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镇发改 投资 发 2017 45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7-2-2 号地块 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润州区发改经信委: 你委报来关于核准江苏润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7-2-2 号地块开发项目的请示(镇润发改经信 2017119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 2017第 94号)要求和项目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建设 2017-2-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
2、2017-2-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2 - 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润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镇江市市府路以北、九华山路以西、檀山路以东地块。 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343117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266900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25588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9645平方米,社区综合性管理服务用房 1370 平方米。在项目总地块内按 1.0 容积率 1.64、建筑基底面积 36600平方米、绿地面积 51400 平方米的规划指标 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江苏润荣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次性开发面积不得超过 2
3、5万平方米。鉴于我委已核准 2017-2-2号地块一期 总建筑面积 11773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92700 平方米,镇发改投资发 2017352 号 ), 2017-2-2 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规定 分期开发实施,剩余未开发地块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 四、项目总投资为 402692万元,项目所需资本金应为 81348万元,由项目实施单位土地购买款冲抵。 五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11012017CR0020)。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决定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
4、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3 - 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江苏润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 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江苏润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在 2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12月 14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12月 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