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足浴店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足浴店转让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转让的标的物为 的装修、装饰和所有店内的足浴设备、用具以及厨房、员工宿舍。该足浴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 。产权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足浴店转让为永久转让。产权人同意甲方在租赁期间内转租。甲方向乙方提交店面合法使用权以及可以转租的合法证明。 二、足浴店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小写 ¥1300000 元) ,上述费用已包含 2014 年 2 月 17 日前的房租、装修装饰设备费、已向客户预
2、收的足浴业务费及其他相关足浴店正常经营的必需品费用。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三、足浴店转让费支付方式为:乙方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伍拾万元整,于 2013 年 9月 30 日前支付伍拾万元整。甲方收到转让费后出具收条。如乙方逾期支付转让费超过半个月,则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叁拾万元人民币并交还经营权,本协议终止。四、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在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费叁拾万元人民币之当日办理足浴店经营权交付手续。足浴店经营权交接给乙方后至足浴店正式交付时,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经营足浴店并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
3、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五、在本协议签订后,如产权人不同意甲方将该房产转租给乙方或乙方名下的公司,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足浴店,则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且不需要承担违约金,本协议终止。如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超过半个月才告知本协议无法履行,则甲方承担违约金叁拾万元人民币。五、乙方在经营足浴店期间,足浴店的水电费等各项营业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租金交付另行以转租协议为准。六、乙方支付全部转让费后即取得足浴店所有权,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注销关于本足浴店的原营业执照和原相关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新的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七、乙方接手经营前该足浴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
4、与乙方无关。八、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足浴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九、房屋租赁协议到期后,乙方与房东协商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十、甲方在经营期间所办理的会员卡,乙方应保证他们所享有转让前的同等待遇。 十一、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如双方有争议,可以依法向 转租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1、 2、 3、 4、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1、装修、装饰和店内的足浴设备、用具清单、足浴店正常经营的必需品费用等交接书2、店铺转租协议交 接 书今收到 支付的转让费叁拾万元整,从 2013 年 7 月 18 日期起至 付清转让费时, 店经营权交由 。转让费付清后, 即自动取得足浴店的所有权。附:财产、财务清单。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确认人: 确认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