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71999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4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办事完整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办事完整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办事完整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办事完整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办事完整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附件 2 玉溪市文化 广播电视 局 2017 年 月 日发布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办事指南 (完整版) BSZN-1016800 2016 - 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1.本许可适用于 玉溪市 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许可申请; 2.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2、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 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四、审批条件 首办准予批准条件: - 2 - 1.具有独

3、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 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34 号);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 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34 号);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 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34 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玉溪市 文化广播电视局 415 室 行政审批科 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 14 号(玉

4、溪金粮小区对面) 交通方式: 市内可乘 8 路、 10 路等公交车到 金粮小区 下车 即到 。 六、申请材料 - 3 - 七、 审批 时限 受理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 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0个工作日。 1.书面审查 :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内 指定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作出审查结论 。 2.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对书面审查结果 进行审核 ,作出 是否 初审 的 决定 。 予以初审的,签署初审意见; 不予 初审 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

5、人,并说明理由。 八、 审批 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 与前置审批 ( 一 ) 共同审批部门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三) 审批时限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3 个工作日 (四) 审批结果 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初审意见 云南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五)前置审批(无) - 4 - 十、中介服务(

6、无) 十 一 、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组织年检。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 三 、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 玉溪市 文化广播电视局 415 行政审批科。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 18:00。 (二)受理 玉溪市 文化广播电视局 收到 申请人的 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 申请人 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 申请人 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

7、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三) 审 核 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初审的决定。 予以初审的,签署初审意见; 不予 初审 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发证 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完成 初审 后报送云南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的 审批。 - 5 - 十 四 、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玉溪市 文化广播电视局 415 室 行政审批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7-298901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 将当场得到回复 。 (

8、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415 室行政审批 科咨询热线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0877-2989013。 (四)获取办理结果 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科在收到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发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证后, 5 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无法送达文书时, 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 0877-2025221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0877-12310 投诉地址:玉溪 市第三纪工委 市政府审改办(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 86号创业大厦 1208)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 关 文 书 表 单 及 办 事 指 南 可 到 下 载 地 址 :http:/ 附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流程示意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