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与刑法分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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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會工作與刑法分則(二),2,課程大綱,從案例省思社工專業與刑法關係刑法之基本概念複習刑法總則之基本概念複習社會工作專業與刑法之關係刑法分則之基本概念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簡介,3,民刑事審判系統表,4,5,社會工作專業與刑法分則之關係,6,社會工作專業與刑法分則之關係,(刑法共363條條文,1000126修正)一、故意、過失(刑法第12至14條) 二、不作為犯(刑法第15條)三、責任能力(刑法第18至20條)四、阻卻違法(刑法第18至24條)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至229-1條)六、業務過失(刑法第276至287條)七、遺棄(刑法第293至295條)八、妨害秘密(刑法第315至31

2、9條),7,刑法分則之基本概念複習,8,刑法分則的內容,3.侵害個人法益,2.侵害社會法益,1. 侵害國家法益,總則編,分則編,刑 法,共99條,1. 內亂、外患罪,2. 貪污、圖利罪,3. 濫權、瀆職罪,4. 妨害公務罪,5. 妨害秩序罪,1. 公共危險罪,2. 偽造文書罪,3. 妨害性自主罪,4. 妨害風化罪,5. 妨害家庭罪,9,刑法分則的內容,3.侵害個人法益,2.侵害社會法益,1. 侵害國家法益,總則編,分則編,刑 法,共99條,1. 殺人、傷害罪,2. 墮胎、遺棄罪,3. 妨害自由罪,4. 妨害名譽罪,5. 妨害秘密罪,6. 竊盜罪,7. 強盜罪,9. 詐欺罪,8. 侵占罪,10.

3、 恐嚇取財罪,11. 擄人勒贖罪,12. 贓物罪,13. 毀損罪,14. 妨害電腦使 用罪,10,國家法益,11,社會法益,社會法益,公正秩序平穩,公平信用交易,社會道德,為了社會秩序能夠平穩,所以禁止了很多破壞社會秩序安危的罪。例:醉上道,社會要能夠進行交易,就不能有詐騙、僞造的事情出現,否則交易秩序會大亂。例: 買賣僞票發票人執票人,有些行為不一定會傷害到別人,卻因為違背了社會一般道德觀念,不被接受,因而被加以處罰。例:夫妻一方與人通姦,12,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刑法22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

4、之。 刑法222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13,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刑法227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

5、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8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14,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刑法229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9-1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15,第 一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

6、罪,刑法237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刑法239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239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16,第 一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刑法241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

7、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42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44犯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17,個人法益,個人法益,18,思考一下,許純美說蕭大陸和他同居過,蕭大陸告她誹謗,但他們真的同居過,請問誹謗是否成立?答案: 雖然他們倆真的同居過,但兩人同居的事情與公益無關,根據我們刑法310條第3項規定,散播的消息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仍然構成誹謗罪。,19,第 二二 章 殺人罪,刑法271殺人

8、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72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74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0,第 二二 章 殺人罪,刑法275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276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

9、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21,第 二三 章 傷害罪,刑法277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78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22,第 二三 章 傷害罪,刑法284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

10、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286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23,第 二四 章 墮胎罪,刑法288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刑法289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4,第

11、二五 章 遺棄罪,刑法293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94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5,第 二五 章 遺棄罪,刑法294-1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

12、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 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刑法295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26,第 二六 章 妨害自由罪,刑法302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13、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304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7,第 二六 章 妨害自由罪,刑法305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06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28,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309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

14、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29,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刑法315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刑法315-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

15、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30,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刑法316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17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31,第 二九 章 竊盜罪,刑法32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

16、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324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32,第 三一 章 侵占罪,刑法335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336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

17、未遂犯罰之。,33,第 三二 章 詐欺罪,刑法339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34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34,第 三五 章 毀棄損壞罪,刑法352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刑

18、法355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5,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358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59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36,電腦網路犯罪體系,以電腦為通訊工具,以電腦為儲存設備,以電腦網路為犯罪標的,37,民事訴訟法簡介,38,民事訴訟程序的提起流程圖,言詞辯

19、論,民事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起訴),訴訟開始,證據調查,宣示判決,判決確定,救濟程序(上訴第二審),對第二審判決不服如為可上訴三審(普通程序),上訴第三審,39,訴訟審查的基本流程圖,第一層次 第二層次 第三層次 第四層次,40,41,42,民事訴訟程序上訴之流程圖,紛爭之發生,訴訟之開始,訴訟之審理,訴訟之終了,訴訟之確定,上訴狀提出於原審法院,原審法院審查上訴要件,上級法院審查上訴要件,法院判決 (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所作),原審法院認為具備上訴要件而將卷宗移送於二、三審法院,上級法院認為具備上訴要件,而繼續審查訴訟要件,上級審法院為上訴有無理由之實體審查,救濟程序(再審),43,訴訟程序

20、適用表,財產事件,普通訴訟程序第一審(地方法院),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地方法院)獨任法庭,小額訴訟程序第一審(地方法院)獨任法庭,第二審(高等法院),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法庭),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法庭),上訴利益超過150萬,上訴利益未超過150萬,上訴最高法院,終局判決,原則不得上訴第三審,例外上訴利益超過150萬,飛躍上訴最高法院,無第三審,上訴,上訴,上訴,44,訴訟程序適用表,督促程序,保全程序,法院審查證明文件,假扣押:就金錢,假處分:非金錢,法院審查執行名義,送達,異議:失敗未異議:核發確定證明書(與判決有同一效力),開始執行查封禁止債務人就其財產處分,財產事件,上訴,核發支付命

21、令,45,訴訟程序適用表,人事訴訟程序,婚姻事件,親子事件,禁治產事件,宣告死亡事件,例如婚姻無效、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離婚、夫妻同居之訴。,例如收養、認領及否認子女。,對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本人配偶及其親屬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法律規定於失蹤人生死不明經過相當期間後,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宣告失蹤人死亡。,身分事件,46,民事執行事件處理流程表,債權人聲請民事執行,法院(收發室),收案定期,將案卷分別送各股書記官請法官審閱,財產證明文件審查,事件之進行,開始強制執行(動產或不動產),終局執行,換價程序(拍賣),強制執行終結,執行費用之審查,書狀形式及管轄權之審查,47,刑事訴訟法簡介,48,羈押時間圖,2個月 2個月 (得延長一次),3個月 2個月 2個月 2個月 (得延長三次),3個月 2個月 2個月 2個月 (得延長三次),3個月 2個月 (得延長一次),偵查中,審判中,一審,二審,三審,49,證據法則比較表,50,我國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流程,公訴,自訴,檢察官,自訴人,負舉證責任,提出證據,未提出證據,法院,起訴(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為輔),命補正,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51,祝大家:快樂每一天!美麗每一天!健康每一天!,下週要記得來上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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