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书2018 年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书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主动权,特签订本责任书。一、落实党支部班子和支部书记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班子对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落实党支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
2、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有效管理,加强网上意识形态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领导和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做好党员、群众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思想文化建设,定期分析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三、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镇党委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职
3、责,全年就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安排 1 次全面督查,并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旗委和旗委宣传部。四、意识形态形态责任制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班子实绩考核,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占到 10%以上,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占到 25%以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五、严格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对出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十大问责情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追究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六、确保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在本地区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保证本地区不发生意识形态事故,做到守土有则、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名: 签名:责任单位(盖章):2018 年 3 月 24 日 2018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