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一一一 【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 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一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一一一 【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 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一一一 【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一一一 【分类原则】商
2、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2一1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 、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一2一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履约 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一3一审慎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 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一4一独立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 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第二章 风险分类一一一 【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 正常类、关注类、次 级类 、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一1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 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
3、象。 一2一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3一3一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一4一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一5一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一一一 【非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 应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
4、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 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 5%以上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一一一 【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在 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4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对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小微企业债权等。一一一 【
5、拆分分类】同一笔债权不得拆分分类,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一一一 【关注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关注类:一1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一2一改变资金用途;一3一债务人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通 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一4一同一债务人在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一一一一 【次级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一1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 过 90天;一2一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被下调至非投资级;一3一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5期 90 天以上的债务已经超过 5%;一4一债务人被纳入失信联合
6、惩戒名单。一一一一 【可疑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可疑类:一1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 过 270天;一2一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一3一金融资产已减值 40%以上。一一一一 【损失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归为损失类:一1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 过 360天;一2一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一3一金融资产已减值 80%以上。一一一一 【不良上调】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正常类或关注类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1一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 6 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
7、确定)正常偿付债务;一2一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 持续正常履行6合同;一3一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一一一一 【企业并购】因债务人并购导致偿债主体发生变化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相关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应在 6 个月内保持不变。6 个月后,商业银行应重新评估债务人风险状况,并对其全部债权进行风险分类。涉及不良资产上调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应满足第十四条相关要求。一一一一 【穿透管理】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底层资产,按照底层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无法穿透至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照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
8、类。对于以零售资产、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分层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商业银行应在综合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以及结构化产品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预计损益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第三章 重组资产风险分类7一一一一 【重组资产】重组资产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对于现有合同赋予债务人自主改变条款或再融资的权利, 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行使该权利的,相关资产也属于重组资产。一一一一 【财务困难】债务人财务困难包括以下情形:一1一本金、利息或收益已经逾期;
9、一2一虽然本金、利息或收益尚未逾期,但 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一3一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一4一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一5一债务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或 处于退市过程中,或已经退市;一6一商业银行认定的其他情形。8一一一一 【合同调整形式】合同调整包括以下情形:一1一展期;一2一宽限本息偿还计划;一3一新增或延长宽限期;一4一利息转为本金;一5一降低利率,使债务人获得比公允利率更 优惠的利率;一6一允许债务人减少本金、利息或相关 费用的偿付;一7一债权换股权;一8一释放部分押品,或用质量较差的押品置 换现有押品;一9一其他
10、放松合同条款的措施。一一一一 【观察期】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 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 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 1年。观察期 结束时,债务人已经解决财务困难并在观察期内及时足额还款的,相关资产可不再被认定为重组资产。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9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一一一一一【分类要求】对于重组资产,商业银行应准确判断债务人财务困难的状况。对于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重 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符合不良认定标准的要归为不良资产,观察期内下调为不良的,应重新计算观察
11、期。重组前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的,重 组观察期内不得上调分类,资产质量持续恶化的应进一步下调分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一一一一一【多次重组】重组观察期内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一一一一一【例外情况】债务人未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商业银 行对债务合同作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再融资不属于重组资产。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一一一一一【最低要求】本办法是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且与本办法的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10系。商业银行制定或修订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后,应在 30 日内报银行业监
12、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一一一一【治理架构】商业银行应健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风险分类职责。一一一一一【董事会职责】董事会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分类职责。一一一一一【高管层职责】高级管理层应制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推进风险分类实施,确保分类结果真实有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一一一一一【管理制度】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 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一一一一一【分类方法】商业银行应按照金融资产类别、交易 对手类型、产品结构特征、历史违约情况等信息,结合本行 资产组合特征,明确各类金融资产风险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一一一一 【分类流程】商业银行应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流程, 明确“初分、认定、审 批” 三 级程序,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