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新丰路街道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新丰路街道办事处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党政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的协调管理工作 党政办公室 (挂统计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文书工作; 负责街道办事处的各种统计工作; 负责信息宣传工作; 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负责人大、群团、武装等相关工作; 2 负责经济发展 研究本辖区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立足本地资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立足本地资源和区位条件,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壮大骨干
2、企业,形成地域产业特色; 社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挂财政办公室牌子) 加强市场监管,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和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落实,编制预算内外收支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经费、账户、财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社会管理 加强辖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居 民自治制度,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能力,组织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健全社会自律体系;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本辖区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救助工作; 负责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和五保对象供养工作;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救济物的
3、接管和使用; 改善人文环境; 负责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4 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计生卫生服务站 负责优生、优育、节育服务;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等工作 负责排查、管理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5 负责综合管理 加强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解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挂司法所牌子) 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维护城区社会稳定; 负责本辖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 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负责本街道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 6 负责食品
4、 安全管理 组织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联合执法,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食品小摊点的日常巡查工作; 做好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完成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 负责社会保障 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 劳动保障事务站 负责劳动力资源开发、富余劳动力转移、本辖区社会保险、劳动用工
5、管理; 负责劳动力市场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缴的相关工作。 8 负责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代办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审批的事项; 群众工作站 (综合文化站) 负责国土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负责配合城建、交通、 国土等部门工作,确保县城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负责辖区内设置规划及用房建设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做好辖区内居民住房保障的摸底审核上报工作;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举办各类科普讲座,生活知识讲座; 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
6、报活动; 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各居民委员会特色文化的发展; 指导和辅导各居委会开展各项活动; 注: 1.根据 工作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一 )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监管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 社区居委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拨款文件和灾民救助花名册、召开灾民座谈、进 社区 入户走访、公开等方式开展。 四、监督检查措施 1、 街道 纪检、社会监督 2、系统
7、内检查和督导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救灾 款物发放的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者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 )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监管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社区矫正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记录其接受监管教育的具体内容,档案分为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 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
8、法律文书,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月度考核、等级调整等相关材料。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监控,划定活动范围,以掌握其行踪轨迹,并通过声纹识别系统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设置呼叫转移、人机分离、恶意关机、他人代为保管等逃避监管行为。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等级要求其每月进行当面报告和电话报告,并利用指纹管理系统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根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监管教育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 居委会 的实际情况,
9、有针对性地采取上门走访、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合议并报告县司法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六、监督检查处理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街道 司法所应当及时上报县司法局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不满十五天的 ;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
10、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一年内违反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化核查规定三次以上的; (七)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 ( 三 )第一个子女生育审批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 社区 计生专干、取得证件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提出第一个子女生育人员的申请理由是否 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电话举报、每季度进行抽查、入户走访、信息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每季度抽查报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校对、核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街道 计生专干是否按文件要求采取入户核实相关资料,申请人的详细信息。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 街道
11、计生站协助县计生局进行组卷,上报县计生局处理。 ( 四 )再生育审批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 社区 计生专干、取得证件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提出再生育人员的申请理由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电话举报、抽查、入户走 访、信息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每季度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校对、核实。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信息核实不符的, 街道 计生站撤销申请资格,不予上报。 ( 五 )计划生育 特别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 社区 计生专干、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特扶对象是否符合扶助条件;特扶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三、监督检查方式 街道 人口计生部门长
12、期设立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的申诉、检举、举报等工作,做到有报必查、有误必改、有错必纠。 四、监督检查程序措施 (一)收集名单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 街道 计生工作人员对上报的特别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证件核实,确认是否符合条件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三) 街道 计生工作人员对上报及核查的扶助对象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县计生局; 五、监督检查处理 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计生局处理。 ( 六 ) 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社区 防汛抗旱责任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 (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 (四)
13、基层防汛抗旱体系情况; (五)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 (六)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七)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责任人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基层自查。各 社区 防汛抗旱工作自查自改。 (二)各 社区 防指报送防汛抗旱检查报告。 (三) 街道 定期检查。 街道 防指每年组织汛前检查 1-2 次,采取听取汇 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 (四) 街道 不定期抽查。 街道 防指及防办在洪涝干旱灾害事前、事中、事后,对各 社区 进行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
14、时间和检查工作要求,并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工作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检查情况报乡防办; (四)汇总报告。 街道 防办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 查报告,报 街道 防指领导; (五)整改落实。 街道 防指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向 各社区 防指及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乡防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 七 )防汛抗旱调度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 社区 防指。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各 社区 防指监督管理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报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 1.洪水调 度方案制定、报批情况; 2.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3. 水利工程泄洪设施等维修养护情况; 4. 在建及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5. 易洪易涝区人员转移方案及执行情况; 6. 其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