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72464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浙江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浙江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浙江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浙江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 认真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6 32 号) 、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 省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 发展的实施 意见文件精神,根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 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浙安委 2017 18号) 、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20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委发 2017 13 号)要求,结合我省渔业 船舶领域安全生产实际, 特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

2、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以“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以 “ 双 创”(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 创建)为载体,以“三化”(渔船生产组织化、船员管理规范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为建设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 实现 明显 好转 。 二、主要 目标 (一 )实现事故起数、死亡(失踪) 人 数双下降。 突出高2 危渔船安全管控, 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3、,渔船 事故 起数 、死亡 (失踪)人数 与 2016年相比 下降 40%,确保 渔民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 (二 ) 严格渔船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双落实。 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培育创建和贯彻实施渔船安全 管理 八条规定为载体,建立渔船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全面压实渔业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通过 3年努力,全省 70 %以上的基层单位达到市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条件。 ( 三 )推进等级渔 港标准化和重点渔船分类管理双覆盖 。 加强渔港管理,实现 100%中心渔港和 60%以上一级、二级渔港达到“标准管理渔港”管理要求 ;严格渔船 分类管理,对全

4、省高危渔船实现人、船、港联网实时监管 ,对各类小型捕捞渔船( 12 米以下)、休闲渔船、远洋渔船、其它渔业辅助船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全省无库外登记渔船,实现全省渔船安全监管无盲区。 三、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按照浙江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浙安委 2017 8号),逐项分解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细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倒排时间 表、明确路线图、找准主抓手,逐项压实工作责任。创造性的推进 我省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3 制难题。 1.压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5、责任。 要将渔船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 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管理责任 ;要 建立“政府领导、渔业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监管工作机制,细化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三个负责”(全面负责、综合负责、具体负责)责任, 形成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 要 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督促船东船长严格按照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要 加大政策扶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公司)渔业安全生产基层管理组织,配设渔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员 , 全面压实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协管责任。

6、 2.完善 “两个”分级标准体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 要 以现有的渔船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基础,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健全完善渔业 船舶 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 2018 年 6月底前,制定 渔业 船 舶 领域安全风险 分级评估 和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分级 标准 的 制度规范, 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 。 3.健全渔业安全生产 法规 制度。 制定 浙江省渔船 流转管理 制度 浙江省渔船船载终端使用与管理办法 ,修订完善浙江省渔船安全事故防控应急预案浙江省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 建立渔船隐患治理联网检

7、查与监4 督、渔船进出港动态报告机制、责任考核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降低全省 渔业 生产安全事故总量。 以 “一类事故四类船” 为重点,以 排风险、 查隐患、治反复为主要内容, 推进 全面清查、 专项整治、长效 治理 三 方面重点工作。 1.全面清查 底数 。 以 2017 年 7-12月开展的全省 渔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 渔船 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 ,统计分析 2015 年以 来各类渔船事故数据和原因教训 。 沿海四市 排查覆盖率达到 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 100%,全面摸清 渔 业安全

8、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 渔业船舶 领域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各 级渔业主管 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延长全面清查期或在 三年行动期间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 2018 年底前, 实现 渔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清单 管理 ,落实 渔船分类监管 措施 。 2.开展 专项整治 。 以 2018-2019年时间段为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深化 渔船 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行动 。重点整治 帆张网船、 蟹笼船、渔运船、休闲渔船、 远洋渔船、 涉氨渔船等 10 人以上高危渔船 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

9、。通过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 渔业企业和船东(船长)强化隐患整改 ;三年行动期间,各地非事故监 管执法 处罚比重确保每年递增 5%以上。各级 渔业主管部门 组织开展隐患整5 改落实情况督查,其中,县级督查不少于辖区 渔业企业和渔船总量的 30%,市级督查不少于 10%;省级督查不少于 5%。 3.实施 长效 治理 。 2020 年 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 每年开展至少一次渔船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无遗漏。 全面实施 “ 三个一批 ” 开捕前渔船检

10、查 ,确保每一艘作业渔船都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 修订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逐步 推行 渔 船安全员制度 和远洋渔船配备治安管理员做法 , 引入 渔业互保 安全监管责任 机制, 推进 渔业 企业 和船东(船长)落实 “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 主体责任 。建立以县级 渔业主管部门 为主的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推进减船 计划, 到 2019 年底 全省 共 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 2580 艘、功率 430337 千瓦, 到 2017 年底各市压减渔船不得低于总任务的 40%,减少渔船事故发生概率 。

11、积极探索渔港 管理和海洋捕捞渔船 组织 化改 造的新路子 , 着力解决渔 船 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提 高渔船安全生产的掌控度。 稳步实施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 着力降低渔船作业人数, 提高渔船生产的科学化水平。 (三) 坚决遏制渔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突出抓好 10 人以上高危渔船安全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管理底线措施。 严格 落实 渔船安6 全管理八条规定 ,认真吸取其他地区、省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 定期分析梳理渔业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提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用管用底线措施,全面、彻底消除极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2018年底前

12、,制定有针对性的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底线措施。 2.加强 高危渔船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聚焦 10 人以上高危渔船,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 明确监管时间 和 重 点内容,定期组织 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高危渔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 确保高危渔船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坚决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 故多发势头。 3.织密 高危渔船 动态监管网 。 严格落实高危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制度,推广宁波渔船监护人制度 , 切实提高高危渔 船生产组织化程度。 加强与安监、海事、 边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海上搜救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高危渔船的安全监管。 实施高 危渔船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安装 升级改造 工

13、程 ,确保 实现对 每 一 艘高危渔船的 实时 动态监管。 4.严厉打击各 类非法 违法行为。 深入推进渔业领域“一打三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 渔船违章载客、超风力航行、超载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 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落实查扣、停航、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 从严执行“四个一律”处罚 措施。 对抗 拒执法、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 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 行 ; 同7 时 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 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 四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

14、 教育培训 。 深化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 知识 宣传 和安全技能培训 ,切实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认识 、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 能力。 建设“淘 渔宝” 平台,建立 网络学堂, 实现 安全常识宣讲、 安全基础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自救互救可视化网络教育。 2.严格渔业船员准入管理。 规范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管理 , 加强监督检查, 确 保培训设施硬件、师资符合培训规范要求 。 全面落实实操考试评估员制度,实施全省渔业船员联网管理,切实加强渔业船员考试和发证的监督管理, 严格渔业船员从业准入。严格落实上船船员实名制登记, 规范渔船船员劳动合同 及 安全责任书的签订,严禁渔业船

15、员无证上岗。 加大对 冒用、租 借 、转让 职务船员证书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远洋渔船雇佣外国籍船员不得超过船员总数的 30%,外国籍船员不得担任驾驶人员和无线电操作员。 3.强化船东(船长)安全综合管理。 建立船东(船长)“小班化”教育培训制度 ,提高船东(船长)依法生产、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 能力。 建立 船长 诚信管理 机制 ,明确渔船船长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对照 “渔船安全管理八条 规定” 制定渔船船长违章扣分办法, 实施渔船船长违章扣分管8 理。 4.全面实施“平安渔业示范县” 培育创建活动。 认真按照部局、省局关于“平安渔业示范县”培育创建活动相关通知要求,将船东(船长)主体

16、责任、渔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基层管理组织的协管责任,执法管理的登船率、检查率、处罚率,船员安全认知能力、操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纳入到创建具体内容中,共同构建渔船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推进渔船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 编 制 2017 2020 年渔 船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三年计划。以实施“智慧海洋” “数字渔业”工程为契机,全面推进渔船执法检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成北斗船位监控系统功能升级改造,完善渔港监控设施设备, 提升渔船执法监管时空覆盖率, 实现渔船实时动态监管。研究开发远洋渔船定位预警系统,力争在试点突破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实现对远洋渔 船的实时监控预警。 6

17、.推进 渔民 转产 转业 。 加大减船上岸渔民就业培训力度, 积极培育休闲渔业、特色渔村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拓展就业新空间。 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 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 2016 65 号),因地制宜分类解决传统、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问题 , 鼓励转产转业捕捞渔民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力争实现渔民养老保障全覆盖。 ( 五 )强化渔 业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 9 1.积极探索海洋综合执法体制。 在总结舟山海洋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全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的意见建议,逐步 理顺海洋综合执法体制,切实 加强一线执法力量。

18、2.稳步推进渔港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 加快制定 标准渔港管理措施和 渔港港章,建立依港治渔长效机制。 整合县(市、区)渔政、执法、船检力量 , 争取建立辅助执法员机制, 做到 渔港监督机构 、人员、经费三到位 。 3.严 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梳理渔业主管部门尽职免责清单,探索制订浙江省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渔船安全 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追究的方式与适用责任追究的部门与程序,进一步完善失职追责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规范的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与处理建议模块。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 2017 年 8 月)

19、。研究制订全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 标、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部署实施阶段 ( 2017 年 9月 -2018 年 12 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行动计划,精心部署组织,认真实施行动计划,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制订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抓好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各设区市全面清查底数工作于 2017 年底前完成,各类 试点10 方案于 2017 年底前由任务单位编制完成,试点工作于 2018年 1 月全面展开,试点任务于 2018 年底全面完成; 2018 年底,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

20、)推广落实阶段 (2019年 1 月 -2020 年 6月 )。持续深化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各项试点全面推广,各项制度落实到每个县、乡、渔港、渔业基层组织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 2016 年相比下降 40%)。 (四)总结评估阶段 ( 2020 年 7 月 -12 月)。对行动计划实施及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渔船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对实现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行动计划的落实。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量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市级实施方案于 2017 年 9 月底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各类试点方案和市、县两级全面清查底数情况于 2017 年 12 月 31日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 二 )加大财政投入。 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保障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