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ign and Noting System of Basis-Isolated Project2014 年 08 月 日0前 言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标(2013)300 号文件的要求,由云南震安减震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本规程编制。隔震技术是工程防震减灾领域的创新成果,合理采用该技术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安全水准,显著减轻地震破坏程度,对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效果十分明显,地震时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基本不受影响,对稳定灾区人员心理,迅速组织救灾意义重大
2、。我省地震多发,历史震害严重,隔震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隔震技术效能的发挥与建筑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密切相关。工程调查中发现部分隔震工程的业主、施工方、使用者对隔震技术缺乏了解,对其特有的技术要求不知情,在使用及改造过程中客观上出现了妨碍乃至阻绝隔震机能的情况,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加强隔震技术的专项识别、宣传告知工作刻不容缓。隔震工程专用标识形式简明,图文并茂,设置于建筑物特定位置,服务于工程的全寿命周期,为项目业主、施工方、使用者、物业管理及改造拆除人员提供必要的隔震建筑工程技术信息,以促进对隔震建筑的正常使用、合理维护、适宜改造及安全拆除,指导
3、人员遇震时正确疏散,避免因不当行为影响隔震功能或造成伤害,同时隔震工程专用标识具有一定的技术宣传和推广作用。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调查和相关研究,总结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有关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1本规程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标识分类;5.标识位置;6.标识内容、材料及形式;7.管理与维护;8.标识图样。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联系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 188 号 邮
4、编 650501电话:0871-63313005 传真:0871-63313002E-mail: 主编单位:云南震安减震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标识分类 .45 标识位置 .56 标识内容、材料及形式 .67 管理与维护.88 标识图样 .9本规程用词说明条文说明0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隔震配套技术,保障隔震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正常发挥隔震功能,制定本规程。1.0.2 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设置于建筑的特定位置,以文字及图
5、案的形式为物业管理方、业主、使用者、施工方、拆除方等提供必要的隔震技术专项信息,并提示人员在地震状态下进行合理疏散。1.0.3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范围内采用叠层橡胶隔震支座的建筑隔震工程,采用其他隔震装置的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4 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的设置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语2.0.1 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 Special sign for building isolation engineering对隔震建筑及其专项构件、构造进行说明的专用标识,以指导隔震建筑工程的使用、维护和宣传教育。2.0.2 隔震专项标识 isolat
6、ion special sign对隔震建筑专项构件、构造进行说明的专用标识,以指导隔震建筑工程的使用、维护和宣传教育。2.0.3 叠层橡胶隔震支座 laminated rubber bearing由多层橡胶和多层钢板(或其他材料)交替叠置结合而成的隔震装置,在本规程中简称隔震支座。2.0.4 隔离缝 isolation seam将隔震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上部结构与建筑周边完全分开的水平间隙和竖向间隙。2.0.5 管线柔性接头 pipeline flexible joint为保证建筑的隔震及使用功能,隔震建筑中水、电、煤气、暖通等设备管线在穿越隔震层时设置的专用柔性连接。23 基本规定3.0.
7、1 我省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隔震工程均应设置隔震工程专用标识,项目设计文件中应对专用标识的设置提出明确要求。3.0.2 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的安装应与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同时完成,并纳入隔震工程专项验收范围。竣工验收后,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应纳入物业维护和管理工作范围。3.0.3 隔震支座标识由支座生产商随产品提供并负责安装,其他隔震专用标识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制作、施工单位进行安装。3.0.4 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为永久性标识,其使用寿命与建筑物相同;当隔震装置确需更换时,应同时更换相应标识。3.0.5 对复杂的隔震工程,可在本规程规定的专用标识之外,由设计方提出要求,另行补充专项的图形
8、或文字标识。34 标识分类4.0.1 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分为建筑隔震工程主标识和隔震专项标识。4.0.2 隔震专项标识包括:隔震支座标识、水平隔离缝(隔震沟)标识、竖向隔离缝标识、隔震管线标识、隔震楼梯标识、隔震层标识、隔震检修口部标识、地面警示标识。45 标识位置5.0.1 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的位置应便于识读及维护,宜设置于墙面、柱面或地面,并注意与建筑装饰装修相协调。5.0.2 建筑隔震工程主标识应设置于建筑主要入口明显位置。5.0.3 隔震专项标识应设置于隔震装置或专项构造的邻近位置,如隔震支座支墩、隔震楼梯设缝处、隔震层入口等。5.0.4 隔震专用标识靠近楼地面设置时,其底边距楼地面应大于0.3 米;5.0.5 建筑首层外围水平隔离缝(隔震沟)标识应沿外墙均匀布置,间距不大于 30 米,每方向不少于一处,当外墙有多处转折时应适当增加,设置高度宜在建筑勒脚上方。5.0.6 隔震管线标识可贴、挂在隔震层相应管线的柔性接头位置。5.0.7 位于隔震层的楼梯在错缝处应设置隔震楼梯标识;隔震层检修口(井)位置应设置隔震检修口部标识;隔震层入口处应设置隔震层标识。5.0.8 在隔震构造影响区域内可能存在人员活动时,应配合其他5专用标识设置地面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