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内容指引目 录一、基础设施层方面1二、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方面3三、市级共用复用应用系统方面4四、重点建设方向5五、市级重大信息工程配合工作事项6六、具体事项要求7附件 19附件 2251为更好地指导各单位开展 2017 年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建设,推动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业务共享协同,促进集约整合,开展政府智能服务机器人试点应用,按照2017 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和市财政投资建设类、运维类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写指南(2016)的要求,制定本指引。除国家、部委、省、市有明文规定外,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内容编写均应依据
2、本指引。一、基础设施层方面跟随信息技术应用发展趋势,政府信息化云平台、政府信息化核心网络、基础安全保障等建设运维交由专业化团队,包括机房、业务应用网络、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基础安全环境等。各单位信息化工作专注于业务应用层面建设和运维,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专业化、精细化。(一)机房建设各单位不再新建业务机房,可建设本单位的网络机房,用于本地部署网络设备和视频监控等。各单位业务应用系统应部署在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二)网络建设1.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内外网。业务系统原则上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含业务专网)或电子政务内网上;非涉密业务系统应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含业务专网)
3、 ,涉密业务系统应部署在电子政务内网。不具备电子外网接入条件和特殊不适合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的,必须有明确依据和理2由。2.统一互联网出口。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单位均应使用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出口,包括面向公众、服务民生的业务系统互联网出口和办公所需互联网出口;无业务系统的单位在保障信息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必须有明确的依据和理由,经同意后可直接使用 ADSL 上网。3.统一使用全市 VPN 系统。各单位原则上不再购置 VPN 设备,凡通过互联网进入电子政务外网使用业务系统(移动办公等非互联网应用系统)或开展业务系统维护的,应采用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提供的 VPN 平台(每一级单位 50 个账号,超出 50 个
4、账号购置 license 费用概算参见方案编写指南)4.统一对外网络联网。业务系统建设涉及与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含直属单位)联网的,原则上必须使用我市电子政务外网;与省级、区级部门,以及金融、公共事业单位联网原则上必须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不另拉设网络线路。各单位办公区域网络由各项目单位自行建设。(三)系统和基础软硬件1.新建项目应依托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建设。项目方案须明确所使用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并预留一年租赁资金。升级改造项目可利用原有软硬件产品,但应进行成本分析对比。2. 各单位应将原有业务系统迁移至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上。新建项目使用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5、均应使用云平台服务商中标产品。 (四)信息安全31.各单位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依托广州市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服务,以及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构建。2.应用系统安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对有特殊安全要求或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安全配套措施不能满足本单位应用系统需求的,项目单位应明确提出依据和理由。3.各单位的网络区域安全由本单位负责。(五)自主产权新建项目应采用通用国产可控软硬件产品搭建信息系统,非自主产权产品应提出明确依据。二、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方面(一)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所产生的信息资源为政府所有。除法律法规条文明确规定不可共享外,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所采集建设的信息资源均为市政府共享信
6、息资源。(二)规范单位信息资源建设。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现有的信息资源内容,结合市共享信息目录,明确项目信息采集内容。要开展信息资源规划,从数据采集端解决信息资源不规范问题,便于单位内部和其他部门共享使用。(三)单位间的协同业务须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信息。要严格遵循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75 号) ,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并作为项目验收条件。(四)严格采集标识信息。要按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的要求采集标识信息,自然人信息应当以法定身份证件作为标识提供,4法人及其他机构信息应当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标识提供,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以营业执照作
7、为标识提供。同时,明确采集业务发生所在地行政区划信息。(五)信息共享综合利用,减少重复采集。各级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均须接入和利用市、区两级共享信息库,实现全方位、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应直接使用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已有的信息资源,各级政府部门不得要求基层(街道和社区)重复采集和录入,不得要求市民或企业重复填报、反复提供。三、市级共用复用应用系统方面全市已初步建成了包括政府网站群、统一网上办事平台、并联审批平台、广州市电子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社保(市民)卡、地理空间资源共享平台等在内的可共用、可复用系统,各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可直接使用上述公共服
8、务应用支撑平台。(一)各单位业务系统信息交互统一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二)各部门涉及地理空间的应用,可向国土规划部门提出地理空间类信息共享申请,并依托其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搭建应用系统。(三)各单位自行建设面向公众的应用服务,应使用广州市电子认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身份验证,并依托该平台已有用户库扩展网上实名制用户;使用数字证书应严格遵循市电子政务电子签名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和技术标准。5(四)各单位应基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用应用,不再新建单独的信用信息系统,依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554 号)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反馈数据使用情况。(五
9、)各单位使用电子证照办理业务的,应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校验和审核电子证照。(六)各单位须通过电子身份凭证办理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的,应采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七)按照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各单位应全面考虑对接一门式一网式的工作要求。各政府部门网站应依托市政府网站群进行建设和运维管理,不再批准单独新建网站管理系统。各单位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应遵循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统一的出入口原则,实现公共服务一站式体现。各单位申报建设网办项目时,应按照省、市网办大厅的建设要求建设。(八)各单位不得自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无特殊要求可申请接入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管理及
10、应用平台,并共享全市视频资源。各单位不再新建单独的视频会议系统,应基于市视频会议系统开展视频会议应用。四、重点建设方向(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支撑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化项目。包括支撑信息政府、两化深度融合、智能城市管理、智慧社区、智慧民生、社区网格化、 “互联网+”等相关的项目;与智慧城市建设相配6套的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相关的项目;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改革、网上办事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相关的项目等。(二)围绕社会民生信息惠民的项目。各单位业务应用、便民服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应用项目;基于电子证照库实施业务管理和公众服务的应用系统改造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民服
11、务应用系统;基于12345 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 “五个一”对接改造项目;基于微信(门户,网办)结合智能机器人云平台提供 7x24 智慧便民交互自助服务项目。(三)整合协同类项目。已建信息系统向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和改造项目;单位内部信息平台整合和业务协同项目;跨部门信息平台整合和业务协同项目;利用公共 GIS 服务平台、城市管理视频云服务平台、北斗定位系统、与智能化城市管控中心对接的项目。(四)信息共享类和大数据应用项目。向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基础和共享信息资源的应用系统项目,基于基础和共享信息资源库的应用系统改造项目;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资源和数据开放的项目;基于智能服务机器人公共云
12、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知识库和政府服务大数据项目;部门内部实现数据库服务器整合、数据统一管理及信息共享的项目;部门业务数据管理和数据挖掘/分析工具及应用类项目;与大数据相结合的数据库建设及应用类项目。(五)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项目。全市性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基于全市互联互通的电子签名应用项目;政府信7息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控项目;市政府信息化安全桌面云平台的应用拓展项目;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项目;重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基于全市统一移动终端管控平台的移动互联网安全保障项目;单位内部信息安全建设和整改项目。五、市级重大信息工程配合工作事项(一)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具有
13、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和信用应用单位,应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积极应用推广市社会信用体系公共信用系统,建立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二)电子证照推进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应用,发证机构应开展电子证照制作工作,用证机构应开展证照使用,应优先支持信息化验证。(三)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2017 年,各单位应基本完成往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工作。未能迁移的,2018 年后将陆续降低服务器、机房等运维经费,每年按 30%核减。(四)政府智能服务机器人云平台应用试点2017 年,全市将统一建设政府智能服务机器人云平台。涉及重大民生和城市经济转型效应明显的重点单位可基于政府智能服务机器人云平台,开展政府智能服务试点,向
14、企业、市民逐步开放提供 7x24 小时智能机器人智慧交互便民服务。同时,整理和迁移建设现有业务知识库到智能机器人云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智能知识库和智能交互服务共享大数据。8六、具体事项要求1凡项目立项、变更、备案均应先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工信委。2项目存档备查应在该项目采购实施前完成。3项目变更申报须在项目采购实施前,变更申报原则上不得多于一次;确因客观原因需再次变更的,必须列明充足的原因报市工信委核准。已实施采购的项目合同变更不在市工信委受理范围。项目申报验收后不得再申报相关方案存档备查、变更及补充合同。4凡与行政审批、政务窗口服务等政务服务有关项目应实现通过市政
15、务办预审。5软硬件产品的采购,原则上应采用自主可控的国产软硬件产品,如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信息安全设备、国产芯片的视频系统和保密手机等。若确有需要选择进口软硬件产品,申报单位必须说明必要性,并提供相关论证依据后,报市工信委审核。项目建设方案应充分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设计,贯彻信息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测评、同步运行的原则。6运维类项目经费应以在用 IT 资产为基准进行预算评估,已停用或报废资产不应计入其中。市工信委将对 IT 资产填报情况进行抽查,不按要求填报的单位将实际情况发函至对应一级单位。7各单位应依职能按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新建项目有新增信息资源的,应依照广州市9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市政府 75 号令)申请增补到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并在项目验收时提交信息共享情况自评报告。 8开展市政府信息化绩效评估工作,其中对已经建成(2 年)的信息化系统进行专项评估,形成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报告将对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产生约束,业务系统评估不合格或得分低的,将酌情减少后续新建项目及运维费用。9各单位需按年度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