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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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2: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 版)1.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 Ktze】鲜叶或其加工制品(毛茶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不含边销茶,下同)等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茶叶的申证单元为 1个:茶叶。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 1401。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审证单元即“茶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茶类名称,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

2、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绿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红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切) 、发酵、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黄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闷黄、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白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乌龙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黑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其中,紧压型黑茶纳入“紧压茶”审查和管理。花茶: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窨制花茶的香

3、花有茉莉花、玫瑰花、栀子花、桂花、白兰花、柚子花、代代花、珠兰花。紧压茶:以茶叶为原料,经筛分、拼配、汽蒸、压制成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袋泡茶:以茶叶为原料,经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后,用过滤材料包装加工制成的产品。本 细 则 中 引 用 的 文 件 、 标 准 通 过 引 用 成 为 本 细 则 的 内 容 。 凡 是 引 用 文 件 、 标准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细 则 。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1.2.1管理制度审查应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4、以 及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 GB 1488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范 等 规 定 , 对 企 业 建 立 实 施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 主 要 审 核 以下 制 度 :1.2.1.1 人 员 要 求 管 理 制 度( 1) 制 定 生 产 、 质 量 、 技 术 、 检 验 等 各 部 门 职 责 及 相 关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及 其任 职 资 格 规 定 。( 2) 制 定 不 同 岗 位 人 员 的 培 训 、 考 核 制 度 。( 3) 制 定 定 期 进 行 食 品

5、 质 量 安 全 、 加 工 技 术 、 质 量 管 理 、 法 律 法 规 和 职 业道 德 等 方 面 培 训 计 划 。( 4) 制 定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1.2.1.2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1) 制 定 采 购 制 度 , 有 原 辅 材 料 供 应 商 评 价 办 法 , 保 证 采 购 的 原 辅 料 、 包材 等 符 合 相 应 的 标 准 规 定 。( 2) 制 定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 有 不 合 格 原 辅 材 料 拒 收 、 报 废 、 返 厂 等 处 理办 法 , 按 照 制 定 的 验 收 标 准 , 对 进 厂 的 原 辅

6、 料 、 包 材 等 进 行 验 收 、 记 录 以 及 接 收或 拒 收 。1.2.1.3生 产 过 程 管 理 制 度( 1) 制 定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制 度 。 ( 2) 制 定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和 工 器 具 的 维 护 保 养 、 检 修 制 度 。 ( 3) 制 定 停 产 复 产 记 录 与 复 产 前 生 产 设 备 、 设 施 安 全 控 制 制 度 。( 4) 制 定 过 程 检 验 管 理 制 度 。( 5) 制 定 生 产 过 程 中 关 键 控 制 点 管 理 制 度 。( 6) 制 定 不 合 格 管 理 制 度 及 纠 正 措 施 。( 7

7、)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和 评 估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 8) 鼓 励 企 业 采 用 危 害 分 析 与 关 键 控 制 点 体 系 ( HACCP) 对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食 品安 全 控 制 。1.2.1.4安 全 防 护 制 度( 1) 制 定 厂 区 环 境 、 生 产 车 间 、 库 房 等 的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2) 制 定 生 产 人 员 安 全 操 作 与 个 人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3) 制 定 虫 害 控 制 制 度 。( 4) 制 定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和 工 器 具 的 清 洗 清 洁 制 度 。

8、( 5) 制 定 清 洁 剂 、 消 毒 剂 等 化 学 品 的 使 用 制 度 。( 6) 制 定 原 辅 物 料 及 半 成 品 、 成 品 周 转 、 储 存 、 运 输 管 理 制 度 ; 储 存 条 件 应符 合 相 应 标 准 规 定 。1.2.1. 5 检 验 管 理 制 度 ( 1) 制 定 检 验 制 度 , 包 括 过 程 检 验 、 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 的 管 理 规 定 。 通过 自 行 检 验 或 委 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对 原 料 和 产 品 进 行 检 验 。 出 厂 产品 应 当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 产

9、 品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出 厂 。( 2) 自 行 检 验 的 企 业 应 制 定 检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 具 备 与 所 检 项 目 适 应 的 检 验室 和 检 验 能 力 ,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验 人 员 按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检 验 , 检 验 记 录 和 检验 报 告 保 存 完 备 。( 3) 自 行 检 验 的 企 业 应 制 定 检 验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检 验 设 备 台 账 , 按 要求 对 检 验 设 备 进 行 检 定 或 校 准 , 并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 设 备 档 案 齐 全 。( 4) 委

10、托 检 验 的 企 业 应 与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签 订 有 效 委 托 合 同 。( 5) 自 行 检 验 的 企 业 应 制 定 产 品 留 样 制 度 , 按 要 求 保 留 样 品 。 检 验 样 品 保留 至 保 质 期 满 或 二 十 四 个 月 以 上 。1.2.1.6 信 息 记 录 管 理 制 度制 定 信 息 记 录 管 理 制 度 。 记 录 信 息 应 当 覆 盖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全 过 程 , 保 证 记 录的 信 息 完 整 。 应 至 少 对 以 下 生 产 信 息 建 立 完 整 的 记 录 系 统 , 所 有 记 录

11、应 真 实 、 准确 、 规 范 并 具 有 可 追 溯 性 , 记 录 保 存 期 不 少 于 2年 。( 1) 原 辅 料 采 购 记 录 : 包 括 供 应 商 评 价 记 录 、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 采 购 记 录 、采 购 合 同 、 验 收 记 录 、 供 应 商 证 明 。( 2) 生 产 过 程 及 安 全 防 护 记 录 : 包 括 人 员 培 训 及 考 核 记 录 、 人 员 健 康 查 体记 录 、 人 员 卫 生 记 录 、 厂 区 环 境 卫 生 记 录 、 车 间 环 境 卫 生 记 录 、 除 虫 灭 害 记 录 、设 备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检

12、 修 记 录 、 设 备 设 施 清 洁 记 录 、 投 料 记 录 、 各 关 键 控 制 点 监 控记 录 、 过 程 检 验 记 录 、 物 料 出 入 库 记 录 、 成 品 出 入 库 记 录 、 不 合 格 原 辅 物 料 处 置记 录 、 不 合 格 产 品 处 理 记 录 、 停 产 复 产 记 录 ;( 3) 成 品 检 验 记 录 : 包 括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 检 验 报 告 、 检 验 留 存 样 品 记 录 。( 4) 产 品 追 溯 记 录 : 包 括 成 品 生 产 记 录 、 成 品 销 售 记 录 、 产 品 召 回 记 录 、退 货 处 置 记 录

13、、 消 费 者 投 诉 受 理 记 录 、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收 集 记 录 、 食 品 安 全 事故 处 置 记 录 。( 5) 鼓 励 建 立 电 子 信 息 记 录 制 度 , 对 原 辅 物 料 查 验 、 生 产 过 程 的 关 键 工 序及 过 程 检 验 、 出 厂 检 验 等 全 过 程 记 录 形 成 真 实 的 数 据 信 息 ;1.2.1.7 产 品 追 溯 、 召 回 制 度 和 投 诉 管 理 制 度( 1) 建 立 产 品 追 溯 制 度 , 确 保 从 原 料 采 购 到 最 终 产 品 及 销 售 都 有 记 录 , 信息 详 实 程 度 能 够

14、实 现 原 料 到 销 售 环 节 的 全 过 程 跟 踪 , 并 可 追 溯 到 每 个 环 节 的 责 任人 ;( 2) 建 立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 确 保 出 厂 产 品 在 出 现 安 全 卫 生 质 量 问 题 时 及 时 发出 警 示 , 必 要 时 召 回 ; 对 召 回 的 产 品 采 取 补 救 、 无 害 化 处 理 、 销 毁 等 措 施 , 并 向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召 回 和 处 理 情 况 ; ( 3) 建 立 消 费 者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 妥 善 处 理 消 费 者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投 诉 ;( 4) 鼓 励 建 立

15、产 品 信 息 网 站 查 询 系 统 , 提 供 标 签 、 外 包 装 、 质 量 标 准 、 出厂 检 验 报 告 等 信 息 , 方 便 网 上 查 询 。1.2.1.8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1) 应 有 企 业 产 品 所 执 行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产 品 标 准 、 卫 生 标 准 、 检 测 方 法 标准 及 其 他 相 关 标 准 ; 如 果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 的 , 应 当 制 定 企 业标 准 并 经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 有 生 产 所 用 原 辅 物 料 、 包 材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16、标 准 。( 2) 应 制 定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 工 序 关 键 控 制 点 作 业 指 导 书 。( 3) 制 定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 应 建 立 文 件 的 起 草 、 修 订 审 查 、 批 准 、 撤 销 、 印制 及 保 管 的 管 理 制 度 。1.2.2场所核查应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通则 、 GB1488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 等 规 定 , 对 照 企 业 提交 的 申 请 材 料 , 对 生 产 场 所 进 行

17、 现 场 核 查 。 主 要 核 查 以 下 内 容 :1.2.2.1厂区环境和布局核查内容( 1) 厂 区 周 围 无 明 显 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否 则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2) 厂 区 应 根 据 加 工 规 模 和 产 品 工 艺 要 求 合 理 布 局 , 生 产 区 、 生 活 区 和 办公 区 等 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 厂 区 内 整 洁 、 干 净 、 无 异 气 味 。( 4)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

18、式,保持环境清洁。(5)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6)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1.2.2.2加工车间核查内容( 1) 加工车间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2) 成 品 包 装 车 间 与 其 它 车 间 相 互 分 隔 , 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3) 加 工 车 间 内 部 布 置 应 与 工 艺 流 程 、 产 品 特 性 和 加 工 规 模 相 适 应 , 各 功能区 相 互 分 隔 或 分 离 , 避免发生交叉污染。(4)加工车 间 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材料建造;结构光滑平整,不易

19、积尘,易于清洁。( 5) 加工车 间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易于清洁;与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 6) 车 间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 7) 车 间 地 面 应 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于清洁、消毒,有利于排污和清洗。(8)车 间 供水设施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 9) 车 间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

20、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灰 尘 较 大 的 车 间 或 作 业 区 域 , 应安 装 换 气 风 扇 或 除 尘 设 备 。( 10) 车 间 采 光 和 照 明 良 好 。 照 明 光 源 以 不 改 变 茶 叶 和 在 制 品 的 色 泽 为 宜 。裸 露 原 料 、 在 制 品 和 成 品 正 上 方 的 照 明 设 施 , 应 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11) 车 间 内 不 得 存 放 农 药 、 肥 料 、 喷 雾 器 、 防 护 服 、 燃 料 等 易 污 染 茶 叶 的物 品 , 不 应 存 放 其 它 非 加 工 茶 叶 用 的

21、物 品 。 1.2.2.3仓库核查内容( 1)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2)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干燥、清洁、避光。顶棚、墙面、隔断、门窗、地面等应坚固、平整、光洁,便于清洁,无污垢。( 3) 包 装 材 料 仓 库 与 其 它 仓 库 相 互 分 隔 ; 原 料 仓 库 、 辅 料 仓 库 、 半 成 品 仓库 、 成 品 仓 库 等 应 依 据 性 质 的 不 同 相 互 分 隔 或 分 离 。 仓 库 内 部 不 同 物 品 分 区 域 码放 , 并 有 明 确 标 识 ,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 4) 库 房 内 的 温 度 、 湿 度 应

22、符 合 原 辅 材 料 、 成 品 及 其 他 物 品 的 存 放 要 求 。必 要 时 根 据 储 存 需 要 建 设 冷 藏 库 。( 5) 库 房 内 的 物 品 应 离 地 、 离 墙 存 放 。 成 品 仓 库 地 面 应 设 置 垫 板 , 其 高 度不 得 低 于 15cm。( 6)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1.2.2.4检验室核查内容( 1) 实 施 自 行 检 验 的 , 应 有 与 企 业 生 产 能 力 和 检 验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室 。检验室应与加工车间有效隔离,一

23、 般 分 为 感 官 检 验 室 、 理 化 检 验 室 。( 2) 感 官 检 验 室 环 境 应 符 合 GB/T 18797 茶 叶 感 官 审 评 室 基 本 条 件 要 求 。( 3) 理 化 检 验 室 与 感 官 检 验 室 须 有 效 分 离 或 分 隔 , 确 保 不 会 相 互 影 响 。1.2.2.5卫生设施核查内容( 1) 加 工 车 间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换 鞋 或 穿 戴 鞋 套 设 施 , 或 设 置 工 作 鞋 靴 清 洁 设施 。( 2) 加 工 车 间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更 衣 室 。 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3) 加

24、 工 车 间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洗 手 和 ( 或 ) 消 毒 设 施 。 洗 手 用 的 肥 皂 、 洗 手液 、 消 毒 液 应 无 明 显 气 味 。( 4) 应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卫 生 间 。 卫 生 间 内 应 有 洗 手 设 施 。 卫 生 间 不 得 与 茶 叶加 工 、 包 装 或 贮 存 等 区 域 直 接 连 通 。 卫 生 间 应 保 持 清 洁 状 态 。( 5) 厂 区 内 应 有 密 闭 式 污 水 排 放 设 施 , 能 防 止 污 水 溢 出 。( 6)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废 弃 物 存 放 设 施 。 与 工 作 区 域 和 仓 库 分 隔

25、 或 分 离 , 并 经常 清 扫 、 冲 洗 , 保 持 清 洁 。1.2.3设备核查按 照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 GB 1488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用 卫 生 规 范 、 GH/T 1077 茶 叶 加 工 技 术 规 程 规 定 , 对 照 企 业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对 设 备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 主 要 核 查 以 下 内 容 :1.2.3.1加工设备(设施)通用要求( 1) 应 具 备 与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中 设 计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加 工 设 备 , 其性 能 应 符 合 工

26、 艺 需 求 。( 2) 设 备 的 布 局 应 当 符 合 工 艺 、 清 洗 的 需 要 。( 3) 所 有 接 触 茶 叶 原 料 、 在 制 品 和 成 品 的 设 备 、 容 器 和 工 具 的 接 触 面 必 须用 无 毒 、 无 味 、 抗 腐 蚀 、 不 易 脱 落 的 材 料 制 作 , 并 易 于 清 洁 和 保 养 。( 4) 设 备 台 账 、 说 明 书 、 履 历 、 档 案 应 保 管 齐 全 。( 5) 设 备 、 容 器 和 工 具 等 维 护 保 养 完 好 , 定 期 检 修 。( 6) 计 量 设 备 和 压 力 表 、 温 度 计 等 监 控 设 备

27、, 应 定 期 检 定 或 校 准 , 并 在 检定 或 校 准 周 期 内 。( 7) 燃 油 设 备 的 油 箱 、 燃 气 设 备 的 钢 瓶 等 易 燃 易 爆 设 备 与 加 工 车 间 和 仓 库至 少 留 有 3m的 安 全 距 离 。( 8) 压 力 锅 炉 应 独 立 安 装 在 锅 炉 间 。( 9) 各 种 炉 火 门 不 得 直 接 开 向 车 间 。1.2.3.2加工设备(设施)及要求企 业 应 具 备 与 其 生 产 品 种 和 产 量 相 适 应 的 以 下 加 工 设 备 :( 1) 以 茶 树 鲜 叶 为 原 料 加 工 茶 叶 产 品 的 设 备 :绿 茶

28、加 工 设 备 : 摊 ( 晾 ) 放 设 备 ( 设 施 )、 杀 青 设 备 、 揉 捻 ( 做 形 ) 设 备 、 干燥 设 备 、 包 装 设 备 。红 茶 加 工 设 备 : 萎 凋 设 备 ( 设 施 )、 揉 切 设 备 ( 红 碎 茶 )、 揉 捻 设 备 ( 工 夫 红 茶和 小 种 红 茶 ) 、 发 酵 设 备 ( 设 施 ) 、 干 燥 设 备 、 包 装 设 备 。乌 龙 茶 加 工 设 备 : 萎 凋 设 备 ( 设 施 )、 做 青 ( 摇 青 ) 设 备 、 杀 青 设 备 、 揉 捻( 包 揉 ) 设 备 、 干 燥 设 备 、 包 装 设 备 。黄 茶 加

29、工 设 备 : 摊 ( 晾 ) 放 设 备 ( 设 施 )、 杀 青 设 备 、 揉 捻 设 备 、 闷 黄 设 备( 设 施 ) 、 干 燥 设 备 、 包 装 设 备 。白 茶 加 工 设 备 : 萎 凋 设 备 ( 设 施 )、 干 燥 设 备 ( 设 施 ) 、 包 装 设 备 。黑 茶 加 工 设 备 : 摊 ( 晾 ) 放 设 备 ( 设 施 )、 杀 青 设 备 、 揉 捻 设 备 、 渥 堆 设 备( 设 施 ) 、 干 燥 设 备 、 包 装 设 备 。( 2) 以 毛 茶 为 原 料 进 行 精 制 加 工 或 再 加 工 的 设 备 :精 制 加 工 ( 毛 茶 加 工

30、至 成 品 茶 或 花 茶 坯 ) 设 备 : 筛 分 设 备 、 风 选 设 备 、 拣 梗设 备 、 干 燥 设 备 、 包 装 设 备 。袋 泡 茶 加 工 设 备 : 切 碎 设 备 、 干 燥 设 备 、 自 动 包 装 设 备 。花 茶 加 工 设 备 : 筛 分 设 备 、 窨 花 设 备 ( 设 施 )、 干 燥 设 备 、 包 装 设 备 。紧 压 茶 加 工 设 备 : 筛 分 设 备 、 汽 蒸 设 备 、 压 制 设 备 、 干 燥 设 备 ( 设 施 )、 包 装设 备 。 如 需 进 行 紧 压 茶 切 割 包 装 还 须 有 相 关 切 割 设 备 。( 3) 茶

31、 叶 分 装 的 设 备 :茶 叶 分 装 设 备 : 称 量 设 备 、 干 燥 设 备 、 包 装 设 备 。( 4) 其 它 规 定 :具 备 多 功 能 的 综 合 性 设 备 ( 设 施 ), 只 要 满 足 加 工 工 艺 要 求 , 可 视 为 多 台 相 关功 能 设 备 。 按 照 传 统 工 艺 , 用 手 工 和 半 手 工 制 作 茶 叶 产 品 的 , 其 设 备 ( 设 施 ) 配置 只 要 满 足 产 量 、 工 艺 需 要 即 可 。1.2.3.3检验设备(设施)及要求( 1) 自 行 检 验 的 企 业 , 应 具 备 的 检 验 设 备 ( 设 施 ) :感

32、 官 品 质 检 验 设 备 ( 设 施 ) : 符 合 GB/T 23776 茶 叶 感 官 审 评 方 法 要 求 的审 评 用 具 , 包 括 干 评 台 、 湿 评 台 、 评 茶 盘 、 审 评 杯 碗 、 汤 匙 、 叶 底 盘 、 称 茶 器 、计 时 器 等 。水 分 检 验 设 备 : 分 析 天 平 ( 精 度 1/1000 g以 上 ) 、 鼓 风 电 热 恒 温 干 燥 箱 、 干 燥器 等 。净 含 量 检 验 设 备 : 电 子 秤 或 天 平 。粉 末 、 碎 茶 检 验 设 备 : 碎 末 茶 测 定 装 置 ( 执 行 的 产 品 标 准 无 此 项 目 的

33、不 要 求 )。其 它 必 要 检 验 设 备 : 根 据 企 业 原 料 检 验 、 在 制 品 检 验 和 出 厂 检 验 等 质 量 监 控的 需 要 配 备 相 应 符 合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要 求 的 检 验 设 备 。检 验 样 品 贮 存 设 备 ( 设 施 ) : 根 据 企 业 规 模 , 配 备 与 检 验 和 管 理 所 需 的 样 品贮 存 设 备 ( 设 施 ) 。( 2) 检 验 设 备 的 数 量 、 性 能 要 求 。 与 检 验 需 求 和 检 测 方 法 要 求 相 适 应 。( 3) 检 验 设 备 的 管 理 。 应 定 期 进 行 检 定 或 校

34、 准 , 并 做 好 维 护 工 作 。 检 验 设 备台 账 、 说 明 书 、 履 历 、 档 案 应 保 管 齐 全 。( 4) 检 验 结 果 验 证 。 使 用 快 速 检 验 设 备 进 行 检 验 的 项 目 , 应 每 年 与 具 备 相 关产 品 检 验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比 对 试 验 。1.2.4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核查1.2.4.1 各类茶叶加工一般工艺流程( 1) 以 鲜 叶 为 原 料 加 工 茶 叶 产 品 的 一 般 工 艺 流 程 :绿 茶 加 工 : 鲜 叶 -杀 青 -揉 捻 ( 做 形 ) -干 燥 -包 装红 茶 加 工 : 鲜 叶

35、-萎 凋 -揉 捻 ( 做 形 或 揉 切 ) -发 酵 -干 燥 -包 装 乌 龙 茶 加 工 : 鲜 叶 -萎 凋 -做 青 -杀 青 -揉 捻 ( 包 揉 ) -干 燥 -包 装 黄 茶 加 工 : 鲜 叶 -杀 青 -揉 捻 ( 做 形 ) -闷 黄 -干 燥 -包 装 白 茶 加 工 :鲜 叶 -萎 凋 -干 燥 -包 装黑 茶 加 工 :鲜 叶 -杀 青 -揉 捻 -渥 堆 -干 燥 -包 装 ( 2) 以 毛 茶 为 原 料 进 行 精 制 加 工 或 再 加 工 的 一 般 工 艺 流 程 :精 制 加 工 : 毛 茶 -筛 分 -风 选 -拣 梗 -干 燥 -包 装袋 泡 茶

36、 加 工 :茶 叶 -拼 切 匀 堆 -包 装花 茶 加 工 :茶 叶 -制 坯 -窨 花 -复 火 -提 花 -包 装紧 压 茶 加 工 : 茶 叶 原 料 -筛 切 拼 堆 -渥 堆 -蒸 压 成 型 -干 燥 -包 装( 3) 茶 叶 分 装 的 一 般 工 艺 流 程 :分 装 : 原 料 -干 燥 匀 堆 -包 装1.2.4.2关键控制点核查 ( 1) 原 料 管 理鲜 叶 、 毛 茶 、 用 于 窨 制 花 茶 的 香 花 等 原 料 应 是 自 己 的 合 格 产 品 ; 或 来 自 合 格供 应 商 。 分 装 企 业 的 原 料 , 应 全 部 来 自 获 得 同 类 茶 叶

37、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用 于 窨 制 花 茶 的 香 花 , 只 能 选 用 传 统 花 茶 加 工 中 使 用 的 茉莉花、玫瑰花、栀子花、桂花、玉兰花、柚子花、代代花、珠兰花;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任 何 香 花 。采购原料时应当查验供 应 商 的 身 份 证 、 许 可 证 、 其 它 证 书 或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原料必须按照验 收 标 准 , 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应对关键项目或可疑项目进行实验室检验。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和贮存。( 2) 添加剂管理按 照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加

38、 工 珠 茶 等 产 品 时 所 使 用 的 糯 米 粉 , 必 须 来 自 获 得 大米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 并 按照验 收 标 准 , 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部 分 名 优 茶 加 工 中 用 于 润 滑 与 茶 叶 直 接 接 触 的 金 属 表 面 的 润 滑 剂 , 只 能 选 用可 食 用 的 油 脂 制 品 , 且 来 自 获 得 食 用 油 脂 制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 并按照验收 标 准 , 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除 此 之 外 , 不 得 添 加 其 它 任 何 非 茶 类 物 质 ; 包 括 各 种 氧 化 酶

39、 、 菌 种 等 。( 3) 包 装 材 料 管 理茶 叶 包 装 材 料 , 应 来 自 获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 采购时应当查验供 应商 的 许 可 证 和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 装 材 料 应 按照验 收 标 准 , 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包 装 材 料 的 贮藏,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的包装 材 料 。( 4) 加 工 过 程 控 制根 据 不 同 茶 类 的 要 求 , 按 照 相 应 的 加 工 技 术 规 程 等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加 工 , 并 确定 相 应 的 关 键 控 制 点 。 重 点 控 制 好 关 键 工 序

40、的 温 度 、 时 间 、 投 叶 量 等 工 艺 技 术 参数 , 避 免 在 制 品 和 成 品 产 生 劣 变 。( 5) 卫 生 管 理加 工 车 间 和 仓 库 应 保 持 清 洁 干 净 。 加 工 设 备 、 工 具 、 容 器 在 每 次 使 用 前 , 必须 清 洁 干 净 , 防 止 污 染 茶 叶 。 除 按 传 统 工 艺 进 行 “渥 堆 ”等 情 况 外 , 茶 叶 原 料 、 在制 品 和 成 品 不 得 与 地 直 接 接 触 。 生 产 区 内 不 得 进 入 家 禽 、 家 畜 。( 6) 虫 害 控 制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加工车

41、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 ,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排水管道和通风管道出入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如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进行除虫灭害,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7)贮存和运输不得将茶叶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茶叶受到不良影响。( 8) 废 弃 物 处 理废 弃 物 应 及 时 清 除 , 防 止 污 染 。 化肥、农药、药剂、燃料等废弃物

42、,应 按 国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处理。1.2.5人员核查1.2.5.1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企 业 负 责 人 、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经 相 关 培 训 , 应 掌 握 茶 叶有 关 的 质 量 安 全 法 规 , 了 解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1.2.5.2加工人员( 1) 加 工 人 员 应 经 操 作 培 训 , 掌 握 操 作 规 程 , 熟 练 操 作 设 备 , 能 按 照 技 术文 件 进 行 生 产 。(2)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出现不适合茶 叶 生 产 的 疾 病

43、 时 ,应 该 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3)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茶叶加工无关的个人用品。1.2.5.3检验人员检 验 人 员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1) 获 得 茶 叶 感 官 审 评 以 及 食 品 检 验 职 业 资格 证 书 。 ( 2) 经 培 训 , 掌 握 茶 叶 感 官 审 评 和 理 化 项 目 出 厂 检 验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操 作技 能 , 并 获 得 培 训 合 格 证 明 。1.3生产许可产品检验1.3.1抽样和封样按 照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和 本 细 则

44、 的 要 求 , 在 企 业 的 成 品 库 内 按 照 下列 规 定 进 行 抽 样 , 并 对 该 产 品 进 行 封 存 。按 企 业 所 申 报 的 发 证 产 品 品 种 , 每 一 品 种 均 需 随 机 抽 取 某 一 等 级 的 产 品 进 行检 验 。 同 一 样 品 种 , 同 一 生 产 场 地 , 使 用 不 同 注 册 商 标 的 不 重 复 抽 取 。抽 样 基 数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10 kg。 抽 样 以 “批 ”为 单 位 。 具 有 相 同 的 茶 类 、 花 色 、等 级 、 茶 号 、 包 装 规 格 和 净 含 量 , 品 质 一 致 , 并 在 同 一 地 点 、 同 一 期 间 内 加 工 包装 的 产 品 集 合 为 一 批 。抽 样 方 法 按 GB/T 8302 茶 取 样 的 规 定 随 机 抽 样 。 样 品 数 量 为 1000g。 对 单块 质 量 在 500g以 上 的 紧 压 茶 应 抽 取 2块 。 样 品 分 成 2份 , 1份 供 检 验 用 , 1份 备 用 。样 品 确 认 无 误 后 , 由 抽 样 人 员 与 被 抽 样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在 抽 样 单 上 签 字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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