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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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74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 和维护经费补助 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补助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桂林市 环境保护 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桂林市 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桂 林市环境保护局 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5

2、809531(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0773 3812671( 市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773 3833899(市环保局办公室) 0773-5813251(市政务服务中心) 12 设定依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 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公布, 2005 年 11 月起施行)第十三条 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 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13 实施对象 桂林市 辖区内 “国控重点污染源单位,以及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污染源单位;城镇污水

3、处理厂;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需要重点监管且监控设施通过验收,稳定运行,经设区市环保局推荐,自治区环保厅批准同意的污染源单位;根据环境监管需要纳入到桂林市重点监控范围内的其他污染源单位。” 14 行使层级 市级管理 。 15 权限划分 关于印 发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2 行)的通知(桂财建 2011 190 号)第十条 污染源补助资金由污染源责任单位提出申请。满足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污染源责任单位,按单套监控设施填写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全有效证明材料,于每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向其所在的地级市

4、环境保护局提出下年度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十二条 污染源补助资金实行按季考核、按季分配。根据各市的补助对象数量及运行计划等情况,计算确定各市废水、烟气等类别监控设施的季度补助资金总额。 第 十六条 各设区市环保局在完成每季度的运行考核工作后,将应拨付给辖区内各污染源责任企业的污染源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同级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企业。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十八条 各设区市环保局分别于每年 1 月 30 日前、 7 月 30 日前,向自治区环保厅提交上年度全年、本年度上半年的运行工作总结,包括运行考核情况、补

5、助资金使用情况、针对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行为对污染源责任单位实施处罚的情况及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情况。 16 行使内容 1.污染源补助资金由污染源责任单位提出申请。 2.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受理污染源责任单位提出的污染源补助资金申请,并就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3.污染源补助资金 由所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季度补助资金额度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 并 根据考核成绩计算补助资金、 提出分配方案。 4.污染源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联合下达各市财政局、环保局。 5.污染源责任单位需将污染源治理设施(包括监控设施)、生产系统的停运和投运情况,及

6、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和停牌情况向负责考核的环保部门报备 。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无 19 实施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3 (试行)的通知(桂财建 2011 190 号)第九条规定: 污染源责任单位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 1.监控设施的产权归属于污染源责任单位 ; 2.监控设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环保部门的数据有效性审核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在最近一年内有一次以上数据有效性审核或计量检定合格; 3.污染源责任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与运行单位签订监控设施运行服务合同,双

7、方按合同履行职责,实施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 4.污染源责任单位与监控设施设备供应商、承建单位及社会化运行单位不存在债务纠纷; 5.社会化运行单位承诺配合污染源责任单位接受环保部门的运行考核管理。 20 申请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建 2011 190 号)第十条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 2. 排污单位基础信息表企业 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证; 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相关证明; 6.最近一年的数据有效性审核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证明; 7.监

8、控设施购买和建设资金付讫证明; 8.与运行单位签订的监控设施运行服务合同; 9.运行单位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10.运行维护单位愿意配合污染源责任单位接受环保部门考核的承诺书。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行政相对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

9、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证明文件 ” 、 “ 身份证复印件 ”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无 2.材料要求: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

10、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结果名称 社会化运行补助经费 26 结果样本 申请表样本详见附件 3,供行政给付 后形成的批文样板详见附件 5 27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8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9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0 物流快递 自取 31 运行系统 32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指什么? 答: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是指污染源责任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并符合运行机构设置条件的专业化运行单位,从事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校准和管理的活动。

11、 33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 污染源责任单位提出拨付运维资金的申请。 2.审查责任:审核污染源责任单位提出拨付运维资金的申请。 3.决定责任:根据补助资金预算、各市的补助对象数量及运行计划等核定应发补助资金额度。 4.监管责任:各市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同级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企业,各市定期提交运行工作总结。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5 34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予受理、补助的; 2.对不符 合补助条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而予以审核同

12、意的; 3.未严格核算补助金额,造成纠纷或补助资金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 备注 6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3 审核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低 1.严格执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审定。 桂林市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 经办人 审查核算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补助金 额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核算 。 低 桂林市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 经办人 资金拨付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桂林 市 环境保

13、护局分管局领导 附件: 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 补助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3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空表) 4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空表) 5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 补助行政给付核定样板 7 附件 1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补助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无; 承诺办结时限 :无 )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污染源责任单位 提交申请材料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全部内容 制作行政给付

14、公文,由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资金拨付 (限 1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桂林市监控中心审 查核算 桂林市 环境监察 支 队 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审定 核算完毕公示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当场决定收件 桂林 市监控中心组 织预审 8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 关于印发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建 2011190

15、 号)第十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 同上 复印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 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相关证明 同上 复印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 4 最近一年的数据有效性审核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证明 同上 复印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5 监控设施购买和建设资金付讫证明 同上 复印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 6 与运行单位签订的监控设施运行服务合同 同上 复 印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16、公司印章 9 7 运行单位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同上 复印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8 运行维护单位愿意配合污染源责任单位接受环保部门考核的承诺书 同上 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 10 附件 3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 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所属城市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生产项目 监控指标 COD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重金属污染物指标: 污染源自动 监控设施 所属类型 废水监控设施烟气监控设施 设备厂家 验收日期 通讯编码( MN 号) 最近一年内是否有一次以上数据有效性审核或计量检定合格 是 否 企业所属类型(在符合项之后打勾) 国控重点污染源单位 2010 年底前完成监控设施建设的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污染源单位 城镇污水处理厂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需要重点监管,监控设施通过验收,运行稳定,经地级市环保局 门考核推荐 是否与设备供应商和监控设施 建设单位存在债务纠纷 是 否 运行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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