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G2018-01-05) 招 标 人: 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 O 一 八 年 一 月 十六 日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9 第六章 图纸 . 76 第七章 技术规范 . 7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8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田道大修工程 已由 天津市 滨海新 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 郑田道大修 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津 滨 审批 投准 2017770号 )文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 天津市 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以 关于对郑田道大修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意见 批准。 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 公路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路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塘沽郑田道,起于于庄子路,向东下 穿唐津高速、西外环高速,止于于庄子路,长约 1.97公里,路面宽 9m。 道路等级
3、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 6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 BZZ-100。 2.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即: 2018年 4月 1日 2018年 7月 29日)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范围包括: 道路工程、 排水 工程 及 交 安工程 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资质: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 资质 , 至少完成过一项 二 级 或以上公路 的 大中修养护维修 工程 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 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 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3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月 16日至 2018年 1月 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
5、时至 11时,下午 13时至 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 13号麦迪逊广场 2楼 2门 302室)持 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企业法人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若为机关法人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施工 资质证书副本 原 件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
6、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2 月 8 日 14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30 分至 14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顺驰立交桥旁)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60.28.163.169/)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 http:/ 上 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
7、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 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 218 号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 号麦迪逊广场 2楼 2 门 302 室 邮政编码: 301700 邮政编码: 300384 联系人: 王梦君 联系人: 安晓东 、刘雨轩 电话: 022-84459505 电话: 022-23859185、 18630979815 传真: 022-84459505 传真: 022-23858132 2018年 1月 16日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4 第二章 投标人
8、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 218 号 联系人:王梦君 电话: 022-844595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 13 号麦迪逊广场2-2-302 联系人: 安晓东 、刘雨轩 电话: 022-23859185、 18630979815 1.1.4 项目名称 郑田道大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天津市 滨海新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9、 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 及 交安 工程 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4 月 1 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18 年 7 月 29 日 1.3.3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_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_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
10、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招标范围内 除劳务分包外的所有内容均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2 月 8 日 14 时
11、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投 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6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20 万元 投
12、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5 日 16 时之前 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名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 账号: 441130100100228543 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 13 号麦迪逊广场 2-2-302,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
13、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电汇时需注明:项目代码 000468,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若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原件递交至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 13 号麦迪逊广场 2-2-302,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7 续
14、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2016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2013 年 2017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2017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 份, 另加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 3.7.5 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_ 投标人地址: _ 投标人名称: _ 投标人联系人: _ 投标人联系电话
15、: 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_(寄)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_ 招标人名称: _ 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 _年 _月 _日 _时 _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_ 投标人地址: _ 投标人名称: _ 投标人联系人: _ 投标人联系电话: 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_(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_ 招标人名称: _ 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在 _年 _月 _日 _时
16、 _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79 号(红星路与 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郑田道大修 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8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79 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投标文件第二个
17、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开标时间: 2018 年 2 月 8 日 15 时 00 分 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开标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79 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1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推选出的代表检查或投标人代表互相检查 (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_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小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_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评标 _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是
18、否,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为 1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形式: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支行及以上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 1988 号国泰大厦 电话: 022-65305234 传真: 022-65305234 邮政编码: 30045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 第 1.3.4 项补充 1.3.4 安全目标 “三类人员”持证率 100%;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 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1.4.3 第 1.4.3 项补
19、充 ( 16)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有行贿犯罪纪录。 ( 17) 投标人为企业单位, 投标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1 第 1.11 款 招标范围内除劳务分包外的所有内容均不允许。 2.2、2.3 补充第 2.2.4、 2.3.3 项 2.2.4、 2.3.3招标人将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专项专栏 招投标 信息( http:/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以便掌握相关澄清及修改。 郑田道大修 工程
20、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9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4 补充第 2.4 款: 2.4 投标控制价上限 2.4.1 投标控制上限: 人民币 1485.1483 万 元 ; 2.4.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投标控制价上限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回函确认,否则招标人 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5 补充第 2.5 款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3.2.1 第 3.2.1 项补充 工程量固化清单以招标人提供的格式为准。 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
21、人,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光盘(或 U 盘)存储 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 3.4.5 补充第 3.4.5 项 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内。 3.5.1 第 3.5.1 项补充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 企业单位 应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关键页)的复 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若为事业单位应附有效法人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机关法人应附
22、 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 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 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 章) 。 企业单位 投标人应附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股份公司类型为发起人 )及出资详细信息。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只附主管部门信息,其主管部门视为其全资股东。登记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它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发起人姓名不具体的应附书面说明具体姓名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应书面补充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姓名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上市公司的,应书面补充说明持股比例超过 20%的股东姓名及持股比例。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应 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须能体现相应的专业)的复印件,并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及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按未提供证件或证明处理。 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能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 5”要求的内容及其任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由业主开具的证明其任职的证明材料) 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时间 为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