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守则 (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 天元区 政务 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 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
2、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 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
3、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 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 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1 、中心每天实行 中
4、心工作时间冬时制 (即上午 8: 30至 12: 00, 下午 14: 00至 17: 00) ,夏时制 (即上午 8: 30至 12: 00, 下午 14: 30 至 17: 30) 。 2 、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 、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
5、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 、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
6、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 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 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 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
7、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 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 服务项目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八条 凡违反 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 办件规则 为加强服务中
8、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 (二)即办件的办理 1、即办件即收即办。 2、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现场踏勘等,不能当 场办结的且需要 1 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承诺件的办理 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 2、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处理
9、,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 (一)答复件的认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明令禁止办理的。 (二)答复件的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解释,明确答复不能办理。对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确定的申请事项,可按承诺件先予受理,并在承诺时 限内由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审定,提出明确意见,定为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 四、报批件的管理 (一)报批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 (二)报批件的办理 受理窗口应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及时办理。凡属转报的重大投资项目
10、或生产性项目,受理部门应派专人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 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 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
11、项。 第四条 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文明用语 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1、接待服务对象特别是外地来的人员要讲普通话。 2、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 3、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 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
12、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导到应去的窗口。 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7、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等。 8、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 ?嗦”等生、冷、硬、顶有伤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二、仪表形象 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地面清洁、窗口卫生。 1、衣冠整洁,佩带工作牌,有统一制服的要按规定着装。 2、姿态端雅、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男同志
13、发式大方,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上班时间不穿背心、吊带、拖鞋。 4、窗口服务台、电话、电脑、报纸、档案材料等物品要按规定统一摆放。 5、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三、服务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 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3、做到“四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4、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