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集团办公室备案。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
2、相关行业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一)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其购入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3(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入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
3、计算;(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第六条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第七条 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 5%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二)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
4、2第五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八条 实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办公室牵头,监4事室和财务部配合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二)负责对闲置资产进行调剂,对固定资产对内对外移交出借等进行审核;(三)负责对各子公司、各部室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统计;(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六)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第九条 集团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十条
5、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监督工作由监事会负责。第十一条 集团机关各部室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表 1),报集团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1)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总价在两万元(不含)以下由总经理审批。(2)购置预算金额超过两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集团董事长同意后提请集团党委会研究决定。5第十二条 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集团指定部室牵头负责,按专业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购置。第十四条 集团机关各部室和各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集团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表 2),经集团办公室组织监事室、监察室等有关部
6、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提请集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报废。对于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需向国资委备案或审批。第十五条 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第十六条 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标签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部及监事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附表 3)。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及保养由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对于固定资产的维修由集团办公室联系。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各部室须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各自固定资产的管理。每季度末汇总更新固定资产明细报送集团办公室,每年末向集团办公室报固定资产清单以及使用状
7、况等信息。6第十九条 集团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原则是:“以责论处,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丢失谁负责”。在固定资产使用、清查期间出现不配合或抵制等行为、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交由集团纪委调查处理。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划分为入库、领用、借用、移交、接收、盘点等环节。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入库,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须根据各自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填制固定资产清单(附表 4),一式两份,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交集团综合办公室保存,登记更新固定资产清单。机关各部室收到申请的固定资产时,须将购货清单交集团办公室备份保存,由集团办公室牵头,监事室和财务部配合,凭购货清单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
8、固定资产加贴条码,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资产的名称、类别、购置日期等基本信息清晰准确。经加贴条码的固定资产,各部室须及时填制更新固定资产清单,一式两份,由各自固定资产管理员交集团综合办公室保存,登记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类别等信息。第二十二条 机关各部室在领用固定资产时,经集团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附表 5),写明所领用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领用人、使用人或保管人等信息。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7资产时,使用人应爱护所用资产。当发生人员调动或岗位调整时应在交还所用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借用,各子公司之间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
9、间在借用固定资产时,双方应根据借用时间填写固定资产临时借用登记簿(附表 6)或固定资产长期借用登记簿(附表 7),写明所借用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单位及联系人等信息。借用单位须在借用时间内归还并保持资产完好无损。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移交和接收,各子公司与集团公司进行移交或接收之前向集团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附表 8),一式两份,由移交人和接收人保存,写明所移交或接收的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移交人、接收人等信息。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固定资产移交或接收时,应联系集团办公室进行监督,并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保存。集团机
10、关各使用部室之间的固定资产移交,由调出和调入部门提出移交申请,经集团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保存。移交完成后及时变更固定资产清单。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查第二十五条 集团办公室、财务部、监事室会同使用单位或部室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8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账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部、监事室等相关部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
11、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附表 9),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然后提交会议研究后由财务部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还需报请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进行财务处理。第二十七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账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 2 年。第 7章
12、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应用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具体操作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可以反映和监督9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保管、使用及清理报废等情况,并对借用、归还、调拨等进行信息化管理。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根据国家标准资产分类及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自动生成唯一固定资产条码。第三十一条 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固定资产条码及条码打印机打印固定资产标签,贴至信息完全相符的固定资产上。严禁撕毁、私自变更、破坏固定资产标签。第三十二条 发生固定资产信息变更时须一周内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更新完毕。第三十三条 通过扫描固定资产标签,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自动将已盘资产的新信息更新到资产信息中。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附件:1.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2.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3.固定资产盘点表4.固定资产清单5.固定资产领用单106.固定资产临时借用登记簿7.固定资产长期借用登记簿8.固定资产移交清单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