。
超高压治疗(兆伏射线),包括直线加速器产生的高能X线、高能电子束及60Co(1.25MeV),137Cs(0.66MeV)。
高LET射线治疗,有快中子、质子、负π介子、重离子治疗等。,体腔内照射:属近距离放疗,将体腔管或放射源置于体腔内进行照射。也可将放射性核素(32P,198Au等)注入胸、腹腔内进行照射。
组织间照射:将含有放射源的管道或针插入肿瘤组织内照射,现多用后装治疗机进行治疗,属近距离放疗的一种。
内照射:口服或静脉注射放射性核素进行治疗(属核医学范畴)。,近距离放疗中的放射防护,近距离放疗常用的放射源,近距离放疗常用的放射源,放射治疗过程中射线来源
1、散射线
散射线为一切离开原发射线方向的辐射。无论何种射线类型,只要从射线出口发出,便会经由与物质的各种相互作用过程发生能量和运动方向的改变,即散射。
出束口构件、空气、治疗设备(治疗床、相关辅助设施等)和治疗室内的墙壁、地板、顶棚,甚至受照患者的身体都可以成为散射线的来源。
康普顿效应是光子(X、γ射线)散射的主要来源,发生该效应对应的光子能量范围很广,放疗常用的光子能量都在该范围以内;对于电子,由于其质量轻,故与物质相互作用时发生散射的几率很大。,2、漏射线
从医用射线装置的射线出口或防护套中泄漏出的非可控射束。
漏射线的数量及其漏射方向由射线装置的相关设计和构件的加工组合所决定。
漏射线能量与初始射束相差不大,对职业人员危害较大。但一般可通过实际测量确定漏射线的主要方向。漏射线在标准距离(1m)处造成的吸收剂量率通常是衡量射线装置本身辐射防护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
3、感生放射性
入射粒子能量大于10 MeV时,就有足够的能量将靶核打碎而产生感生放射性核素,因此高能加速器治疗室内相对于低能加速器治疗室更容易产生感生放射性。,在约为2mGy 年剂量中,感生放射性造成的剂量贡献占到1 /3以上。能量在1 GeV 以上的加速器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剂量中,大约有50%的剂量来自于感生放射性。,Co-60 放射源,ELEKTA公司SYNERGY R型IGRT直线加速器,这也是我国第一台带Cone Beam CT的直线加速器,加速器治疗头,KV级影像
探测板,KV级X线管,MV级影像探测器(Iview),碳纤床面,,,,,,伽马刀,后装治疗机,图例
Co-60治疗机,伽马远距离治疗装置,肿瘤治疗的防护:
进行防护的意义在于:
适应我国电离辐射医学应用迅速发展的趋势
维护医疗职业人员、患者或受检者和公众免受过度辐射危害。
实施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
A. 放射治疗的正当性要求:放射治疗必须建立处方管理制度,只有具有资格的处方医师才可申请放射治疗。
B. 优化治疗计划:在对计划照射的靶体积施以所需要的剂量的同时,应使正常组织在放射治疗期间所受到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C. 防护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者必须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重要的安全操作内容必须在治疗机控制室醒目悬挂;放射治疗操作者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治疗过程中,操作者必须始终监视着控制台和患者,并及时排除意外情况;
D. 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放射治疗应配备相应的治疗医师、物理师、技术员等有资格的人员。应建立质量保证管理组织和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建立对实施治疗计划的核查制度,完好地保存治疗记录。必须经常、定期核查治疗机的辐射输出量。
E. 治疗机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每日放射治疗前,应检验照射的启动、终止及其相应的照射状态显示以及治疗室门联锁。,医用直线加速器的防护要求:
对治疗室的安全防护要求
(1)治疗室选址和设计时应当考虑确保周围环境的辐射安全。
(2)对有用射束朝向的墙壁和天棚按主屏蔽要求设计,其余墙壁按散射辐射屏蔽要求设计。
(3)所有贯穿屏蔽墙体的导线管道不能影响该屏蔽墙体总体屏蔽效能。
(4)使用电子标称能量大于10MeV的加速器时,治疗室的屏蔽设计中必须考虑对中子辐射的屏蔽问题。
(5)治疗室应当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出入治疗室的通道应当是迷宫式;迷宫口的防护门应当与加速器运行启动开关连锁。
(6)治疗室外防护门的上方配置辐射危险灯光警示信号,红灯表示有辐射危险,绿灯表示安全。灯光警示系统应当与控制台运行开关系统联锁。,近距离外照射治疗设备的防护:
后装机:先在准备室内将施源器放置并固定在宫腔内,然后送患者进入治疗室,把与施源相联接的管头接好,再用遥控技术将源送入宫腔内照射病灶。治疗结束时用遥控技术把源退回到储源器内。密封源遥控后装技术治疗宫颈癌是欧洲治疗宫颈癌的标准技术。
老式后装治疗机使用的核素是226Ra,但由于其毒性、防护难度和衰变子体等因素现已弃用。取而代之的是192Ir、60Co和137Cs,37~370GBq(1~10Ci)的高活度192Ir源普遍用于高剂量率(HDR)的后装治疗。近10多年来,137Cs源通过不同结构的设计一直成为很多低剂量率(LDR)后装治疗机的首选。,后装治疗机的安全防护:
(1)定期检测密封源包壳的完整性
(2)治疗室的屏蔽
(3)职业人员的防护:需佩戴个人剂量计
(4)患者的防护,放射治疗场所
放射治疗场所通常由以下单元构成:候诊处、护士站、值班室、诊室、医生办、更衣室(医患分开设)、接待室、示教室、库房、厕所、污洗间、固体废弃物存放间、治疗机房(后装、Co-60、直线加速器、γ刀、深部X射线治疗等)、控制室、治疗计划系统、模拟定位室、物理室(模具间)、模具存放。可单独或共用的设施包括手术室、会诊室、值班室。,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有: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人体受到照射的累积剂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照射时间越长,吸收的剂量越多,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也越大。
延长人体到辐射场的距离,可减少其受照射剂量。
为了取得更好的防护效果,还需在辐射源和人体之间设置一定厚度的屏蔽体,用以减少和消除射线对人体的危害。,4.2.3 核医学应用
核医学是一个用放射性物质进行诊断和疾病治疗的医学专业,应用相对少量的放射性物质(放射性药物),显示器官的功能和结构。这些放射性药物可以在特定的器官、骨骼、组织中蓄积;在核医学操作中应用的大多数放射性药物,可以通过特殊的探测器在体外进行探测,比如,γ照相机、PET扫描机等。
4.2.3.1 放射性药物组成
放射性药物有两部分组成。
特定放射性核素:被特定放射性核素标记的部分:包括化学分子、抗生素、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多肽、激素、单克隆抗体、核酸等)
也有放射性药物是放射性核素的无机化合物形式,如磷酸钠[32P]、氯化亚铊[201Tl]等,按临床使用的目的:显像与功能测定类放射性核素(如18F、99Tcm)、治疗类放射性核素(如131I、32P、212Bi)、体外分析类放射性核素(125I、3H)等。
4.2.3.2 核医学中常用的放射性核素来源
1.反应堆生产的医用放射性核素:利用反应堆提供的高通量中子流照射特定的靶材料引起核反应可产生一些有用的子核素,通过一定的分离和纯化,可以得到多种医用放射性核素 .临床核医学使用最多的治疗核素就是反应堆生产的131I、32P、153Sm。
2.加速器生产放射性核素:利用加速器将带电粒子加速到一定的能量,轰击特定的靶材料,引起核反应而实现的。
3. 乏燃料提取的医用放射性核素
4. 放射性核素发生器生产放射性核素:是一种能从较长半衰期的母体放射性核素中分离出由它衰变而产生的较短半衰期放射性子体核素的装置。,回旋加速器,Medical cyclotron,Industrial cyclotron,生产PET用药物(F-18)的回旋加速器,99Mo-99Tcm发生器,碘 131,由反应堆生产
用于甲状腺方面的诊断和甲状腺疾病的治疗。
可以采用胶囊或液态形式给药;
给药时需要格外小心。,PET Scanners,锝-99,伽马相机 Gamma Cameras,单光子发射断层摄影 (SPECT),4.2.3.3 核医学科的设计、布局和屏蔽
1、放射源的定位和放置
在医院和制造工厂等单位内部为任何小型放射源选址时应当考虑:
(A)可能影响放射源安全和保安的因素;
(B)可能影响由放射源导致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因素,包括通风、屏蔽和到放射源的距离等特征;
(C) 考虑以上因素工程设计的可行性。,纵深防御,放射性药物的制备和配发,放射性核素的实验室工作,放射性药物的使用,病人检查,动物实验,地板,非渗透材料,耐洗
化学腐蚀
要有墙的下裙
密封所有的接缝
黏附在地板上,不可使用地毯 !,,,隔离病房(例如 碘治疗),建筑屏蔽,相邻区域的剂量由以下因素决定:,放射源的活度;
照射时间;
到放射源的距离;
透射因子。,2、 核医学科的屏蔽,结构屏蔽,实例:
剂量率: 距离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人1米处每小时0.8 mSv
照射时间:一个星期(168小时).假设在隔壁房间的普通病人总是躺在床上。
到放射源的距离:3米
这两个房间之间的墙壁是否需要屏蔽?,放射性病人的护理,距离,工作台屏蔽
玻璃瓶屏蔽
注射器屏蔽,隔离病房(例如 碘治疗),注射器和药物瓶的屏蔽,在制备和使用发射γ射线的药物时通常要使用注射器和管形瓶的屏蔽。
放射性活性物质必须储藏在与放射性核素类型相适应的屏蔽容器里。,患者检查,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两种防护途径
可移动的防护屏
铅围裙,皮肤污染的祛除,如果发生皮肤污染,立即用温和的肥皂和温水彻底清洗污染部位.尤其要注意清洗指甲缝.
如果这样做不能使污染减少到可接受的低水平时,使用去污剂重复上述步骤.
用指甲刷刷指甲时注意不要弄破皮肤,屏蔽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核医学实践的正当性还应当在考虑已有的不涉及医疗照射的其他技术利弊的条件下,权衡医疗照射产生的诊断或治疗的利弊,从而使医疗照射正当化。简单说就是有没有可以替代的其它技术。
②尽管核医学实践是一种正当的诊断治疗工具,依然要实行病例的正当化。要具体考虑诊疗接受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等因素。
③申请核医学诊断与治疗的医生应与核医学专家、其他的影像诊断专家以及其他医学专业人员合作,并考虑相关的指南,综合考虑核医学诊断与治疗实践对诊疗接受者的意义。
④核医学实践的正当性还适用于法定的或健康保险目的的医学检查照射,以及职业照射。,4.2.3.4 核医学诊疗过程对患者的防护与安全措施
核药物选择及检查程序监督
减少患者的辐射吸收剂量:加快体内放射性药物的排泄速度
育龄妇女的防护
孕妇及胎儿的防护
对授乳期妇女的防护
对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员的防护
对儿童的防护,4.2.3.5 核医学科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存放与处理
①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应按废物分类标准和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于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的污物桶内;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② 废物存放,应放置于特殊的贮存室,其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③废物处理,一般根据规定,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或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④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动物尸体应防腐、干化、灰化。灰化后残渣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核素的存放,源的贮存,提供对环境的防护,只存放射性物质
提供足够的屏蔽
能抵御火灾
是安全的,锁上以预防非授权的使用和偷盗,警告标志
屏蔽至1米处< 2 μSv/h (对永久占据区)
或1米处< 20 μSv/h (对临时占据区)
台账记录,二、医用放射危险来源
2.1 辐射的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
按照电离辐射照射的对象所引起发生生物效应可分为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
(1)随机性效应:
是指发生概率与照射剂量的大小有关的一类效应。一般这种效应在受照射后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
其特点是:a: 无阈值
b: 潜伏期长
c: 效应出现的危险性随着照射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癌症是随机性效应中最受公共卫生当局关注的。,按效应的发生和照射剂量的关系分类,随机效应,发生几率与剂量大小有关的效应
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无阈值。,,遗传效应和辐射诱发癌变等属于随机性效应,对于随机性效应,即使很小的剂量,也有导致该效应发生的危险,尽管其发生率很低,它主要是针对小剂量、小剂量率的慢性照射。,(2) 确定性效应
是指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受照剂量大小,并且存在有剂量阈值的一类效应。这类效应由较大剂量照射引起。其特点是:
a: 由高剂量照射所致
b: 存在剂量阈值
c: 损伤的严重性随着照射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确定性效应包括皮肤的卡他性,红斑改变、烧伤,毛发脱落,血液学改变,暂时性或者永久性不育,恶心,腹泻,CNS损伤,死亡。例如单次照射睾丸0.15Sv可导致暂时不育,3.5~6.0Sv可导致永久不育;眼晶体0.5~2.0Sv可致混浊,5.0Sv可致白内障。,有明确的阈值,不超过阈值不会见到有害效应发生
达到剂量阈值则有害效应肯定发生
辐射效应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所受剂量的大小,,照射后,白细胞减少、白内障、皮肤红斑、脱毛等均属于确定性效应
它主要针对大剂量、大剂量率的急性照射,一般主要是事故照射。可制订防护标准。,确定性效应与随机性效应,辐射生物学效应的表现形式,表 确定性效应阈值的估计值(Sv),不同受照剂量对人体的伤害,由表可见,小于250毫希的照射不会对健康有影响,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工作人员
年有效剂量: 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任何一
年不超过50 mSv
眼 晶 体: 150 mSv
四肢或皮肤: 500 mSv
公 众
年有效剂量: 1 mSv(5个连续年的平均剂量不超过
1mSv,某一单一年份可达到5 mSv)
眼 晶 体 15 mSv
四肢或皮肤 50 mSv,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年有效剂量: 6 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 50 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 150 mSv。,特例:胎儿的辐射危险
胎儿的辐射危险与所处的怀孕时期和吸收剂量相关
胎儿的辐射危险在器官形成阶段最显著,特别是早期,如前三个月,Most risk,Less,Least,由辐射诱发的畸形
1、诱发畸形的阈值为100-200 mGy 或以上,特别是与中枢神经系统问题相关联;
2、即使做3次盆腔CT扫描或20次传统的X-光检查,胎儿的剂量也不会达到100 mGy;
3、要达到这些剂量水平除非是进行荧光镜引导的介入治疗或放射治疗。
辐射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在 8-25 周时中枢神经系统对辐射特别敏感
胎儿所受剂量超过100 mGy 可能导致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IQ)降低
胎儿所受剂量在1000 mGy 范围时可能导致严重的智力发育延迟和头小畸形,尤其是在8-15 周时,由传统X光片胎儿接受到的大致剂量,由于荧光透视法和CT检查胎儿接受到的大致剂量,更高剂量的操作
放射治疗和介入荧光引导的治疗可能会给予胎儿10-100mGy的剂量范围或更高
经过这些更高剂量的检查或治疗之后,应该由一位专业人士来估计胎儿所受的剂量和潜在的危险,2.2 潜在性超量照射与事故
2.2.1 普通X射线机
可能产生辐射故障由:
1、穿透X线管屏蔽罩与准直器的过量辐射泄漏;
2、X射线管电压错误与不一致;
3、计时器、管电流的错误与不一致;
4、X射线管处射量不一致;
5、不准确或不适当的滤光;
6、准直器光束与X光束的一致性较差;
7、对于电容放电设备,电容器充满电时X射线束方向的过量辐射泄漏。,2.2.2 X射线成像
可能产生辐射故障由:
1、胶片存储不当,磁带或者增光屏的损坏;
2、暗室有光源或者透光;
3、磁带口开口或没有存储器及不合理保存;
4、不恰当的化学处理。,2.2.3 计算机断层技术
可能产生辐射故障由:
1、X射线管电压和电流不准确不一致;
2、 X射线管输出功率不一致;
3、实际曝光量和图像质量参数与厂家提供的数据偏差。
4、辐射防护问题更多是由参数选择错误造成,而设备故障指示造成辐射防护问题的一部分原因。,2.2.4 乳腺X射线
可能产生辐射故障由:
基本上与一般射线系统相同,但进行的测试及其使用测量仪器必须适合乳房X射线照相术系统的特点,例如
1、X射线管电压和射线输出的错误和矛盾;
2、X射线束和图像接收器未对准、X射线照射野不均匀;
3、令人不满意的胶片储存条件、图像显影和读片条件;
4、不正确的校准等等,2.2.5 儿科射线装置
可能产生辐射故障由:
基本上同于一般X射线系统,但是进行测试和使用测量仪器要适合儿科的装备;质量控制程序在儿科放射医学工作中尤其重要。
2.2.6 牙科放射学
可能产生辐射故障由:
故障与一般X 射线系统基本是一样的,但是在检查故障时所做的测试和使用的测量仪器与调查的牙科系统的特点相适应,例如:
1、X射线管电压与辐射输出不准确、不一致;
2、计时器不准或者缺陷;
3、X射线光束和影响接收器没有对准;
4、不令人满意的胶片存储条件、影像显影和读片条件。,综上所述,针对医用X射线装置在使用中,可能造成的放射防护故障,可以总结归纳一以下主要原因。,五、 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5.1 基本内容和要求
1、凡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只限于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内从事上述活动。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必须在省级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接受所在地在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环境保护有关手续的履行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三同时”验收文件及批复等。
3、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机构辐射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4、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辐射工作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作场所及外环境辐射剂量监测,监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6、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工作单位基础档案。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和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等,并组织落实,持续改进。,7、辐射工作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风险,制定相应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特别应做好放射源的防火、防水、防盗、防抢、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实体保卫及防护措施。
8、辐射工作单位应作好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辐射工作单位应在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10、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销售、购入、保管、使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11、辐射工作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报告。,5.2 不同辐射工作场所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对不同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除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销售密封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场所的监督检查
(1)密封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生产、销售单位不得向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密封放射源。
(2)生产、销售密封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源的保管、销售记录和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将生产、销售情况(包括数量、购源单位等)向省环保厅报告。,(3)密封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生产、销售单位在其使用说明书中应有放射源相关信息、辐射防护措施等说明。
(4)生产、销售的密封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出厂时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上应明确标明放射性核素的化学符号和质量数;源批号(或序号)、生产时间与活度,以及放射源的编码;源的检验证明,应有正式名称、型号、编号或批号;生产单位证明等。
(5)密封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生产、销售场所的安保措施应该完备、有效。,2、使用密封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场所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密封放射源安装的牢固性和活动部件的可靠性,对由于灰尘、磨损、腐蚀、老化、疲劳、照射损伤或其他原因,可能使操作失灵,造成卡源或掉源,应及时维修。
(2)操作密封放射源应根据其类型和活度,使用相应的工具和屏蔽设施。
(3)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的工作指示信号、各种安全联锁装置等相关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4)密封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使用场所的安保措施应该完备、有效。,(5)辐射工作单位应有对含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的自查记录,对存在辐射事故风险的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密封放射源的安装、更换和含源装置的检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满足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并形成安装、更换及检修记录。
(7)转让含Ⅰ类放射源的二手放射诊疗设备,转入单位应提供设备原生产厂家出具的该二手设备当前状态的证明文件,包括:辐射防护安全达标、安全联锁齐全有效、设备可达到原出厂时的指标要求。,(8)使用密封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开展野外作业的监督检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相关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9)Ⅰ类放射源换源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现场剂量监测,环保部门实施现场监督。,3、 加速器辐照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
(1)加速器辐照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联锁应遵循冗余性、多重性、独立性的原则。
(2)使用辐照装置单位应制定安全联锁、辐照装置及元器件运行功能的检查、检测程序和方法,并有规范的详细记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检查及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并做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应保存至装置退役。
(3)辐照装置的安全联锁系统及其它安全设施变动时,应经有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解除任一安全联锁。,(4)对于γ辐照工作场所的检查内容按照环境保护部《对γ辐照装置运营单位的安全要求》、《关于开展辐照装置卡源故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2008)等具体要求,协同环境保护部开展监督检查。
4、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
(1)应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购入、使用、保管登记记录。
(2)应有完备的放射性物质实体保卫设施,并严格实行分区管理。,(3)辐射工作单位使用的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的年最大使用量和所用核素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应符合辐射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
(4)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时应配备个人防护设备(装备),应有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置记录。应建立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废物在专用贮存容器内分类贮存,容器必须标有核素名称、物理形态及存放日期等。放射性废液应有衰变池或专门容器贮存。,5、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场所的监督检查
(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类型、数量及总活度,应分别设计安全可靠的贮源室、贮源柜、贮源箱等相应的专用贮源设施或设备。
(2)贮源场所均应有防火、防水、防盗、防抢、防破坏和防射线泄露等安保和防护设施,且均有效。
(3)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保管制度。放射源的进出应及时登记并有保管人和借(还)人签名,定期进行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4)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管,工作结束后立即送回有防盗措施的贮存场所内存放。,(5)对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放射源,应按有关规定退回原生产厂家或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6)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建立专用放射性物质贮存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在专用贮存容器内分类贮存,容器必须标有核素名称、批号、物理形态、出厂活度及存放日期等。
6、其它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其它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的检查,可参照同种用途的放射源工作场所的要求进行。
7、退役的监督检查
Ⅲ类以上放射源、丙级以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包括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以及存在放射性污染的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的退役,应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3 监督检查报告
下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监督检查情况按时报告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的形式有:专题报告、年度报告。
(一)专题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的涉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的重大问题,上级部门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以及辐射安全与防护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正式文件及电子版)。
(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将本年度开展的监督情况汇总,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单位数量、放射源数量和类别、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监督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处罚情况等。于每年2月1日前报上一级环保部门(正式文件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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