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预应力管桩基础工程静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将 项目管桩基础工程静压施工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承包方式、工程造价1、承包方式本合同承包方式为:清包工,包压桩、包电焊接桩,施工方式为静压(桩机型号为 800型全液压桩机) ,不包税金、管理费、水电及桩尖。2、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的合格要求。3、工程造价本合同工程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采用 500125AB 和40
2、095AB 规格的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中设计500 桩共计 140 根、400 桩共计 200 根(暂定) ;500 桩单根长度设计暂定 28 米、400 桩单根长度设计暂定 10 米;500 桩总工程量暂定约为 3920 米、400 桩总工程量暂定为 2000 米(管桩和桩尖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运输到桩机施工作业面内,在施工中所产生的二次转运由甲方负责) 。1)工程桩施工单价:若实际施工完成压桩量超过 3000 米,单价为 23.00 元/米,若实际施工完成压桩量不足 3000 米,单价为 25.00 元/米;2)送空桩单价为:10.00 元/米;3)甲方负责联系车队搬桩机进、退场及其费用;
3、工程量按照实际配桩长度计算。24)施工电缆乙方自备 200 米,超出范围由甲方提供。三、付款、结算、期限1、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安排设备进场;2、压桩工程每完成 3000 米,甲方在 3 天内向乙方支付已完成施工量的 80%,依次类推直至完成全部压桩工程;3、压桩工程完工后 7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到总工程款的 95%,待基础开挖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有余款;4、如非乙方原因在压桩完成后满贰个月时甲方仍不完成工程桩的静载、动测试验,则本桩基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并于合格之日起计十五日内甲方按压桩施工记录向乙方办理结算并付清乙方工程款;四、工期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自试桩完成后正式开工压
4、工程桩之日起计算,有效工期为 天,但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停水停电、图纸变更、引孔措施、未按约付款、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原因和其他不可抗拒力因素,甲方应及时给乙方办理签证确认) ,同时工期做相应顺延。五、甲方责任1、甲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施工中的各种问题,负责办理相关的工程签证。2、提供桩基施工所需条件,如施工场地、进出主干道、接通水电至施工现场(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的距离不大于 200 米,超出 200 米的电源线由甲方负责) ,勘明、处理地面与地下管线及障碍物,保证满足乙方施工的需要。3、负责向乙方进行书面的施工图
5、技术交底及书面提供并确认放线所需的基本坐标点、水准点、0.000 标高等。4、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工程的政府、单位、村庄、团体、和居民等周边的关系及环保噪音相关费用,确保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加强对乙方工程质量检查监督。5、及时拨付工程款,避免因工程款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6、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甲方指挥不当和地质原因等造成的桩偏位、断桩等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乙方责任31、乙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对工程进度、质量、完工交接全面负责;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员在施工中的管理;3、认真组织施工,做好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4、文明施工、安
6、全生产;5、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如因为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机械损坏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6、严把质量关,按照甲方施工图纸和桩位施工,桩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按照GB50202-2002 规范验收) ,因乙方施工过程中拖桩或不按甲方管理要求盲目施工原因造成的坏桩、桩偏位超规范而产生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七、 奖罚条例1、本工程若桩机进场压完试桩后,如果甲方等有关部门要求先做静载试验后再接着开始压工程桩,则甲方应根据乙方桩机停留的时间,按近期定额台班费每天2000.00 元补偿给乙方。2、乙方按图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人员,施工中如无异常报告,而检测时单
7、桩承载力极限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责任属于乙方,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至合格为止,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在施工中如乙方不按规范施工,经甲方提出批评后不及时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3、施工中若遇到陷机,地质复杂或地下有障碍物压不下等问题,乙方应暂停施工将问题及时汇报于甲方,待相关单位给出合理可行处理方案后方可开工,若因为乙方自行处理所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4、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给守约方按合同总造价的赔偿金以下: 工期违约,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 2000 元/天, 若因甲方原因(如材料不到位、场地陷
8、机、停水停电、设计变更等)造成乙方每停工 1 天,则甲方赔偿乙方误工费 2000 元/天; 付款违约,甲方给乙方每拖后 1 天赔偿违约金为所付工程款的 1%,以此类推。5、工程质量的违约按第五条奖罚条例第 1 款处理。4八、工程竣工1、桩基础工程验收以本项目工程总包方的名义进行,桩基础竣工资料由乙方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签字盖章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由质检部门调解,分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3、甲方开挖基础后,乙方负责截桩,不计费用。九、其他1、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的临时约定可以另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时自动失效。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 代表: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