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 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WFHTGCGL2016-065 采 购 人: 潍坊市潍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 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谈判文件 1 第一章 谈判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 供货地点: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具体地点根据采购人安排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承包 工期: 签订合同后前期进行施工准备,具体施工时间为 6 月 9 日至 6月 11 日(即
2、三天内)完工。 采购范围: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 保修期: 2 年,自验收合格并送电之日算起 2 合同名称: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合同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供应商资质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同时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谈判承诺有效期: 45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6 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递交截止时间: 2016
3、年 6 月 1 日 14 时 00分 7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议 2016 年 5 月 26 日 9 时 00 分(请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 8 时以前将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 章)扫描后发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0536-2118167 联系人:张小丫。答疑文件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 17时前发放。)邮箱: 答疑集合地点: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 4 号楼 105 会议室 8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6 年 6 月 1 日 14时 00 分 份 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地 点:潍坊市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宝鼎国际 19层 1906 开标室 9
4、谈判 时间: 2016年 6 月 1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潍坊市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宝鼎国际 19 层 1906 开 标室 10 谈判及成交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本项目控制价: 540000 元整 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谈判文件 2 1、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5、式管理办法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2、本次采购人为潍坊市潍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3、对供应商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供应商至少须满足: 1)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 4 项规定。 2)良好的公司信誉,出色的公司业绩。 3.2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须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成交服务费及公证费,成交服务费比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3.3 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谈判文件,无权参加谈判 ,谈判资料售价 200 元 。 3.4 供应商在接到谈判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
6、件包括: 3.4.1报价函( 须放响应文件第 1 页); 3.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保证金交款凭证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复印件; 3.4.4报价明细表; 3.4.5技术、商务偏差表; 3.4.6总价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3.4.7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3.4.8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 3.4.9销售业绩表; 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谈判文件 3 3.4.10项目成员表; 3.4.11
7、 应急处置方 案(如遇恶劣天气等如何保证施工进度); 3.4.12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3.5 供应商在接到谈判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 6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保证金。 3.6 保证金 3.6.1 保证金只受理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请提前办理,以下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6 月 1 日 14 时 00 分 (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相符,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个人或其他供应商名称交纳的无效。谈判现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相应的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 开户名
8、称: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潍坊奎文支行 开户账号: 10663000000091079 3.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3.6.3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6.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扣除代理费后,余额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7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保证金不予退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 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
9、恶意串通的;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谈判文件 4 4、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2 补充通知须报有关部门会签。 5、谈判 5.1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携带 : 营业执照
10、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 换证或者 变更的,则需办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公证件 ,谈判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或证明资料者,其报价 将被拒绝)。 5.2 本项目采用现场谈判形式,评审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5.3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成交价一次性包死,除非采购人
11、要求变更的承包内容可以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不再进行调整。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 完成该项目的材料或设备费(包括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培训及服务、检测、管理、维护、保修、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 费用 。供应商的报价、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作为双方签定合同的依 据。供应商应充分考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谈判文件 5 虑谈判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等一切费用,最终价格确定后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是为完成本项目施工所有内容的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4 报价要求: (
12、1) 本次谈判原则上采取三轮报价的方式,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函为第一轮有效报价,每轮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 2)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若超出控制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 3)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 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5 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5.6 谈判小组将按以下顺序进行谈判,其中付款条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1)供应商的报价; ( 2)供应商能否满足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 3)供应商是否承诺谈判文件要求工期; ( 4)供应商是否提供
13、其他优惠条件; ( 5)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成员将综合以上因素得出谈判结果。 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
14、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谈判文件 6 5.7 响应文件计算或表达错误的修正 5.7.1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 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7.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5.7.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5.7.1.3 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工期等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报价函填报的为准; 5.7.1.4 报价表中,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7.1.5
15、 报价表中,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7.2按上述修正 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不被没收,并且不影响谈判工作。 5.8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及当场提供的有关原件为准,不依靠其他任何外来证明。 6、 根据谈判结果,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7、 供应商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有关政策,根据成交通知 书向试点银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8、履约担保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16、金,供应商应以金 融机构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格式详见附表一)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后无问题后予以退还。 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谈判文件 7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潍坊市潍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乙方: 根据 年 月 日 “ 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 ” 采购结果, 确定 为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17、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第 1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 1.2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承包。 第 2条 工期 2.1 签订合同后前期进行施 工准备,具体施工时间为 6 月 9 日至6 月 11 日(即三天内)完工。 2.2 保修期限: 保修期为 2 年 ,时间自验收合格送电之日算起。 第 3条 合同价款 依据采购结果,确定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元。 第 4条 质量 4.1 乙方必
18、须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承诺和现行的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供货、安装。 4.2 因乙方原因标的物质量达不到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谈判文件 8 4.3 乙方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谈判文件、国家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必须附带全部出厂资料以备查验。 4.4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商标权、专利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第 5 条 施工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 5.2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易人时,
19、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 6 条 甲方工作 6.1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收手续。 6.2 货物到达现场,及时进行验收工作。 第 7 条 乙方工作 7.1 严格按照其响应文件承 诺及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等供货、安装并保证按质按量和按时完成。 7.2 做好项目所用材料等的采购、检验和管理。 7.3 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严格按潍建发 200912 号文件规定执行。 7.4 对已完工的项目,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7.5 乙方做好原有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修复或赔偿。 第 8 条 工期延误 8.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8.2 发生重
20、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8.3 主要材料、设备推迟 到货,属乙方责任。 第 9 条 质量检查 9.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质检潍城区区级机关综合办公区配电室备电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谈判文件 9 人员,负责施工过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9.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合格的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9.3 甲方原因造成返工或修改,由甲方承担。 9.4 竣工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及乙方的承诺标准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承诺,按国家标准执行。竣工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 10 条 合同价款
21、支付 10.1 支付途径 分为三种: 1、国库支付; 2、甲方支付: 3、国库与甲方 共同支付。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 种,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国库支付:财政预算内资金: 元; 财政预算外资金: 元; 甲方支付: 元。 属国库支付的财政资金,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奎文政府采购中心提供质量验收单,并提出支付申请。 10.2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作为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并审计后付至审计值的 90%,余额 10%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之日算 起,质保期 2 年)。 第 11 条 施工方法 乙方应在施工前,制订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甲方批准。 第 12 条 违约 12.1 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或验收合格,应当承担逾期竣工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质量达不到谈判文件及国家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责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