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析教育人員退休改革方案報告人:卓清松新北市立明德高中教師102.03.22,全國高中職教育產業工會,從教育人員退休制度設計,教師退休養老制度沿革,法令依據壹、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貳、公教人員保險法参、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2,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沿革,33年制訂37年、51年全文修正61、68、84、88、96、99年部分修正,99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件(現行),申請退休(第三條)應即退休(第四條)自願退休(第五條):55專案 教職員於年滿五十五歲時,得自願提前退休,並一次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99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件(申請退休),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
2、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第一款之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任職年資,包括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之年資,均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條件演變,33年聲請退休條件: 服務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51年申請退休條件: 任職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61年申請退休條件: 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條件演變,61年時修正申請退休第二款 由任滿30年改為25年(迄今) 以促進新陳代謝!申請退休 、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9
3、9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件(應即退休),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延長之,至多五年。 從51年起就沒什麼變化!只在61年時刪除教授可延長五年之規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金之計算 (第五條、五之一條)33年只有一次退休金51年起設立月退休金(恩給制)85年新制(儲金制),舊制退撫退休金之計算(一次退休金),退休金之給與如左: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二、任職十五年以上者,由退休人員就左列退休給與,擇一支領之:(一)一次退休金。(二)月退休金。(三)(五
4、)兼領。一次退休金以退休人員最後在職之月薪額,及本人實物代金為基數,任職滿五年者,給予九個基數,每增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並一律加發兩年眷屬補助費及眷屬實物代金。,現行中小學教師薪額表,舊制退撫退休金之計算(月退休金),月退休金,除本人及眷屬實物配給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外,任職滿十五年者,按月照在職之同薪級人員月薪額百分之七十五給與,以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註:每年5替代率,較新制佳,故有補償金設計,新制退撫退休金之計算(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之給與如左: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二、任職十五年以上者,
5、由退休人員就左列退休給與,擇一支領之:(一)一次退休金。(二)月退休金。(三)(五)兼領。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個半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尾數不滿六個月者,給與一個基數,滿六個月以上者,以一年計。教職員於年滿五十五歲時,得自願提前退休,並一次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註:第一次出現本薪加一倍之文字,新制退撫退休金之計算(月退休金),月退休金,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照基數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尾數不滿半年者,加發百分之一,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工作能力
6、而申請退休者,或年滿六十五歲而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註: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照基數2%給與,相當於本俸4替代率,新制退撫退休金之計算(補償金 ),教職員退休時領有本人實物代金、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者,其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依左列規定加發:一、依第五條規定給與之一次退休金,每一基 數加發一個月本人實物代金,另並一律加 發兩年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二、依第五條規定給與之月退休金,本人及眷 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 (有舊制年資者:每月930元)三、略。,新舊制退撫退休條件之主要差異,新舊制退撫一次退休金之主要差異,但有特殊學術聲望之教授延長服務者,
7、不在此限。,滿35年以上且教職30年、最後有五年以上擔任教師或校長,可加到60,純舊制30年61基數約293萬,純新制30年45基數約424萬,新舊制退撫月退休金之主要差異,純舊制30年90%約44503元,純新制30年61基數約58098元,補償金計算(領月退金者才有),月補償金: (15-舊制年資)本俸2*0.5%一次補償金: (15-舊制年資)本俸20.5舊制年資未滿20年再增發一次補償金:(20-新制年資)*1*本俸*2 最多加3基數新舊制總年資超過20年,要扣回!(20+新舊制總年資-26)*0.5*本俸*2 最多減3基數,二擇一,還可以領筆,兩者正負互抵,補償金設計理念(當事人有利
8、適法原則),舊年資15年內,替代率較高,每改一年為新年資損失1%,故需補償!,15-20年間,舊制仍然有利,故再次加發補償金,20-25新制有利扣回補償!,公教人員保險法沿革,47年制定63、88年兩度全文修訂91、93、98部分修訂最新版本:98/07/08從新從優之法律適用原則,新舊制公教人員保險法差異1,88.5.31為新舊制之分割點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為 公教人員保險法、納入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廢止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給付由七項 四項(醫療部份移入健保、98年後新增育嬰留職停薪給付)保險事務費由保費支付(不超過5.5%) 政府編預算(不超過3.5%),新舊制公教人員保險
9、法差異2,88年5月30日以前之虧損及潛藏負債部分,由財政部審核撥補;88年5月31日以後之虧損部分,應調整費率挹注。未滿一年,不能增加給付月數,修訂為畸零月數按比例發給。47年起不變:公務人員之保險費按月繳付,由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卅五,政府補助百分之六十五 ;繳付保險費滿三十年後,得免繳保險費 。,新舊制公教人員保險法差異3,養老給付由分段累進變更為固定每年1.2個月,並賦予前四年比照每年11.2個月。從優從新機制:新舊保險年資合計十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如其平均養老給付月數未達一年一點二個月時,以一年一點二個月計算;未滿十二年六個月者,如其養老給付月數未達原規定標準時,補其差額月數。,新舊制公
10、教人員保險法養老年金差異,舊制計算後,每年至少1.2個月為下限。,舊制公保養老年金從優計算設計理念,從新從優之法律適用原則,新舊保險年資合計十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如其平均養老給付月數未達一年一點二個月時,以一年一點二個月計算;未滿十二年六個月者,如其養老給付月數未達原規定標準時,補其差額月數。,教師目前的退休金架構,退撫(一次領、月領),註1:只有85.2.1以前的舊年資方可有優存,26,公保養老給付 (一次給付),純新制,新舊兼具,公保養老給付 (一次給付),退撫(一次領),退撫(月領),退撫優存利息(月領),公保優存利息(月領),二擇一,退撫月補償金,公保養老給付 (一次給付),公保優存利息
11、(月領),退撫再加補償金,實物代金(月領),其他現金給與,退休金試算程式,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表 (新北市人事處),27,年資(基數),替代率,基數計算數額=計算基準(本俸或平均俸)*基數內涵(倍數),新舊制退休金示意圖(現行制度),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從優逆算表,以本俸為基數,月補償金,每年0.5,以本俸2倍為基數 每月4716778元,舊制15年以上1%,代金930,每月繳交費用(現制102年),退撫 一、85年2月1日前教師無需提撥(恩給制) 二、85年2月1日後採相對提撥(儲金制) 每人每月撥繳費用:本俸X 2 X 12%(教師分攤 35%,政府分攤65%) 公保 每人每月撥繳費用:本
12、俸 X 8.25%(教師分攤 35%,政府分攤65%),29,依俸點高低,教師每月撥繳之費用 退 撫:本俸 2 12% 35% 1829(190) 4067(650) 公 保 本俸 8.25% 35 % 629(190) 1398(650),30,現行中小學教師薪額表,每月繳交費用(現制),退撫加公保總提撥費用(現行制度),教職生涯總共約要撥繳:以每月平均繳4000元,每人每年約計提撥5萬元(自提部分) 教職生涯如有30年,約150萬元。 政府則相對提撥約280萬 一次退休金則約有:424萬+169萬,31,102教育人員退休改革方案,教育人員退休改革方案,由銓敘部的公務員年金改革方案而來,因
13、此強調公教一致。(105(年起),現職人員改革方式(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但國中以下85 未來?(二)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95%80%75%70%未來?(三)刪除現行不合時宜的給與月撫慰金、補償金(四)調整優惠存款利率跟基金無關!(五)提高退撫基金提撥率及調整分攤比減輕雇主責任?(六)提高退撫基金操作績效口號?,已退休人員改革方式(定讞執行中也要改)(一)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違憲?525、605號(二)刪除月撫慰金還記得照顧遺族?鼓勵月退?(三)調整優惠存款利率唉!(四)限制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這個我贊成!,33,34,教育部現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分析(一),壹、撥繳費率(第一刀): 12%1
14、5%18% 由於政府也要相對提撥,原本不需擔心,但這個政府早就料到,因此搭配第二刀,調整分攤比。貳、分攤比(第二刀):由35%:65%50%:50% 以650薪額48415元為例計算: 48415*2*12%*35%=4067元(現行) 48415*2*12%*50%=5810元 48415*2*18%*50%=8715元(改革後) 搶退有理之!,基金並不會增加,聽說又改為40:60了,教育部現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分析(二),叁、退休條件(第三刀)年資25年以上,年滿65歲; 年資30年以上,年滿60歲(90制)幼兒園及國中小教師因職業特殊性,學生需更多關懷照顧,採85制(任職30年以上,年滿5
15、5歲為起支年齡) 3.由75制逐年過渡至85制再到90制。,高中職(含高中特教)教師90制,與公務人員不一致,教育部現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分析(三),肆、計算基準(第四刀,現職人員新舊制均砍) 在職最後一個月本俸 最後在職(10-15)年平均本俸 範例:,原來的制度:最後一年的本薪=47080元(625薪額),改革的制度:最後15年的平均本俸=(390薪額+625薪額5年)/15=41975元(約525薪額),30年的年資(大學畢業起薪俸額190),減少了47080-41975=5105元,15年平均俸推估對照表,大學起薪:2526年到頂碩士起薪:20年到頂,現行中小學教師俸額表,教育部現職人員
16、年金制度改革分析(四),伍、基數內涵修正(第五刀,含已退休人員之新制部分) 有新舊制混和者: 新制部分原本月退金 本俸2百分比 平均本俸1.6百分比 本俸1.6百分比(已退者) 純新制者: 搶退有理之二! 本俸2百分比 平均本俸1.7百分比,等於減20%,約等於減020%,等於減15%,基數內涵類型差異(與公務人員不一致),理由:考量大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本(年功)薪1.6(或1.7),與現職待遇有一段差距,兼具新、舊年資者,其退休所得與純新制年資者相較,顯有偏高現象,故1.6倍(教授呢?),教育部現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分析(五),1、降額度:按其於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實際得 領取之
17、養老給付金額辦理(從優逆算表改正算表)。2、降利率:由1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每年1%)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陸、優惠存款修正(第六刀,含額度及利率均砍),*已退休人員只降利率,額度不變!一次退者則均不降!,搶退有理之三!,改革前後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計算表,44,柒、廢止現行不合適的其他退休給與(第七刀),(二)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建置該制度以推動退撫新制的政策目的已然達成、制度建構欠缺系統思考、已造成組織內部的計較性衝突 (月補償金4846778元月),教育部現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分析(六),(一)廢止月撫慰金制度,保留一次撫慰金,導引公務員擇領月退休金
18、的政策目的已達成、未符給付權利與繳費義務對等原則、加重政府及退撫基金財政負擔、我國強制性社會保險年金已普及於全民,月撫慰金的給與失去其正當性與合理性,搶退有理之四!,過河拆橋都不臉紅,教育部已退休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分析,只調整下列兩項1.新制年資之給付公式: 基數內涵由本俸薪2倍逐年調整為本俸薪1.6倍,2.優惠存款利率:由1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至臺銀一年定存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問題:調整優惠存款利率毫無問題,甚至調整金額也早就進行過三次。但更改基數內涵,仍有違反525號解釋之疑慮,因為公益之必要如何認定?,46,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試算,47,56496,42814,48,會不
19、會造成搶退?,新案預計105年實施,兼具新舊制年資者是否會選擇於104年以前退休?純就經濟因素而言,很有可能! 理由一、補償金尚未取消!(4716778元/月)二、計算基準尚未調降:本俸與平均俸差異!三、優惠存款額度不減:優存逆算表與正算表四、分攤比增加,在職繳多領少!防搶退:一、最高俸10年。二、方案公佈就施行。,亂放氣球,50,新進教育人員,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對於未來新進教育人員法定職業退休金部分擬採行兼採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制雙層年金給付機制。第一層公保年金:15;第二層法定職業退休金:確定給付制30;確定提撥制30。,51,銓敘部對信賴保護原則問題的說帖,司
20、法院釋字525號解釋法規修正前非法令適用對象者(例如:新進人員自始非適用對象者)。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則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對象須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未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者,不在保護範圍。 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合理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或以資緩和,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本次公務
21、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採取循序漸進方式並給予緩衝及過渡期間,不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搶退有理之五!,行政機關認為改革不違反525號解釋之立論,解釋文: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 。挑戰:1.限縮公務人員退休待遇,是否真符公益?2.補救措施何在?3.若無補救措施,逐年調降基數內涵(本俸倍數)及基準(平均俸)可以解釋為過渡期間之訂定嗎?尤其是已退休人員,如何追溯改定其基數內涵?,改革方案之法律問題,最後支付責任-退撫基金破產法安定性原則從新從優法律適用原則當事人有利不溯及既往:大法官釋字605
22、號信賴保護原則:大法官釋字525號法治國?教職員退休金,應由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退撫條例第八條),改革方案草案,銓敘部對人事人員之簡報102.02.04銓敘部座談會簡報102.02.18教育部教育人員退休改革方案102.02.18DPP版年金改革方案銓敘部QA,對策:經濟因素不能無限上綱,訴求、中華民國還是法治國嗎?是,就不能 亂改。訴求二、國家經濟真的如此不堪?不要不敢向 大老闆下手;淨向升斗小民開刀! 訴求三、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 或者是 吃苦的孩子,容易得到幸福。 又或者是,尋找第二春,大老闆&升斗小民邱俊榮(中央大學教授),馬政府向來的經濟發展概念就是把餅做大,認為把餅做大就可以全民利益均霑。但過去十幾年來的平均經濟成長率約有百分之四,實質薪資水準卻沒有增加。從促產條例到產創條例,大企業享受了巨額的政府各項補貼與租稅優惠。在難以抵擋經濟衰退時,卻優先犧牲國內勞工權益。經濟成長的果實究竟誰享受到了,可想而知。對我們這些廣大的升斗小民來說,必須時時注意的是,即使把餅做大,通常我們是分不到的。餅小時,我們卻要先餓肚子!,97100年GDP由12.6兆升至13.7兆99年GDP分配到受雇者(980萬)44.5%,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