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责清单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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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责清单一览表 序号 职权编码 自动流 水号 行使主体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 责任事项 层级间责任边界 部门间责任边界 1 230705-01-0-3120 519265 西林工商分局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 (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 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决定责任: ( 1)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 2)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 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和代表证。( 3)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交代相对人

3、权利和救济途径。( 4)予以批准的,作出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开。 4.送达责任: 将准予登记决定送达申 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 ( 1)依据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监督检查对企业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3)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依法撤销企业登记 ,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4)及时核实、处理个人或组织举报的市内重大或跨区域违法从事企业登记事项的活动。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 负责辖区权限内企业登记管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

4、理。 负责辖 区权限内企业登记管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2 230705-01-0-3121 518002 西林工商分局 权限内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 (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

5、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 ( 1)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 2)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审查当日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向申请人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 4)予以批准的,作出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开。 4.送达责任: 将名称预先核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

6、任: ( 1)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监督检查对权限内企业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核准情况进行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冠市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 23070 519173 西林 广告 行政 1、受理责任:(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5-01-0-3122 工商分局 经营许可行政审批 许可 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决定,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7、,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通知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1)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发布广告,未经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不得擅自改变。 (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广告,应当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登记证号。但对不适宜标注登 记证号的广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作标注。 (3)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

8、停止发布。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负责辖区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 4 230705-01-0-3123 521762 西林工商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 (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9、,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 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决定责任: ( 1)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 2)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 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 3)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 4)予以批准的,作出决定

10、后,应当予以公开。 4.送达责任: 将准予登记决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 管责任: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各县区工商分局通过监督检查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权限内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5 230705-01-0-3124 521770 西林工商分局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 (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1、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 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决定责任: ( 1)单位负

12、责人审查决定。( 2)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权限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予许可的,于 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 3)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 4)予以批准的,作出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开。 4.送达责任: 将准予登记决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 管责任: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各县区工商分局通过监督检查对权限内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情况进行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 230705

13、-01-0-3125 521789 西林工商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 (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 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

14、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决定责任: ( 1)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 2)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 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 3)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 4)予以批准的,作出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开。 4.送达责任: 将准予登记决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 管责任: ( 1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各县区工商分局通过监督检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权限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7 230705-03-0-3143 521672 西林工商分局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行为,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

16、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 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

17、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核审责任: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核审机市 负责对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挂牌督办案件 查处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行为的处罚 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18、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是否继续延期。作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立

19、卷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 230705-03-0-3144 521691 西林工商分局 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行为,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

20、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 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

21、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核审责任: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适用一 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

22、续延期。作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立卷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市 负责对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 230705-03-0-3145 52

23、1721 西林工商分局 对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

24、、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

25、准后根据不 同情况分别处理。 3.核审责任: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 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

26、定是否继续延期。作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立卷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市 负责对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10 230705-03-0-31

27、46 523080 西林工商分局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通过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方式,发现电视、广播、报纸未按规定时段和次数发布酒类广告的行为,自收到材料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

28、,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 ,应当向其宣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核审责任: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

29、构负责实施。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 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作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

30、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立卷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 230705-03-0-3147 641887 西林工商分局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

31、交办等途径发现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

32、行政处罚建议书。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 况分别处理。 3.核审责任: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33、书。 5.决定责任: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 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作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市 负责对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34、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立卷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12 230705-03-0-3148 641912 西林工商分局 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

35、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

36、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核审责任: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机构接到办案 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

37、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作 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立卷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 负

38、责对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13 230705-03-0-3149 641935 西林工商分局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依法核查,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立案查处。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办

39、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市 负责对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 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40、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核审责任: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经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41、总局报告。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立卷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 230705-03-0-3150 641965 西林工商分局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通过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

42、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方式,发现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自收到材料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 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认

43、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核审责任: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 人员负责核审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44、: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作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市 负责对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5、交办、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8.立卷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 230705-03-0-3151 641979 西林工商分局 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通过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方式,发现销售者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义务行为,自收到材料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

46、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 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

47、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核审责任: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适用一 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

48、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作出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立卷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 负责对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 1 230705-03-0-3128 521235 西林工商分局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或者“有限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 “普通合伙 ”, “特殊普通合伙 ”或者 “有限合伙 ”字样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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