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 用途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 2.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受理人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责任人 :受理人 时 限 :当 场 申请 材料齐全 、 符合 受理条件的,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 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 受理通知书 。 3.审 查 具体 承办人 对申请 材料 进行初审,处室负责人组织专家 进行 评议,形成审查意见( 专家 提议需现场勘察的,现场勘察时间不计入 许可期限 )。 责任人 : 处 长 时 限: 14 个工作日 不属于受理 范围的, 不予受理 ,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
2、申请 材料 不 齐全, 或者不符合 受理条件的 , 当场退回,出具补正 告知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材料 。 4. 决 定 局领导按照有关规定 审签, 依法作出转报或不转报的决 定。 责任人 : 局 分管 领导 监管 人 : 局 长 时 限: 5 个工作日 作出 不予 转报的 决定, 说明 理由,发 驳回 通知书 , 并 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 利。 行政审批 服务 窗口 现场 办理 邮寄 1 申 请 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 承办处室: 行政审批 服务电话: 7731370 作出同意转报 决定的 , 出具转报 文书 , 依法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5.办 结 行政 审批 服务 窗口将 审批情况 告知申请人 。 责任人: 受理人 时 限 :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