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缸窑山商务中心装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 招标代理人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 时 间:二一七年 六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5 2. 招标文件 .17 3. 投标文件 .18 4. 投标 .22 5. 开标 .22 6. 评 标 .23 7. 合同授予 .2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 9. 纪律和监督 .25 10 中标承诺 .25 11 违约责任 .25 12 行贿犯罪查询 .25 13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26 14 需要补充的其
2、他内容 .26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1. 评标方法 .32 2. 评审标准 .32 3. 评标程序 .3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9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112 第八章 图纸 .11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HXD2017(镇) 048 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缸窑山商务中心装修工程 1.2 工程概况 : 本工程位于 宁海县西店镇政府大楼东侧 。建设 规模: 本项目为框架结构,地上 1-4层,地下 1层,屋面结构高度 15.6 米,地
3、上建筑面积 4332.2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69.61 平方米。 工程造价 7451354 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100 日历天 。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 安全要求 合格。 1.3 招标内容: 地上 1-4层室内部分装修 及 水电安装 等项目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4 招标公告发布 日期: 2017 年 6 月 29日 09: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 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 及以上资质
4、。 2.3 投标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 投标人 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 投标人须 在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中审核通过, 如 省外企业还应提供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2.6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宁
5、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不得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3 2.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2.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4 年 1 月 1日至 2017年 6 月 29 日检察机
6、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 查询预约电话: 0574-83555104。 四、开标时间和地 点 4.1 开标时间: 2017 年 7月 20 日 9 时 00 分 4.2 开标地点: 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 B区二楼 )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7 年 6月 29日 9:0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 http/:)网页下方下载 。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
7、“ 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投标保证金 专户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 西 店支行 4、银行帐号: 39753001040021344 5、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拾 肆 万元 。 6、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7月 18 日 16:30 时前实际到账。 7、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电话: 0574-65181028 8、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需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但须及时与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
8、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宁海县西店 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 158 号 联系人: 金松 联系电话: 0574-67056101 招标代理人: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北斗北路 357-2 号 四楼 联系人: 胡江南 联系电话: 0574-65586889 5 投标人须知 6 第 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 158 号 联系人: 金松 联系电话: 0574-67056101 1.1.3
9、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北斗北路 357-2号 四楼 联系人: 胡江南 联系电话 /传真: 0574-65586889 1.1.4 项目名称 缸窑山商务中心 装修 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 宁海县西店镇政府大楼东侧。 1.1.6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框架结构,地上 1-4 层,地下 1 层,屋面结构高度 15.6 米,地上建筑面积 4332.2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69.61 平方米。 1.1.7 工程造价 7451354 元 1.1.8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1.2.2 资金
10、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地上 1-4层室内部分装修 及水电安装工程等项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7 月 (以开工报告为准 )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7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5 工程类别 按 单独装饰 一 类 计取,弹 性费率取中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按浙建 站定 201623 号文件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 2014540 号计取。税金按 11%计取。 1.3.7 报价要求 上限 7101900 元;
11、下限 6868930 元(均含本数 ,其中暂定价项目未下浮 )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 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5、 投标人须 在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 、 “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中审核通过, 如 省
12、外企业还应提供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6、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不得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8 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
13、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 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 2017年 7 月 3日 16 时 30分 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 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 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 2017 年 7 月 4 日 17:00时 前 在 宁 海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站( )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7 年 7月 19 日 17:00 时 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60天内 (含 60天 ) 3.4 投标保证 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 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西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