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类基础知识 和 典型商品归类技巧 2013年 3月 内容目录: 第一部分: 海关归类概述 第二部分: 海关归类程序 第三部分: 归类实例讲评 一、海关归类概述 一 .1 协调制度 什么是 协调制度 ? 商品名称及编码的协调制度 (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 协调制度 )是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世界海关组织前身)组织制定,自 1988年 1月 1日起正式生效的一套完整、系统、通用、标准的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已覆盖全球 98%以上的国际贸易货物。被称为国际贸易的 “ 通用语言 ” 。 完整的协调制度包括: 1. 协调制度
2、目录 (nomenclature) 2. 协调制度注释 (HS notes) 一 .1 协调制度 归类总规则 ( GRIs) 注释 (note) 类注释(类注) (section note) 章注释(章注) (chapter note) 子目注释 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品目表及与之对应的子目 一 .1 协调制度 目录构成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 品目条文 和有关类注 或 章注 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 .1.(1) 归类总规则 规则二 (一) 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 不完整品 或 未制成品 ,只要在报验时该
3、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基本特征 。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 未组装件 或 拆散件 。 一 .1.(1) 归类总规则 一 .1.(1) 归类总规则 规则二 (二) 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 混合 或 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 全部 或 部分 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 一种以上 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 规则三 归类。 一 .1.(1) 归类总规则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