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泰县 枋洋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枋洋镇 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 十 二 月 II 目 录 前 言 . 1 一、指导思想 . 1 二、调整原则 . 2 三、调整主要内容 . 3 (一)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 . 3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 3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4 (四)其他指标调整 . 5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 5 (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 5 (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6 (三)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 6 (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 6 五、土地用途分
2、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7 (一)土地用途分区 . 7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11 六、保障措施 . 13 (一)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 13 (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 14 (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 14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 15 (五)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 15 附表 . 17 1 前 言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 2016328号)和长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
3、20)调整方案,结合 枋洋镇 实际情况,制定 枋洋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 完善方案 。 本规划在深入分析 枋洋镇 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多规融合、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以实现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阐明了区域的土地利用 战略 与规划目标,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制定了各类用地规划和优化布局方案,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范围为 枋洋镇 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规划 调整期 为 2015 2020 年,规划 调整完善 基期年为 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
4、0 年 。 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2 的原则,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省和市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
5、、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 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护 ,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 节约集约、统筹安排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 建设用地 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 促进 枋洋镇 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 3 (四)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
6、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林业规划 和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做好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层层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 三 、调整 主要内容 (一)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 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 以二次调 查数据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 生态退耕、 建设占用耕地 、农业结构调整、 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及 土地整理、 复垦 、 开发 现状,层层落实 耕地 保护任务 , 确保实现 全 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2036.22公顷的 目标 。 (二
7、) 严格保护 基本农田 按 照 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合理确定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 将 25度以上坡耕地 ,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 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 扣减,最终将全 镇 2002.06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 目标层层 落实 到村 。 4 (三)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1、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树立节约集约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以二次调查数据连续更新到 2014年 的 建设
8、用地规模为基数, 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 , 科学测算 2015-2020年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全 镇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91.81公顷以内。 2、 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土地利用实施状况,结合新型 城镇化与“十三五”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到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915.93公顷以内。 3、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9、紧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综合考虑用地实际需求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适应城乡统 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推进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控5 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加大农村居民点复垦力度,适当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 ( 四 ) 其他指标调整 园地、林地、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等控制指标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约束下合理确定 。 具体情况见 附 表 二枋洋镇规划主要调控
10、指标变化情况表 。 四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科学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协调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各类建设用地布局。 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的原则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包括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现
11、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十三五 ”期间急需落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等。 6 (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重点保护优质高产良田和集中连片耕地,确保调整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 2002.06公顷,并强化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 区边
12、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当、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三)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基本农田,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禁止破坏基本农田。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厉查处、重点问责。 (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7 加大财政投 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
13、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 再 利用, 经批准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五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 七 个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 农 用地 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风景 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
14、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本区土地面积 200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84%。 管制规则: ( 1)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8 (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 4)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 5)不准 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 2、一般 农用 地区 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 3957.35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19.45%。 管制规则: ( 1) 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 ( 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 ( 3) 严格限制在一般农 用 地区内建房、 建窑、建坟、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 ( 4)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用,非农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林 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