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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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 (盖章 ) 招标代理人 :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 时 间:二一 七 年 七 月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4 2. 招标文件 .16 3. 投标文件 .17 4. 投 标 .21 5. 开标 .21 6. 评标 .22 7. 合同授予 .2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

2、3 9. 纪律和监督 .23 10 中标承诺 .24 11 违约责任 .24 12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24 13 行贿犯罪查询 .25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1 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1. 评标方法 .34 2. 评审标准 .34 3. 评标程序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3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2 工程质量保修书 .67 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7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2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116 第八章 图纸

3、. 117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7GC060133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1.2 工程概况 : 本工程 位于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本工程 位于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 内 , 项目总用地面积 3057.11 平方米,其中新建 建筑 用地 面积 450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1678 平方米,项目建筑主体采用 4 层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工程造 价

4、 约为 4699322 元 , 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300 日历天 。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 安全要求 合格。 1.3 招标内容: 土建、消防、道路及绿化等项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5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7 年 7月 7 日 15: 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须为宁建发【 2016】 60 号文件关于公布 2016 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 2016 年度房屋建筑工 程预选

5、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4 投标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5 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6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7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 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项目负责人

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不得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2.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投

7、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4 年 1月 1 日至 2017 年7月 7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 预约电话: 0574-83555104。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 2017 年 7月 28 日 9 时 00分 4.2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7年 7 月 7 日 15:00 时起在宁海县

8、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 http/:)网页下方下载 。 七、投标保证金: 1、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 银行帐号: 39752001040010207 4、 保证金金额: 柒万 元 。 5、 截止时间: 2017 年 7月 28 日 8: 00 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65131823。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

9、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八、联系方式 发包人: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 地 址: 宁海县强蛟镇 联系人: 廖福生 联系电话: 13858277717 招标代理机构: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时代大道 178 号四楼 联系人: 陈宗赟 电话: 0574-82533300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第 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发包人: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 地 址: 宁海县强蛟

10、镇 联系人:廖福生 联系电话: 13858277717 1.1.3 招标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时代大道 178 号四楼 联系人: 陈宗赟 电话: 0574-82533300 1.1.4 项目名称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位于 宁 海县强蛟镇卫生院 内 。 1.1.6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本工程 位于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 内 , 项目总用地面积 3057.11 平方米,其中新建 建筑 用地面积 450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1678 平方米,项目建筑主体采用 4层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1.1.7 工程造价 469932

11、2 元 1.1.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1.2.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土建、消防、道路及绿化等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 8 月 (以开工报告为准 )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5 工程类别 按 工业与民用建筑三类取费, 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相应 费率 按浙建站计 (

12、2013)64 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 2014 540 号。 1.3.6 报价要求 上限 4429364 元;下限 4249393 元 ( 均含本数,其中暂定价及暂列金费用未下浮 )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 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为宁建发【 2016】 60 号文件关于公布 2016 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 2016 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4、投标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5、 投标人 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6、投标人 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7、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

14、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宁海县强蛟镇卫生院防保楼建造工程 招标文件 台州国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 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 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

15、好投标 工作。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 2017 年 7月 12日 16 时 30 分 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 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 17:00时 前 在 宁 海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站( )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7年 7月 27 日 17:00 时 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60天内 (含 60天 ) 3.4 投标保证金 1、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 银行帐 号: 39752001040010207 4、 保证金金额: 柒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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