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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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非常乐意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 饮用水源环境保护 的学习体会。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 展的必要条件。而保障 饮 用水安全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确保饮 用水源安全是每一个环保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天我将从饮用水水源选址、保护区的划定、水 质监测、基 础环境调查与评估、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保 护区污 染防治、保 护区管理制度八个方面和大家探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问题。最后简要介绍我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情况。下面所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主要是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饮用水水源。一、饮用水水源选址1、饮用水水源选址应满足水量和水质两方面的要求水量:水源供水量应满足服务人口用水需求,并符合当地水功能区划水质:应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标准。2、饮用水水源选址的风险防范地表水型应尽量避开石油化工、垃圾填埋厂、危险品仓库及运输线路、尾 矿库等风险源,防止风险源对水源造成影响。3、合理性论证新建水源应与当地有关规划相协调,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对新建水源2的环境保护成本进行论证。当水源选址受到各种条件限制而无法达到类水质标准要求时,需统筹考虑水源水量、水质和风险程度,自来水厂

3、的处理工艺及配套措施等方面,确保自来水厂出水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1、 保护区划分水质要求(1) 地表水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应保证一级保护区水质基本项目不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且 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基本项目不劣于 III 类标 准,并保 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

4、(2) 地下水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劣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III 类标准。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应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执行。 下面简单说说河流及水库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划分。(1)河流型: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 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3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2000

5、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 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 200 米。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宽度。(2)水库型:一级保护区: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 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 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域范围。3、划定方案报批程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 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及相关图件,逐级按程序报省(区、市)人民

6、政府批准。4、标志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应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的规定执行,标 志应明显可见。三、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1、 监测断面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可分为常规监测断面和应急监测断面,应急监测断面是指在有突发性水源环境污染事件或水质较差时(如枯水期、冰封期、水文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适当增加监测指标与频次,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4采样频次。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四个因素:代表性 合理性连续性准确性。2、 监测指标(1)地表水型地表水常规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

7、838 )表 1 基本项目和表 2 补 充项目共 28 项指标 (COD 除外,河流型水源不评价总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应补充叶绿素 a 和透明度 2 项指标。全指标监测应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中表 1 的基本项目(COD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和表 3 的特定项目共 108 项。(2) 地下水型地下水常规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 pH 值、总硬度、硫酸盐、氯 化物、高锰酸盐、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挥发酚、硝酸 盐氮、亚硝酸盐氮、铁 、锰、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和铅等 23 项指标。全指标监测应为地下水质量

8、标准(GB/T 14848)中的所有 项目 39 项。3、监测频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月开展 1 次常规指标监测。镇级(含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季度开展 1 次常规指标监测。四、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1、基本信息调查(1)调查方法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包括资料收集法、现场调查法和遥感法。(2)调查内容5调查内容包括四个:基础信息调查、水质状况调查、污染源调查、管理状况 调查基础信息调查基础信息调查包括自然地理特征调查与社会经济状况调查。水质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源水质月报数据,水质类别,湖 库型水源富营养程度,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超标频次及超标原因等。污染源调查

9、调查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活 动以及二级保护区上游 20km 范围内的潜在 风险源情况。管理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批复情况、标志设置情况、 环境 监测状况、 环境监察执法、水源环境事件和应急响应等情况。2、评估内容与要求(1)水质状况评价评价标准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的要求。湖库型饮用水水源还应按照关于印发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的通知(总站生

10、字2001090 号)规定进行富营养状态评价。河流型饮用水水源总氮不参与评价。如有超标 情况, 应详细说明超标项 目、超 标倍数及超标频次,分析超标原因。6评价方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状态评价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质量评价采用单项组分法。各项指标均应达到类标准限值,否则视为水源水质超标。水量达标率针对单一水源水量达标率评价方法为:水量达标率=饮用水水源达标供水量/饮用水水源年供水总量由于地质原因导致背景值超标或者细菌类指标超标,且经过水厂处理可以去除的,可视为该水源达标。水质变化趋势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当水

11、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及以上变化时,则评价为“ 好转”或“变差” 。当水质“变差 ”时,应说明水源供水量、服务人口、 现 状水质、主要超 标因子、污染物来源,实施水质月报 制度或开展月监测以来的水质监测数据。(2)污染源现状分析污染源现状应主要从保护区内现有的工业、生活、农业、 陆运和水运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还应分析各类污染源排放强度,如 废水、COD、氨氮或特征污染项目的年排放量。(3)环境风险评估风险源识别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固定源(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等)、流动源(包括存在危险品运输的陆运和水运交通)和非点源(包括农业污染源、潮

12、汛或水灾引起的大面积非点7源污染)三大类。评估方法根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 护区及上游(补给区径流区)的地理属性,调查风险源的性质和规模,定性或定量评估该类风险源的影响程度。(4)管理状况评估根据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分析水质监测能力、保 护区划分及批复、 标志设置、污染源整治、风险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并 进行综合 评估。3、常见问题分析根据饮用水水源选址、保护区划分及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价结果,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原因。(1)选址问题(2)水质问题(3)污染源问题取水口周边及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尚未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未得到有效控制;种植业过量施用农药、化肥

13、污染水体;规模化或专业户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 染水体等。(4)环境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析近三年内发生过 一般环境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详细情况;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少量受污染原水进入水厂;水厂未及时切断污染源水、少量出厂饮用水不合格等。(5)管理问题8保护区划分 问题未按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划分难以满足水质保障要求;保护区面积不合理,一 级、二 级保护区划分面积过 大或过小;保护区报批工作缓慢等。 标志设置不 规范监测能力不足监测点位太少或选点不合理;未能开展常规监测;未开展全指标监测;监测

14、频次较少、 监测队伍和监测能力不足等。管理能力薄弱完成保护规划编制但未批准实施;尚未制定应急预案;监督巡查未能达到要求(每月至少一次);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不足;数据更新及档案管理不完善等。存在风险隐 患尚未迁出危险排污企业;保护区内存在危险品运输(陆运和水运);上游存在危险化工行业;保护区及周边存在储油罐等;未建成水源污染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不能全天候应急联络,责任人临时缺位且无替补,应 急物质储备不充足等。未建设备用水源;未将水源保护纳入应急安全保障体系;备用水源水量不能满足供水地区日最低需水要求等。宣教力度不够对保护区及其周边生活的公众尚未开展

15、宣传教育;公众对水源保护意识缺乏,行为约束力较差;信息不公开等。五、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从三个方面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标,一是水质目标,二是风险防范目标,三是 监督管理目标。91、水质目标(1)水质达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应不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应不劣于 III 类标准。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水质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类及以上标准。由于天然背景值或上游污染短期内无法满足水源水质目标要求的,应确保自来水厂出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要求。(2)水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达标

16、率应达到 100%。(3)湖库营养状态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湖库营养状态评价的 5 项指标为:叶绿素 a、总磷、总 氮、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湖 库型饮用水水源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TLI 不应高于 60。2、风险防范目标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分析评价危险因素或风险源对水源可能造成的影响,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果环境风险值超过可接受程度,应考虑迁移取水口、建设备用水源,移除或严格管理风险源,降低水污 染事件发生概率和影响。3、监督管理目标(1)划定保护区和设立标志保护区划分方案须经正式批复后方能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范划分保护区,依法报省级人民政府

17、批准,并按照有关规10范设立保护区标志。(2)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 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拆除或关闭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3) 监测能力合理布设监测断面,能够监测所有设定断面、各 级保护区水质;监测指标和频次满足有关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月开展 1 次常 规指标监测, 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季度开展 1 次常规指标监测。(4)应急预警制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储备与风险防范相关的应急物资。(5)信息公开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水源水质状况。六、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1、风险防范(1)地表水地表水风险源是指对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来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 源、非点源。固定风险源固定风险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因突发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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