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 南 省 嵩 基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新 版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学 习 要 点二 一 八 年 七 月- 2 -新 版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政 策 解 读2018 年 6 月 20 日 , 国 家 煤 矿 安 监 局 印 发 了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 以 下 简 称 细 则 ) , 将 于 2018 年 9月 1 日 实 施 。 近 日 , 国 家 煤 矿 安 监 局 副 局 长 桂 来 保 , 就 相 关 问 题 接 受 了 记 者 专 访 。一 、 总 体 思 路深 入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2、和 应 急 管 理 的 重 要 思 想 ,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 牢 固 树立 安 全 发 展 理 念 。1、 理 顺 规 章 规 范 层 级 关 系 。 将 煤 矿 防 治 水 规 定 更 名 为 煤 矿 防 治 水 细 则 , 作 为 煤 矿安 全 规 程 的 配 套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2、 完 善 和 提 高 标 准 。 把 地 面 区 域 治 理 、 离 层 水 防 治 、 受 老 空 水 影 响 煤 层 的 分 区 管 理 、 “三 专两 探 一 撤 ”等 有 关 工 作 要 求 固 化 为 细 则 具 体 规 定 ;3、 增 强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3、 性 。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 对 地 表 水 、 顶 板 水 、 底 板 水 、 老 空 水 等 四 种 不 同类 型 水 害 的 防 治 要 求 进 行 细 化 完 善 ;4、 体 现 先 进 性 和 适 用 性 。 吸 纳 补 充 近 年 来 煤 矿 水 害 防 治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和 装 备 以 及 管 理 经 验 。- 3 -本 次 修 订 主 要 内 容修 订 后 的 细 则 包 括 总 则 、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划 分 及 基 础 资 料 、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补 充 勘 探 、 井下 探 放 水 、 矿 井 防 治 水 技 术 、 水 害 应
4、急 处 置 和 附 则 等 八 章 , 共 138 条 。1、 把 成 功 经 验 和 工 作 要 求 固 化 为 标 准 。 一 是 贯 彻 2015 年 全 国 煤 矿 水 害 防 治 工 作 现 场 会 精 神 ,在 细 则 第 三 条 中 规 定 煤 矿 必 须 落 实 防 治 水 的 主 体 责 任 , 推 进 防 治 水 工 作 “五 个 转 变 ”, 构 建“七 位 一 体 ”的 工 作 体 系 。 二 是 落 实 2017 年 全 国 煤 矿 水 害 防 治 工 作 视 频 会 要 求 , 明 确 “三 专 两 探 一撤 ”措 施 具 体 要 求 。 如 : 细 则 第 六 条
5、 要 求 煤 矿 主 要 负 责 人 必 须 赋 予 调 度 员 、 安 检 员 、 井 下 带 班 人员 、 班 组 长 等 相 关 人 员 紧 急 撤 人 的 权 力 , 发 现 重 大 险 情 , 立 即 撤 出 所 有 受 水 患 威 胁 地 点 的 人 员 ; 第 三十 九 条 明 确 了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编 制 探 放 水 设 计 , 采 用 专 用 钻 机 进 行 探 放 水 , 由 专 职 探 放 水 队 伍 施 工 的井 下 探 放 水 “三 专 ”要 求 以 及 采 掘 工 作 面 超 前 探 放 水 应 当 同 时 采 用 钻 探 、 物 探 两 种 方 法
6、, 查 清 采 掘 工作 面 及 周 边 老 空 水 、 含 水 层 富 水 性 以 及 地 质 构 造 等 情 况 的 “两 探 ”要 求 。2、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 明 确 不 同 类 型 水 害 防 治 工 作 要 求 。 一 是 将 地 表 水 、 顶 板 水 、 底 板 水 、 老 空 水等 四 种 不 同 类 型 水 害 的 防 治 要 求 分 类 归 纳 并 细 化 补 充 , 列 入 细 则 第 五 章 前 四 节 。 二 是 针 对 老 空水 害 事 故 占 比 高 的 特 点 , 总 结 近 年 来 老 空 水 透 水 事 故 教 训 和 有 效 的 技 术 手 段
7、 , 对 受 老 空 水 害 影 响 煤 层实 行 分 区 管 理 , 较 大 篇 幅 增 加 了 关 于 老 空 水 害 防 治 的 技 术 管 理 要 求 。 如 : 细 则 第 七 十 七 条 根 据- 4 -老 空 水 查 明 程 度 和 防 治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程 度 , 对 受 老 空 水 影 响 的 煤 层 按 威 胁 程 度 划 分 为 可 采 区 、 缓 采区 、 禁 采 区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 老 空 水 防 治 内 容 中 新 增 了 对 老 空 水 开 展 调 查 、 探 查 、 隔 离 、 疏 放 等 防 治 工作 的 具 体 要 求 。 三 是 吸
8、纳 部 分 矿 区 地 面 区 域 治 理 、 水 害 监 测 预 警 等 先 进 技 术 、 做 法 和 经 验 , 补 充 底 板水 害 的 地 面 区 域 治 理 、 突 水 监 测 预 警 系 统 等 有 关 要 求 。 如 : 细 则 第 九 条 要 求 受 底 板 承 压 水 威 胁的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复 杂 、 极 复 杂 矿 井 , 应 当 采 用 微 震 、 微 震 与 电 法 耦 合 等 科 学 有 效 的 监 测 技 术 , 建 立 突水 监 测 预 警 系 统 , 实 现 探 测 水 体 及 导 水 通 道 、 评 估 注 浆 等 工 程 治 理 效 果 、 监
9、 测 导 水 通 道 受 采 动 影 响 变化 情 况 等 功 能 ; 第 七 十 四 条 规 定 了 煤 层 底 板 存 在 高 承 压 岩 溶 含 水 层 , 且 富 水 性 强 或 者 极 强 , 采 用 地 面区 域 治 理 方 法 时 , 应 当 遵 守 的 相 关 要 求 。 四 是 汲 取 近 年 来 典 型 的 离 层 水 害 事 故 教 训 , 完 善 离 层 水 防 治措 施 。 如 : 细 则 第 六 十 九 条 明 确 了 受 离 层 水 威 胁 矿 井 , 应 当 开 展 的 基 础 工 作 和 有 效 防 治 离 层 水 的措 施 。3、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煤
10、 矿 水 害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 在 原 规 定 第 三 条 “防 、 堵 、 疏 、 排 、 截 ” 综 合防 治 措 施 中 新 增 了 “探 ”和 “监 ”两 项 措 施 , 将 “井 下 探 放 水 ”列 为 第 四 章 , 明 确 了 “探 ”在 水 害防 治 措 施 中 的 核 心 地 位 和 先 导 作 用 , 并 在 第 九 条 、 第 二 十 七 条 、 第 八 十 三 条 中 补 充 完 善 了 有 关 “监 ”的 具 体 要 求 。4、 对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中 部 分 防 治 水 要 求 进 行 细 化 。 一 是 明 确 了 以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11、为 遵 循 。- 5 -如 : 在 细 则 第 一 条 制 定 细 则 的 依 据 中 新 增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二 是 细 化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划 分要 求 。 在 第 十 二 条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划 分 指 标 中 统 一 了 全 国 矿 井 涌 水 量 分 类 标 准 , 重 新 梳 理 井 田 及 周边 老 空 水 分 布 状 况 分 类 指 标 , 并 明 确 矿 井 涌 水 量 和 突 水 量 以 近 3 年 最 大 值 作 为 划 分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型 的 依 据 ; 第 十 三 条 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报 告 主
12、 要 内 容 中 新 增 了 防 排 水 系 统 、 矿 井 未 来 3 年 采 掘 和 防治 水 规 划 的 要 求 。 三 是 区 分 了 关 于 煤 炭 企 业 、 煤 矿 与 矿 井 的 不 同 要 求 。 在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条 关 于 细则 用 语 定 义 中 明 确 了 本 细 则 提 及 的 煤 炭 企 业 、 煤 矿 、 矿 井 的 不 同 含 义 。- 6 -原煤矿防治水规定条款 修订后条款目 录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第二节
13、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二节 基础资料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第三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四节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四章 不同类型水害防治- 7 -原煤 矿防治水规定条款 修订后条款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第三节 排水系统第四节 水闸门与水闸墙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第六节 注浆堵水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第七章 露天
14、煤矿防治水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第一节 地表水害防治第二节 顶板水害防治第三节 底板水害防治第四节 老空水害防治 第五章 水害防治技术措施第一节 井下探放水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第三节 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第四节 注浆堵水 第五节 井下排水系统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第七章 露天煤矿水害防治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8 -原煤 矿防治水规定条款 修订后条款第九章 罚则第十章 附则附录一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附录二 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附录三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附录四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附录五 安全水
15、头压力值计算公式附录六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第九章 罚则第十章 附则附录一 含水层富水性及突水点等级划分标准附录二 矿井水文地质图件主要内容及要求附录三 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附录四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附录五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附录六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
16、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9 -原煤 矿防治水规定条款 修订后条款规定。 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条 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适用本 细则。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第三条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
17、条件,采取防、堵、疏、排、截、监的综合防治措施。推进水害防治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五个转变 ”,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七位一体”水害防治工作体系。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技术负第四条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0 -原煤 矿防治水规定条款 修订后条款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
18、技术管理工作。 下同)负责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 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 的防治水机构。第五条 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 应当设立专门的水害防治机构。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
1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六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 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 隐患排查治理和考核制度。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35 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第八条 矿井井田范围内和周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 禁进行采掘活动。 必须执行紧急撤人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