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元区新林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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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株洲市天元区新林小学章程 序 言 株洲市天元区新林小学位于天元区雷打石镇新龙村,创办于 1976年,是一所公办体制的学校,隶属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新林小学坚持以“立德崇文”的校训,让孩子“健康快乐”,幸福成长”为办学理念,以创建“现代化农村小学”为办学目标,努力创设教师爱岗,学生乐学,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

2、校进行自我管理的实施准则,是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林小学,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新龙村 邮编: 412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施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本校招收天元区教育局所规定教育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学校规模为六个年级 6 教学班以内,学额为 200 人以内。 学校采用汉语普通话授课。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办学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育人为根本,以学生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宗旨,以培养“五爱、四有”具有创新精神的新

3、人为目标,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建设一支适应新课程的教师队伍。实施制度化、目标性的管理,4 营造合谐校园。创设教师爱岗,学生乐学,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 第七条 发展目标:构建农村小学素质教育模式,探索农村小学义务教育的发展之路。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建设好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以 教育教学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好校园环境,完善教学设施设备,认真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 培养“五爱、四有”新人,使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处事,学会生活,善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

4、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小公民;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爱美情趣。 教师培养目标:学校注重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业务精,结构合理,会探究的师资队伍。 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

5、先的创新5 精神。 校训: 立德树人、崇文尚美 ; 校风: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教风:严谨、敬业 、爱生、创优; 学风:活泼、主动、求真、进取 校徽: 校徽设计:我校的校徽颜色为充满生机勃勃的黄色和绿色组成,代表我校致力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接班人,为社会创造有希望、有价值的小主人、小强人、小能人。中间是一个运动的人的形状,上面的人头是一个太阳,手上拿着的是一个风筝,意味着我们要培养学生放飞希望,拥抱明天的积极乐观的态度。 校庆日:每年九月一日(新学期的第一天,新林的新希望) 校歌:暂无 6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务主任、学校党支部 、少队辅导

6、员和其它人员。 第十条 本着“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学校内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 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 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

7、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7 (五) 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 协力,合作互补。 (六)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 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

8、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 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 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 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

9、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 5.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 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8 件和群众福利。 6. 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 按照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少先队、家长委员会、关工委等组织,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

10、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二条 副校长的职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 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全校教职工为

11、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利机构,教代会成员由群众选举产生。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9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物决策等重大事项。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给予奖励或处分。 (三)审议学校章程、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其它各项制度。 (四)代表教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监督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五) 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 教代会分为年会和临时 会议,年会

12、每学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学校工作需要决定。会议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纲要。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 学校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对校长负责。校委会由 11 人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成员一般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教代会并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执行教代会决议。 (二)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10 (四)制定学校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和修改学校各种方案和规划,审议 批准各项大型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校委会会议有 2/3以上成员参加

13、方可举行。校长有权提议召开校委会。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校长不能直接行使权力,可由校长提名临时委任校委会委员代其行使权力。 第二十一条 (一)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二)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教师、学生的监督。 (三)指导教代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年级教研组、班主任工作,领导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等工作,管理教导处行政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导处的职责是: (一)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

14、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总结评定。 (二)负责指导教研组(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协助校长或副校长,合理安排教师和班主任工作。 (四)制定学校教研、教科研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检查指导、验收推广、总结表彰等工作。 11 (五)负责教科研课题的申报、论 证、管理、指导工作。 (六)组织常规性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和活动;负责组织全校性的教育教学活动。 (七)研究教科研发展趋势,组织教师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组织、指导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并及时总结推广。 (八)深入教育教学实际,全面掌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定期主持召开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

15、主任和任课教师会议,布置落实行政会议的决议,研究解决有关教育教学工作问题。 (九)了解和掌握学生品德、学习情况,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家长会。 (十)组织和领导教务行政工作。建设好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搞好教育教学档案、学籍管理及各种 统计报表工作。 (十一)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体育课及眼保健操、间操,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一) 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 总结评(二)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三) 加强学校教室、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 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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