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泰 贷记卡 领用合约 ( 2017 年 6 月修订)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甲方 ” )与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记卡 申领人(以下简称 “ 乙方 ” )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领使用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泰 贷记卡 ( 含主卡与附属卡 ; 以下简称贷记卡) 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 一 条 申请办卡的基本条件 一、乙方 及其附属卡 申请 人 知悉并理解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泰 贷记卡 章程 (具体章程 可通过 甲方 官方网站 查询 )(下 称章程)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泰 贷记卡
2、领用合约 (下 称合约)各项条款, 认可并接受本文本中载明的收费标准 , 自愿申领 贷记卡 。 二 、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有偿还能力,资信良好的中国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 2 - 件向甲方申领贷记卡。 乙方 及其附属卡申请人 应按甲方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准确、完整、真实地提交 贷记 卡申请信息和证明资料(下称申请资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 及其附属卡申请人 的申请资料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核发 贷记 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和担保条件等。 三、 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乙方 及其附属卡申请人 同意并授 权甲方 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
3、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 及其附属卡申请人 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 及其附属卡申请人 的身份、 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拥有机动车、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信息);甲方有权为审核领卡申请、核定或调整信用额度、开展贷后管理、进行异议处理和清收应还款项等目的,查询、了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含违约信息)。 若甲方出- 3 - 于为乙方 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与贷记卡有关服务的目的,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将其资料披露给
4、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 四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发放附属卡。 乙方 应保证附属卡的申领得到附属卡持卡人的授权,并督促附属卡持卡人遵守章程、本合约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主卡及其所有附属卡 共享同一账户且 信用额度共享。甲方有权自行或依 乙方 申请对附属卡的使用设定限制。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和乙方担保人均同意对用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要求其提供保证、质 押等形式的担保。担保范围为乙方 及其附属卡 申请 人 因使用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 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 费息、超限费、 违约金
5、 、追索费用等)。所有担保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并按甲方认可的担保手续办理。 六 、乙方及其附属卡 申请 人必须通过甲方认可的正规渠道办理- 4 - 贷记卡 ,若乙方及其附属卡 申请 人明知受理人非甲方认可渠道的工作人员或非法中介,而将资料交给他人办理 贷记 卡从而造成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 损失的,则由乙方及其附属卡 申请 人 自行 承担所有损失,且甲方保留追索乙方及其附属卡 申请 人责任的权 利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进行追索 。 第 二 条 收费和计息 一、在甲方核准发给乙方 及其附属卡 申请 人 贷记卡 后,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应按甲方
6、的规定缴纳年费。 二、 乙方账户的透支消费交易及分期摊入本金交易自记账日起至最后还款日(即到期还款日)止享有免息还款期待遇,即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额还款(即全额偿还上期已出账单全部欠款),则无须支付透支利息。 否则,甲方将对全部透支交易从记账日起至 还款日 止按照日利率 万分之五(年利率最高百分之十八,具体各档次利率以发卡机 构对外公布为 准) 计收利息,并- 5 - 按月计收复利。 上期未全额还款,本期透支消费无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使用贷记账户(下称主账户)进行指定圈存转出或非指定圈存转出的,对主账户而言,交易视同消费。 三、 对于 预借现金 交易( 含 取现、转 出 ),
7、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甲方将从 透支 记账日起至 还款日 止按日利率 万分之五(年利率最高百分之十八,具体各档次利率以发卡机构对外公布为准) 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四 、每期最低还款额为: 100%的利息及费用 +100%的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 +100%的 分期付款每月应分摊金额 +100%的 预 借现金+10%的 透支消费。 五 、乙方未在 最后 还款日前 (含) 成功 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账户 将 会逾期,甲方除计收透支利息外,还将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百分之五 计收 违约金 。 六 、贷记卡账户内的 溢缴款 不计付利息 ,对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贷记卡,电子
8、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 - 6 - 七 、 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使用贷记卡 需按甲方对外公布的服务收费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年费、补换卡手续费 、分期手续费以及存、取现等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直接计扣乙方贷记卡账户。 八、 贷记卡 所发生的各种收费款项 、利率标准等内容均 以甲方对外公布的最新公告为 准, 详见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http:/) 的服务价格价目表 ;服务价格价目表未涉及的,以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 九 、一般情况下, 贷记卡 的各项 利息 费用在卡片激活后收取 。但在特殊情况下,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甲乙双方均认
9、可的其他方式单独授权扣取的 利息 费用除外。对于到期 续卡 、补卡、 换 卡,即使新卡未激活,旧卡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有效。 第 三 条 使用 - 7 - 一、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在获准申领贷记卡后,贷记卡主账户即具备在甲方营业网点柜台、 ATM等自助设备 、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及境内外(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带有“银联”标识的机具上进行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查询、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须妥善保管贷记卡卡片 ; 不得将包括但不限于 卡号、 有效期、 安全码、 验证码等卡片信息
10、 、 个人身份信息 、 交易凭证以及有关密码 、验证码 等验证信息泄漏或提供给他人。 因上述卡片信息保管不善造成的损 失和相关责任应 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自行承担。 以 IC卡为介质的 贷记卡 除主账户外,还包括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 账户记名、不挂失, 具备境内小额快速支付、查询、充值 、脱机消费 等交易的全部 或 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 存款 计息、 转 出 、取现 等 功能。 若无特殊说明,本 合约 所述交易均 默认 为主账户交易。 - 8 - 二、 贷记卡的预借现金额度最高为 100%信用额度,透支消费额度为 100%信用额度 ,其中 通过 ATM等自助 设备 办理的取现业务,每卡
11、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万元。 三 、贷记 卡只限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进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消 费或 预借 现金。乙方不得利用 民泰贷记卡 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将 贷记 卡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尤其不得用作任何违法用途。取现金额仅用于合理、合规的消费领域,不得进入证券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等非消费领域。 四 、 对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任何不当使用 贷记 卡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贷记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 条上 ,按照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在
12、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泰贷记卡 个人 申请表 (下称申请表) 上留存的签名样式签名, 并在 卡 片交易 时使用相同的签名 , 否则,由此产生的- 9 - 法律责任及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 同时可 通过甲方营业网点 、网上银行 、微信银行 或 客 服热线 ( 浙江 省内 96521/全国 40088-96521,如有变动以甲方官网 最新 公告为准 )等甲方认可的方式激活卡片。 六 、 贷记卡 主账户 除甲方特定的交易外均 凭密码使用 。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可通过甲方认可的方式设立 、修改 或重置密码。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 用于 ATM等自助设备 、电话银行、商户消费、网上
13、银行 、手机银行、微信银行 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个人 密码 ,凡使用密码 等电子信息 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 。基于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 /或凭 贷记 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和 /或卡片信息而办理的各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销售点终端、手工受理、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 贷记 卡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 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甲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乙 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或未输入- 10 - 密码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14、。 七 、 贷记 卡默认开通中国银联境内闪付小额免密免签功能,即在中国大陆地区指定商户的带有“银联”标识的机具上进行小额闪付交易,且交易符合银联小额免密免签闪付 交易条件和甲方有关规定 时免输密码和免签名 。如上述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甲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无密码、无签名交易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即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同意开通中国银联境内闪付小额免密免签功能并对免密免签功能完全认可 。 八 、 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办理的业务,不需要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提供 电话银行 密码的,以甲方 包括 语音记录 在内 的所有电子信息记录 为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 ; 需要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 。 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乙方 及其附属卡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