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91-1 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 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 。 子项名称 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5 实施主体 桂林市 环境保护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桂林 市 临桂 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
2、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5809531(窗口咨询电话) 0773-3812672(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773-3833899(单位投诉受理电话) 0773-5813251(所在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 12 设定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8 号公布, 自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013 年 12 月 7 日 国务院令第 645 号 修改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
3、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2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13 实施对象 桂林市 范围 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8 号公布, 自2004 年 7 月日起施行, 2013 年 12 月 7 日 国务院令第 645
4、号 修改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 年以上,以 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根据 上述 规定:持有县级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持有市级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所在地
5、市级环保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持有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环境保护厅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 16 行使内容 持有县级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报告危 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持有市级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所在地市级环保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持有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环境保护厅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当场办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定: 报告单位每年 2 月底前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经营情况。 19 实施条
6、件 报告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0 申请材料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 指南(环境保护部公3 告公告 2009 年第 55 号)要求,提交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
7、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污染源监测报告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 2.材料要求: 提供复印件,材料完整,真实。 23 办理流程
8、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无 27 结果样本 无 28 办件类型 即办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4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无 33 运行系统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自治区 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几种? 答:根据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
9、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根据桂环函 2017 225 号文件规定,广西自治区环保厅委托设区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机械、船舶等行业废矿物油( HW08)和镍氢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 集经营许可证。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审查等相关规范要求审核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2.审查责任: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审查等材料进行审查。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章立制,加强检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后期监管。
10、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时接收、审查企业上报材料,造成环境污染的; 2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3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造成环境污染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应同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请各市县自行填写系统网址)。 5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材料报送不及时,督办不力,材料审查不严 。 低 1. 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
11、、七承诺 ”等相关规定;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经办人,科室 负责人 附件: 1.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权力流程图 2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6 附件 1 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权力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 人对材料进行审核 承办科 (股) 负责对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汇总 ,并归档备案材料 。 不报告的 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政务窗口首问
12、责任人告知申请单位材料符合要求,同意予以备案并出具收文回执 7 附件 2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 表 6.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1 单位名称 /法人名称 2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3 住所及邮政编码 省 (区、市 ) 地 (区、市、州、盟 ) 县 (区、市、旗 ) 乡 (镇 ) 街 (村 )、门牌号 邮政编码: 4 经 营 设 施 4.1 地址 省 (区、市 ) 地 (区、市、州、盟 ) 县 (区、市、旗 ) 乡 (镇 ) 街 (村 )、门牌号 4.2 行政区划代码 4.3 经纬度 5 经营方式 8 核准年经营规模:吨 /年 8.1 总规模 6 有效期限 8.2 其中:利用规模
13、7 发证日期 8.3 其中:处置规模 9 许可证编号 12 实际年经营规模:吨 /年 12.1 总规模 10 发证机关 12.2 其中:利用规模11 经营单位类别 12.3 其中:处置规模 13.1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 13.2演练情况 13.3事故发生次数 14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情况 8 15 总产值 (万元 ) 16 职工总人数 17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手机: 18 声明:表 1-3 及其附件所填报信息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单位在此盖章 ) 表 6.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
14、 表 6.2.1 利用处置废物类别报表 1 废物编号 2 废物名称 3 废物类别 /代码 4 废物描述(类型、来源、危险性和主要化学成分) 5.1 接收量 5.2 单位 5.3 密度 6 形态 7 主要废物来源 8 截止 年 月 底累计贮存数量 表 6.2.2 利用处置方式报表 9.1 利用 /处置方式 9.2 数量 9.3 单位 9.1 利用 /处置方式 9.2 数量 9.3 单位 9 表 6.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 1 废物编号: 2 废物名称: 3 废物类别 /代码: 4 危险废物描述(类型、来源、危险性和主要化学成分): 5.1 产生量: 5.2 单位: 5.3
15、密度: 6 形态: 7 产生源: 8 内部设施处置利用情况 8.1 利用处置方式 8.2 数量: 8.1 利用处置方式 8.2 数量: 9 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情况 序号 9.1 省份 9.2 单位名称 9.3 许可证编 号 9.4 利用处置方 式 9.5 数量 10 截止 年 月 底累计贮存数量: 总说明: 1.经营活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表 6.1 基本情况表,表 6.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 和表 6.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可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一式三份或多份。 2.表 6.3 按危险废物编号填写。原则上每个编号的危险废物填写一张,特性及贮存
16、 /利用 /处置情况完全一致的同类废物可仅填 1 张,同时在废物编号栏注明相应的多个编号。 3.所有表格格式为示意,可以适当调整栏目大小以便填写;可以在此基础上附加列或新的表格。 10 表 6.1 填表说明: 1-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填写单位名称 /法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及邮政编码。 4.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填写经营设施地址、行政区划代码 、经纬度。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可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可利用 GPS 等仪器设备测量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厂区中心位置的经纬度,如 “E11628 N3954”。 5 10.按照危
17、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填写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经营方式,核准年经营规模(包括总规模及利用、处置)。 经营方式中,收集许可证填写 1;综合许可证填写 2。 核准年经营规模以 “吨 ”计。清洗包装容器的,数量单位以 “桶 ”计。以其他方式处置(如焚烧)包装容器的,数量单位以 “吨 ”计。 11.经营 单位类别:只从事收集活动的,填写 0。只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的,填写 1。只处置医疗废物的,填写 2。同时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填写 3。 12.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经营规模(包括利用和处置规模)。 13.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未制定填写 0。制定填写 1。制定并参照危
18、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8号)确定了应急协调人或建立类似制度的,填写 2。 演练情况:填写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次数及参与人数,如 1 次 20人。 事故发生次数:填写 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废物泄漏等事故的发生次数。 14.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情况:未建立的,填写 0。已建立的,填写 1。 15.总产值: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 16.职工总人数: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职工总数。 17.填写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和手机等。 18.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填写日期并盖章。 表 6.2 填表说明 1.废物编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各危险废物所确定的唯一内部编号。 2.废物名称:与废物编号所对应的废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