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 业 宣 传 片 拍 摄 制 作 合 同甲 方 ( 委 托 方 ) : 乙 方 ( 执 行 方 )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制 作 *形 象 宣 传 片 , 帮 助 甲 方 树 立 *形 象 , 扩 大 宣 传 , 为 明 确 双方 责 任 ,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签 订 此 合 同 , 以 期 双 方 共 同 遵 守 。一 、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1 、 提 供 有 关 的 材 料 及 图 片 , 应 保 证 材 料 完 整 、 准 确 , 图 片 清 晰 。1-2、开 展 的 业 务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2、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1-3、 按 时 、 依 照 合 同 支 付 全 部 费 用 。1-4、 甲 方 有 对 制 作 完 成 的 形 象 片 作 品 享 有 版 权 。2、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2-1 、 按 照 甲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按 时 完 成 形 象 片 的 制 作 。2-2、 有 权 依 合 同 收 取 费 用 。2-3、 确 保 形 象 片 无 播 放 上 的 技 术 的 缺 陷 。二 、 制 作 内 容 及 完 成 时 间 :1、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制 作 *形 象 片 总 片 长 约 为 _分 钟 。2、 乙 方 收 到 甲 方 提 供 的
3、材 料 _日 后 完 成 创 意 或 脚 本 方 案 。 乙 方 的 创 意 或 脚 本方 案 需 经 甲 方 确 认 , 乙 方 将 根 据 被 确 认 之 创 意 或 脚 本 方 案 进 行 正 式 拍 摄 或 制 作 , 正 式的 制 作 时 间 为 : _天。3、 甲 方 对 形 象 片 意 图 的 描 述 文 稿 或 乙 方 的 脚 本 方 案 均 可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三 、 合 同 金 额 及 付 款 方 式1、 本 合 同 涉 及 的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_元 ,( 税 前 ) 。2、 合 同 签 订 后 甲 方 即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_元 作 为 订 金
4、 , 验 收 成 品 之 后 即 付 合 同金 额 的 余 款 , 即 _元。四 、 验 收 标 准 和 验 收 后 的 修 改 :1、所有拍摄制作标 准 都 按 照 高 清 格 式 摄 制 , 播 放 问 题 , 一 律 按 乙 方 公 司 播 放 设 备能 否 正 确 播 放 为 准 。 甲 方 可 以 当 场 在 乙 方 的 播 放 设 备 上 试 播 验 收 , 也 可 以 在 其 他正 常播 放 设 备 上 试 播 验 收 。2、 形 象 片 的 文 字 、 图 片 以 甲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为 准 , 验 收 时 甲 方 以 签 字 盖 章 方 式 签 收 。五、争 议 解
5、决 :本 合 同 于 其 履 行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应 本 着 友 好 合 作 的 精 神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成 , 可 以 提 请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六 、 保 密 :1、 由 甲 方 提 供 给 乙 方 的 物 品 、 资 料 、 文 件 、 公 司 讯 息 及 数 据 等 为 甲 方 所 有 之 财 产 ,乙方 应 尽 保 密 义 务 。2、 由 乙 方 提 供 给 甲 方 的 物 品 、 资 料 、 文 件 、 公 司 讯 息 及 数 据 等 为 乙 方 所 有 之 财 产 ,甲方 应 尽 保 密 义 务 。七、 附则:1、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订 后 生 效 ,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2、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应 在 本 合 同 达 成 的 原 则 基 础 上 以 补 充 条 款 的 方 式 明 确 ,补 充条 款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