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修改)2017 年 12 月目 录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3.1 “两区” .23.2 粮食生产功能区 .23.3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23.4 “两区”片块 .33.5 “两区”地块 .33.6 “两区”类型 .33.7 “两区”面积 .34 总则 .34.1 任务 .34.1.1 “两区”划定 .34.1.2 “两区”上图入库 .44.1.3 “两区”成果建档立册 .44.1.4 “两区”信息精准化管理 .44.2 划定要求 .44.2.1 基本条件 .44.2.2 “两区”范围 .54.
2、3 “两区”管护 .55 划定流程 .65.1 准备工作 .65.1.1 组织准备 .65.1.2 资料准备 .75.1.3 工具准备 .75.2 图件测制 .85.2.1 底图制作 .85.2.2 实地勘查 .85.2.3 面积量算 .85.2.4 分布图编制 .85.3 公告公示 .95.3.1 材料准备 .95.3.2 公告公示 .95.3.3 勘误修正 .95.3.4 结果确认 .95.4 数据建库 .95.4.1“两区”数据库要素 .95.4.2 数据库技术要求 .105.5 检查验收 .105.5.1 检验方式 .105.5.2 检验内容 .115.5.3 检验核查 .115.6
3、成果管理 .116 技术方法与要求 .116.1 技术方法 .116.2 技术要求 .126.2.1 基础资料 .126.2.2 底图校正 .126.2.3 叠加分析 .126.2.4 室内勾绘 .126.2.5 图件编制 .136.2.6 图面整饰 .136.2.7 数学基础 .136.2.8 计量单位 .136.2.9 实地勘查 .146.2.10 成果编制 .147 成果管理 .147.1 成果检验 .147.2 质量管控 .157.3 成果归档 .167.3.1 成果分类 .167.3.2 数据汇总 .167.3.3 成果整理归档 .167.4 成果安全 .17附录 A .18A-1
4、“两区”划定流程图 .18A-2 “两区”划定技术流程图 .19附录 B .20表 B-1“两区”片块管护责任一览表 .20表 B-2 “两区”片块田间工程建设情况表 a .21表 B-3 “两区”划定汇总表 .22附录 C .23“两区”标志牌设立规范 .23附录 D .24“两区”图件图式图例 .24附录 E.26两区图件编制要求及样式 .26图 E-1 县、乡两级“ 两区” 空间分布图样式 .27附录 F.28“两区”编码规则 .28附录 G .30“两区”外业手册规范 .30表 G-1 地物最小上图标准 .30表 G-2 点状/线状地物测量记录表 .30表 G-3 “两区” 外业调查表
5、 .311前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724 号)提出的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 ”)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做好上图入库的有关要求,为规范 “两区”划定工作,实现 “两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制定本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依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开展的“两区” 划定工作。本规程规定了“两区” 划定工作的任务、实施主体、技术方法与要求、工作流程、成果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
6、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3130-2016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469-2016 耕地质量等级2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19-2017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20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7、记数据库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 “两区”“两区”是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划定用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棉花、油料、糖料及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生产区域。 “两区” 在空间上包括区、片块、地块三个层级,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可包含若干片块,单个片块内可包含若干地块。3.2 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按照本规程规定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种植水稻、小麦和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优势生产区域。33.3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保障棉油糖胶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按照
8、本规程规定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种植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的优势生产区域。3.4 “两区”片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划定的相对集中连片耕地,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管护主体或能够进行统一生产管理。单个“两区”片块可跨越村组区域界线,但原则上不得跨越乡级行政区域界线。3.5 “两区”地块在“两区”片块范围内,以实际宽度不小于 1 米的农村道路、沟渠、水系等线状地物或行政区域界线为边界所划定的具体的空间种植单元。3.6 “两区”类型3.7 “两区”面积划入“两区”范围的地块面积之和。4 总则4.1 任务4.1.1 “两区”划定按照本规程规定程序,以地块为基本空间
9、单元,确定“两区” 空4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耕地(胶园)质量等级(等别) 、作物类型、权属、农田灌排工程、经营主体等基本信息。4.1.2 “两区”上图入库将划定的“两区 ”具体地块制成电子地图,整理汇总“两区”划定各类成果的电子数据和文档,建立、更新“ 两区” 数据库,并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对接。4.1.3 “两区”成果建档立册建立“两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4.1.4 “两区”信息精准化管理4.1.4.1 记录并监测“两区”范围内作物类型、种植面积、布局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等基本情况。4.1.4.2 记录
10、并监测“两区 ”耕地(胶园)质量等级(等别) 、农田灌排工程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等基本情况。4.1.4.3 定期对“两区” 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4.2 划定要求4.2.1 基本条件4.2.1.1 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或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基本任务单元。4.2.1.2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综合确定划区范围和划定面积。关于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重Comment J1: 删除?5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平原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500亩,丘陵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1、50亩,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亩。4.2.1.3 耕地坡度原则上不超过 15度,优先选择具有粮棉油糖胶种植传统、近 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集中连片耕地。4.2.1.4 划定为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的宜胶地块应风寒侵袭少、海拔高度低于 900米。4.2.1.5 下列耕地不得划入: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4.2.2 “两区”范围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有明显
12、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确定“两区 ”地块、片块边界和 “两区” 范围。4.3 “两区”管护4.3.1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 ”的原则,将划定后的 “两区”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国有农场等,签订或更新“两区” 管护责任书,填写 “两区”片块管护责任一览表(附录 B-1) ,设立“两区” 标志牌。64.3.2 “两区 ”农田管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两区”农田保护范围、面积、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奖惩措施。4.3.3 “两区” 片块管护责任一览表以乡镇或国有农场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两区
13、 ”片块代码、名称、 “两区”类型、片块面积、片块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状况、责任主体类型(名称) 、责任主体代表名称、片块覆盖的行政区域,并加盖公章,管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乡镇或国有农场“两区” 农田面积汇总数。4.3.4 设立统一规范的“两区” 标志牌,标示出“两区”片块空间位置、片块代码、面积、两区类型、农田灌排工程、管护责任主体(代表) 、管护起始日期、结束时间和标志牌编号等信息, “两区” 标识使用及标志牌的设立规范见附录 C。 “两区”片块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5 划定流程“两区”划定包括准备工作、图件测制、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检查验收、成果管理共六个关键环节,具体工作流程见附录 A-1。5.1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和工具准备共 3 方面准备工作。5.1.1 组织准备5.1.1.1 实施主体“两区”划定工作以县为基础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两区” 划定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