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1 页2019 届 (最 新 修 改 版 )高 三 经 济 生 活 最 新 复 习 提 纲第 一 单 元 生 活 与 消 费1、 货 币 :( 1) 货 币 的 本 质【 商 品 】 商 品 是 用 于 交 换 的 劳 动 产 品 , 是 使 用 价 值 和 价 值 的 统 一 体 。【 货 币 本 质 】货 币 的 本 质 是 一 般 等 价 物 。一 般 等 价 物 是 一 种 普 遍 乐 意 接 受 的 特 殊 商 品 , 它 能 够 表 现 其 他 一 切 商 品 的 价 值 , 充当 商 品 交 换 的 媒 介 。【 货 币 职 能 】 货 币 具 有 价 值 尺
2、度 、 流 通 手 段 的 基 本 职 能 , 还 具 有 贮 藏 手 段 、 支 付 手 段 、世 界 货 币 的 职 能 。【 纸 币 】含 义 : 纸 币 是 由 国 家 ( 或 某 些 地 区 ) 发 行 并 强 制 使 用 的 。流 通 规 律 : 纸 币 的 发 行 量 必 须 以 流 通 中 所 需 要 的 货 币 量 为 限 度 , 如 果 超 过 这 个 限 度就 会 引 起 通 货 膨 胀 , 影 响 人 民 的 生 活 和 社 会 的 经 济 秩 序 , 如 果 过 低 于 这 个 限 度 就 会 引 起通 货 紧 缩 , 导 致 消 费 不 足 、 市 场 疲 软 、
3、经 济 衰 退 和 失 业 增 加 。措 施 : 目 前 我 国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和 下 行 压 力 大 , 要 实 施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和 稳 健 的 货 币政 策 , 减 税 增 支 , 下 调 利 率 , 适 度 增 加 货 币 供 应 , 刺 激 总 需 求 , 扩 大 内 需 , 拉 动 经 济 增长 。 流 通 中 所 需 要 的 货 币 量 = 待 售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价 格 总 额 / 货 币 流 通 速 度 。( 2) 信 用 卡 和 外 汇【 信 用 卡 】含 义 : 银 行 信 用 卡 是 商 业 银 行 对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的 客 户
4、 发 行 的 一 种 信 用 凭 证 。功 能 : 集 存 款 、 取 款 、 借 款 、 消 费 、 查 询 、 结 算 为 一 体 , 给 持 卡 人 带 来 便 捷 的 服 务 。【 外 汇 】含 义 : 外 汇 是 用 外 币 表 示 的 用 于 国 际 间 结 算 的 支 付 手 段 ; 汇 率 是 两 种 货 币 之 间 的 兑换 比 率 。 如 果 100 单 位 外 币 可 以 兑 换 更 多 的 本 币 , 表 明 : 外 币 汇 率 上 升 , 外 币 币 值 升值 ; 本 币 汇 率 下 降 , 本 币 币 值 贬 值 。利 弊 : 人 民 币 贬 值 , 有 利 于 出
5、 口 , 不 利 于 进 口 ; 有 利 于 引 进 外 资 , 不 利 于 海 外 投 资 ;有 利 于 外 国 人 到 中 国 旅 游 、 留 学 和 购 物 , 不 利 于 中 国 人 到 国 外 旅 游 、 留 学 和 购 物 。2、 价 格(1)影 响 价 格 的 因 素【 供 求 与 价 格 】供 求 影 响 价 格 , 供 不 应 求 时 , 价 格 上 涨 , 供 过 于 求 时 , 价 格 下 降 。价 格 影 响 供 求 , 价 格 上 涨 时 , 供 给 增 加 而 需 求 减 少 , 价 格 下 降 时 , 供 给 减 少 而 需 求增 加 。【 价 值 与 价 格 】
6、价 值 决 定 价 格 , 价 值 量 大 价 格 就 高 , 价 值 量 小 价 格 就 低 。 价 格 是 价 值 的 货 币 表 现 ,价 值 是 价 格 的 基 础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不 是 由 个 别 劳 动 时 间 决 定 的 , 而 是 由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决 定 的 。 企 业只 有 提 高 个 别 劳 动 生 产 率 , 缩 短 个 别 劳 动 时 间 并 且 低 于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 才 能 在 市 场竞 争 中 处 于 有 利 地 位 。第 2 页 共 11 页只 有 提 高 社 会 劳 动 生 产 率 , 才 能 缩 短 社 会
7、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 减 少 单 位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单 位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与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成 正 比 , 与 社 会 劳 动 生 产 率 成 反 比 。【 价 值 规 律 】内 容 :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由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决 定 ; 商 品 交 换 以 价 值 量 为 基 础 实 行 等 价交 换 。表 现 形 式 : 价 格 围 绕 价 值 上 下 波 动 。( 2) 价 格 变 动 对 经 济 生 活 的 影 响【 价 格 变 动 对 消 费 的 影 响 】价 格 上 升 时 人 们 会 减 少 购 买 , 价 格
8、下 降 时 人 们 会 增 加 购 买 。价 格 变 动 对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需 求 弹 性 小 , 对 高 档 耐 用 品 需 求 弹 性 大 。在 两 种 替 代 商 品 中 此 商 品 的 价 格 变 动 与 彼 商 品 的 需 求 变 化 成 正 比 , 在 两 种 互 补 商 品中 此 商 品 的 价 格 变 动 与 彼 商 品 的 需 求 变 化 成 反 比 。【 价 格 变 动 对 生 产 的 影 响 】价 格 变 动 调 节 产 量 。 某 种 商 品 价 格 上 升 , 获 利 增 加 ,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 增 加 产 量 , 价格 下 降 , 获 利 减
9、少 , 缩 小 生 产 规 模 , 减 少 产 量 。价 格 变 动 调 节 生 产 要 素 的 投 入 。 为 了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 哪 种 生 产 要 素 的 价 格 下 降 就 会增 加 它 的 使 用 量 , 哪 种 生 产 要 素 的 价 格 上 升 就 会 减 少 使 用 量 。3、 消 费(1)影 响 消 费 的 因 素【 收 入 与 消 费 的 关 系 】收 入 是 消 费 的 基 础 和 前 提 , 是 影 响 消 费 水 平 的 主 要 因 素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取 决 于 当 前 收 入 , 受 未 来 收 入 预 期 的 影 响 ; 社 会 总 体 消
10、 费 水 平 与 人 们收 入 差 距 有 关 , 缩 小 收 入 差 距 可 以 提 高 总 体 消 费 水 平 。【 提 高 消 费 水 平 的 措 施 】 保 持 经 济 稳 定 增 长 , 增 加 居 民 收 入 ; 实 行 合 理 的 分 配 政 策 ,提 高 工 资 水 平 ; 解 决 好 就 业 问 题 , 健 全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和 体 系 ; 实 行 收 入 分 配 公 平 , 缩 小收 入 差 距 ;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 促 进 消 费 转 型 升 级 ; 维 护 良 好 的 市 场 秩 序 , 保 证 食品 药 品 质 量 安 全 。【 消
11、 费 的 类 型 】按 照 消 费 的 方 式 划 分 为 : 钱 货 两 清 的 消 费 、 贷 款 消 费 、 租 赁 消 费 。按 照 消 费 目 的 划 分 为 : 生 存 资 料 消 费 、 发 展 资 料 消 费 、 享 受 资 料 消 费 。 生 存 资 料 消费 是 最 基 本 的 消 费 , 随 着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 发 展 资 料 和 享 受 资 料 的 消 费 比 重 上 升 , 消 费结 构 不 断 优 化 和 改 善 。【 消 费 心 理 】 人 们 的 消 费 行 为 受 消 费 心 理 的 影 响 , 盲 目 从 众 不 可 取 , 过 分 求 异
12、不 提 倡 ,攀 比 心 理 不 健 康 , 求 实 心 理 是 理 智 的 。( 2) 树 立 正 确 的 消 费 观【 消 费 原 则 】 量 入 为 出 , 适 度 消 费 ; 避 免 盲 从 , 理 性 消 费 ; 保 护 环 境 , 绿 色 消 费 ; 勤俭 节 约 , 艰 苦 奋 斗 。【 绿 色 生 活 】原 因 : 资 源 约 束 趋 紧 ,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 生 态 系 统 退 化 , 环 境 形 势 严 峻 ; 绿 色 消 费 以保 护 健 康 、 节 约 资 源 、 保 护 环 境 为 主 旨 , 核 心 是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做 法 : 植 树 造
13、 林 ; 讲 究 卫 生 ; 节 约 水 电 ; 环 保 选 购 ; 垃 圾 分 类 ; 重 复 使 用 。第 二 单 元 生 产 、 劳 动 和 经 营4、 生 产 与 经 济 制 度第 3 页 共 11 页( 1) 发 展 生 产 , 满 足 消 费【 生 产 和 消 费 的 关 系 】生 产 决 定 消 费 : 生 产 决 定 消 费 的 对 象 ; 生 产 决 定 消 费 的 方 式 ; 生 产 决 定 消 费 的 质 量 ;生 产 为 消 费 创 造 动 力 。消 费 对 生 产 具 有 反 作 用 : 消 费 拉 动 经 济 增 长 、 促 进 生 产 发 展 ; 新 的 消 费
14、需 求 对 生 产的 调 整 和 升 级 具 有 导 向 作 用 ; 新 的 消 费 热 点 会 带 动 新 的 产 业 的 出 现 和 成 长 ; 消 费 为 生 产创 造 出 新 的 劳 动 力 。【 社 会 再 生 产 】 社 会 再 生 产 包 括 生 产 、 分 配 、 交 换 、 消 费 四 个 环 节 。 生 产 是 起 决 定 作用 的 环 节 ; 分 配 和 交 换 是 连 接 生 产 与 消 费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 消 费 是 物 质 资 料 生 产 总 过 程 的最 终 目 的 和 动 力 , 要 增 强 消 费 对 经 济 发 展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
15、发 展 生 产 力 】原 因 : 这 是 解 决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主 要 矛 盾 的 要 求 ,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本 质 要 求 , 是 社会 主 义 的 根 本 任 务 ; 物 质 资 料 的 生 产 是 人 类 社 会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 发 展 对 于 全 面建 成 小 康 社 会 、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具 有 决 定 性 意 义 。措 施 : 坚 持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 扩 大 对 外 开 放 ; 实 施 科 教兴 国 战 略 、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16、 、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 通 过 全 面深 化 改 革 , 推 动 生 产 关 系 同 生 产 力 、 上 层 建 筑 同 经 济 基 础 相 适 应 , 充 分 发 挥 社 会 主 义制 度 的 优 越 性 。( 2) 我 国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 坚 持 和 完 善 我 国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原 因 : 它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根 基 , 是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支 柱 , 适 应 社 会
17、 主 义初 级 阶 段 生 产 力 发 展 不 平 衡 、 多 层 次 的 状 况 ,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的 本 质 要 求 , 有 利 于 提 高 生产 力 水 平 、 提 高 综 合 国 力 、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措 施 : 巩 固 和 发 展 公 有 制 经 济 , 发 挥 国 有 经 济 的 主 导 作 用 ,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的 活 力 、控 制 力 和 影 响 力 ; 鼓 励 、 支 持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 , 激 发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创 造 力和 活 力 ; 依 法 保 证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平 等
18、使 生 产 要 素 , 公 平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 同 等 受 到 法 律保 护 。【 公 有 制 经 济 】构 成 : 公 有 制 经 济 包 括 国 有 经 济 、 集 体 经 济 、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的 国 有 和 集 体 成 分 。地 位 : 公 有 制 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 基 础 ,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根 本 经 济 特 征 。公 有 制 主 体 地 位 的 表 现 : 公 有 资 产 在 社 会 总 资 产 中 占 优 势 ; 国 有 经 济 在 经 济 发 展 中起 主 导 作 用 。增 强 公 有 制 的 主 体 地 位 的 措 施
19、 : 要 巩 固 和 完 善 农 村 基 本 经 营 制 度 , 保 障 农 民 财 产 权益 , 壮 大 集 体 经 济 ; 要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 推 动 国 有 资 本 做 强 做 优 做 大 ; 要 深 化 国有 企 业 改 革 ,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 发 展 国 有 经 济 】地 位 : 国 有 经 济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支 柱 , 控 制 国 家 的 经 济 命 脉 , 对 经 济 发 展 起 主 导 作 用 。措 施 :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 增 强 活 力 、 控 制 力 和 影 响 力 ; 完 善 国 有 资
20、产 管 理 体 制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 保 值 增 值 ; 发 挥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的 主 体 作 用 , 掌 握 关 键 和 核 心 技术 , 形 成 核 心 竞 争 力 ; 实 行 国 有 企 业 重 组 转 型 , 提 高 质 量 和 效 益 , 增 强 实 力 和 竞 争 力 。【 发 展 国 有 控 股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有 利 于 发 挥 国 有 经 济 的 主 导 作 用 , 使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的 活 力 、 控制 力 和 影 响 力 , 巩 固 公 有 制 的 主 体 地 位 ;第
21、4 页 共 11 页有 利 于 各 种 所 有 制 资 本 交 叉 持 股 , 取 长 补 短 、 相 互 促 进 、 共 同 发 展 ;有 利 于 推 进 公 司 制 改 革 , 健 全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提 高 科 学 管 理 水平 和 效 率 。【 非 公 有 经 济 】构 成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包 括 个 体 经 济 、 私 营 经 济 、 外 资 经 济 。地 位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重 要 基 础 。作 用 : 支
22、 撑 经 济 发 展 , 促 进 创 新 , 扩 大 就 业 , 增 加 税 收 , 繁 荣 市 场 , 提 供 服 务 , 方便 生 活 。5、 企 业 和 劳 动 者(1)企 业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企 业 】含 义 : 企 业 是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经 济 组 织 ,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向 社 会 提 供 商 品 或 服务 。地 位 : 企 业 是 生 产 经 营 和 科 技 创 新 的 微 观 主 体 , 是 最 重 要 的 市 场 主 体 , 是 国 民 经 济的 细 胞 。 责 任 : 企 业 要 守 法 经 营 , 公 平 竞 争 , 诚 信 守
23、 约 ,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 讲 求 社 会 效 益 。形 式 : 公 司 制 是 现 代 企 业 的 主 要 的 组 织 形 式 。【 公 司 】含 义 : 公 司 是 依 法 设 立 的 、 由 股 东 构 成 的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企 业 法 人 。区 别 : 是 否 划 分 等 额 股 份 ,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最 主 要 的 区 别 。机 构 : 股 东 会 和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决 策 机 构 , 总 经 营 和 助 手 是 公 司 的 执 行 机 构 , 监 事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 权 责 明
24、 确 、 互 相 制 衡 、 法 人 治 理 、 科 学 管 理 , 激 发 公 司 的 活 力 。【 企 业 经 营 成 功 的 因 素 】制 定 正 确 的 经 营 战 略 , 抓 住 机 遇 、 加 快 发 展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依 靠 技 术 进 步 、 科 学 管 理 等 手 段 形 成 竞 争 优 势 ;诚 信 经 营 , 树 立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企 业 形 象 ;遵 循 价 值 规 律 , 生 产 适 销 对 路 的 高 质 量 产 品 ;实 行 公 司 制 改 造 , 增 强 企 业 的 效 率 和 活 力 ; 实 现 兼 并 重 组 , 提 高 资
25、 源 使 用 效 率 。【 企 业 重 组 】 企 业 兼 并 联 合 破 产 是 市 场 竞 争 的 结 果 ; 优 势 企 业 兼 并 劣 势 企 业 与 强 强 联合 ,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 扩 大 规 模 , 增 强 实 力 和 竞 争 力 ; 企 业 破 产 , 清 理 僵 尸 企 业 , 有 利 于实 现 优 胜 劣 汰 和 资 源 使 用 效 率 。(2)新 时 代 的 劳 动 者【 劳 动 光 荣 】劳 动 是 社 会 财 富 的 创 造 活 动 , 是 人 类 文 明 发 展 的 源 泉 ; 劳 动 者 是 生 产 过 程 的 主 体 ,在 生 产 力 发 展 中 起
26、 主 导 作 用 。我 国 劳 动 者 分 工 不 同 , 地 位 平 等 , 都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作 贡 献 , 都 应 得 到 尊 重 。【 就 业 】意 义 : 就 业 是 最 大 的 民 生 , 对 整 个 社 会 生 产 和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形 势 : 我 国 是 人 口 大 国 , 目 前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大 , 劳 动 者 的 素 质 与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需要 和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不 完 全 相 适 应 , 就 业 形 势 严 峻 。第 5 页 共 11 页措 施 : 党 和 政 府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27、 心 , 抓 住 人 民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利 益 问 题 , 坚持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和 积 极 就 业 政 策 , 鼓 励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 提 供 全 方 位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 破 除妨 碍 劳 动 力 流 动 的 体 制 机 制 弊 端 。 劳 动 者 要 转 变 落 后 的 就 业 观 念 , 树 立 正 确 的 就 业 观( 自 主 择 业 观 、 竞 争 就 业 观 、 职 业 平 等 观 、 多 种 方 式 就 业 观 、 创 业 观 ) , 全 面 提 高 劳 动者 的 素 质 ( 思 想 道 德 素 质 、 专 业 技 能 素
28、 质 、 身 心 健 康 素 质 、 艰 苦 创 业 精 神 ) 。【 依 法 维 护 劳 动 者 的 权 益 】原 因 : 这 是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本 质 要 求 , 有 利 于 调 动 劳 动 者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促 进社 会 和 谐 。权 利 : 平 等 就 业 和 选 择 职 业 、 取 得 劳 动 报 酬 、 休 息 休 假 、 获 得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保 护 、接 受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和 福 利 等 。措 施 : 党 和 政 府 在 实 施 积 极 就 业 政 策 、 多 渠 道 扩 大 就 业 的 同 时
29、 , 完 善 政 府 、 工 会 、企 业 共 同 参 与 的 协 商 协 调 机 制 , 构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 依 法 维 护 劳 动 者 权 益 ; 企 业 要守 法 经 营 , 诚 信 守 约 ,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 劳 动 者 要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自 觉 履 行 劳 动 者 的 义 务 ,增 强 权 利 意 识 和 法 律 意 识 , 通 过 合 法 途 径 维 权 。6、 投 资 理 财 的 选 择( 1) 商 业 银 行 和 储 蓄 存 款【 商 业 银 行 】性 质 : 我 国 的 商 业 银 行 以 国 家 控 股 银 行 为 主 体 , 是
30、以 营 利 为 主 要 目 标 的 企 业 法 人 ,是 我 国 金 融 体 系 中 最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业 务 : 商 业 银 行 以 吸 收 存 款 、 发 放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为 主 要 业 务 , 存 款 是 基 础 业 务 ,贷 款 是 主 体 业 务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 结 算 业 务 收 取 一 定 的 服 务 费 用 。作 用 : 商 业 银 行 为 我 国 经 济 建 设 筹 集 和 分 配 资 金 , 是 社 会 再 生 产 顺 利 进 行 的 纽 带 ;能 够 掌 握 经 济 活 动 的 信 息 , 为 企 业 和 政 府 作 出
31、 正 确 的 经 济 决 策 提 供 必 要 的 依 据 ; 可 以 对各 部 门 和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监 管 ,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储 蓄 存 款 】 储 蓄 存 款 可 以 获 得 利 息 收 入 , 活 期 储 蓄 流 动 性 较 强 利 率 较 低 , 定 期 储 蓄流 动 性 较 差 利 率 较 高 。 利 息 = 本 金 * 利 率 * 存 期 。 目 前 我 国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大 , 要实 施 稳 健 的 货 币 政 策 , 下 调 存 贷 款 利 率 , 适 量 增 加 货 币 供 应 , 有 利 于
32、 扩 大 内 需 , 拉 动 经济 增 长 。( 2) 投 资 理 财 的 方 式【 投 资 理 财 的 渠 道 】 储 蓄 存 款 便 捷 的 投 资 ; 购 买 股 票 高 风 险 的 投 资 ; 购 买 债券 稳 健 的 投 资 ; 购 买 商 业 保 险 规 避 风 险 的 措 施 。【 股 票 】性 质 : 股 票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放 给 股 东 的 股 份 凭 证 和 所 有 权 证 书 。流 通 性 : 股 东 不 能 要 求 公 司 返 还 股 金 , 但 股 票 可 以 流 通 买 卖 。收 益 与 风 险 : 经 营 股 票 的 收 益 来 自 企 业 盈
33、利 的 股 息 分 红 , 来 自 股 票 价 格 上 涨 的 差 价 ;经 营 股 票 的 风 险 来 自 企 业 亏 损 破 产 ,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的 不 稳 定 性 。意 义 : 建 立 股 票 市 场 , 可 以 促 进 资 金 融 通 ,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 推 动 企 业 发 展 。【 债 券 】收 益 与 风 险 成 正 比 : 国 债 金 融 债 券 企 业 债 券 。现 状 : 我 国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大 , 政 府 发 行 国 债 , 用 财 政 赤 字 的 手 段 , 加 大 支 出 , 扩 大内 需 , 刺 激 经 济 发 展 。【 商
34、 业 保 险 】第 6 页 共 11 页含 义 : 商 业 保 险 是 投 保 人 与 保 险 公 司 遵 循 公 平 互 利 、 协 商 一 致 、 自 愿 订 立 的 原 则 ,签 订 保 险 合 同 , 对 于 合 同 约 定 的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因 发 生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保 险 金 的责 任 。区 别 : 社 会 保 险 是 政 府 行 为 , 体 现 居 民 与 政 府 的 关 系 , 具 有 强 制 性 , 包 括 养 老 、 医疗 、 工 伤 和 失 业 等 保 险 ; 商 业 保 险 是 商 业 行 为 , 体 现 居 民 与 企 业 的
35、关 系 , 自 愿 协 商 , 包括 人 身 保 险 和 财 产 保 险 。( 3) 投 资 理 财 的 原 则兼 顾 收 益 与 风 险 ; 兼 顾 多 元 与 重 点 ; 兼 顾 个 人 利 益 和 国 家 利 益 ; 兼 顾 自 己 的 经 济 实际 与 理 财 特 长 。第 三 单 元 收 入 与 分 配7、 个 人 收 入 的 分 配(1)我 国 的 分 配 制 度【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 多 种 分 配 方 式 并 存 】原 因 : 生 产 决 定 分 配 , 它 是 由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生 产 力 发 展 不 平 衡 、 多 层 次的 状 况 决
36、 定 的 ;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制 决 定 分 配 方 式 , 它 与 我 国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相 适 应 ; 它 兼顾 效 率 与 公 平 。按 劳 分 配 : 地 位 : 它 是 社 会 主 义 性 质 的 分 配 制 度 , 是 公 有 制 经 济 中 个 人 消 费 品 分配 的 基 本 原 则 。 要 求 : 它 既 要 求 合 理 拉 开 收 入 分 配 差 距 、 又 反 对 收 入 分 配 差 距 过 于 悬 殊 ,与 平 均 主 义 有 本 质 的 区 别 。 原 因 : 公 有 制 是 按 劳 分 配 的 前 提 ; 公 有 制 条 件 下 生 产 力 水
37、 平是 按 劳 分 配 的 物 质 基 础 ; 社 会 主 义 条 件 下 劳 动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是 按 劳 分 配 的 直 接 原 因 。 按劳 分 配 是 对 剥 削 制 度 的 否 定 , 体 现 平 等 分 配 和 社 会 公 平 , 是 消 除 两 极 分 化 、 实 现 共 同 富裕 的 必 要 条 件 ; 有 利 于 调 动 劳 动 者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促 进 社 会 生 产 的 发 展 。【 按 要 素 分 配 】含 义 : 生 产 要 素 包 括 : 劳 动 、 资 本 、 管 理 、 技 术 、 信 息 、 土 地 。原 因 : 生 产 要 素
38、 参 与 分 配 , 是 对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各 种 生 产 要 素 所 有 权 存 在 的 合 理 性 、合 法 性 的 确 认 , 体 现 国 家 对 公 民 权 利 的 尊 重 , 对 劳 动 、 知 识 、 人 才 、 创 造 的 尊 重 ,有 利 于 完 善 按 要 素 分 配 的 体 制 机 制 , 让 一 切 创 造 社 会 财 富 的 源 泉 充 分 涌 流 , 增 加 居 民收 入 , 推 动 经 济 发 展 。(2)收 入 分 配 与 社 会 公 平【 分 配 公 平 】含 义 : 分 配 公 平 要 求 收 入 分 配 相 对 平 等 ( 人 们 的 收 入
39、差 距 不 能 过 大 , 保 证 人 们 的 基本 生 活 需 要 )。原 因 : 分 配 公 平 是 社 会 公 平 的 基 本 内 容 ,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本 质 要 求 , 是 共 同 富 裕 的 体现 , 有 利 于 提 高 效 率 和 促 进 和 谐 。措 施 : 坚 持 我 国 的 分 配 制 度 , 深 化 分 配 体 制 改 革 , 实 行 合 理 的 分 配 政 策 ; 增 加 居民 收 入 , 着 重 保 护 劳 动 所 得 , 鼓 励 勤 劳 守 法 致 富 , 坚 持 在 经 济 增 长 的 同 时 实 现 居 民 收 入同 步 增 长 、 在 劳 动 生 产
40、 率 提 高 的 同 时 实 现 劳 动 报 酬 同 步 提 高 ; 要 促 进 收 入 分 配 更 合 理 、更 有 序 , 扩 大 中 等 收 入 群 体 , 增 加 低 收 入 者 收 入 , 调 节 过 高 收 入 , 取 缔 非 法 收 入 。 要 履行 好 政 府 再 分 配 调 节 职 能 , 加 快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 缩 小 收 入 分 配 差 距 。【 效 率 与 公 平 】含 义 : 效 率 是 产 出 与 投 入 的 比 率 , 表 示 资 源 有 效 利 用 程 度 。 追 求 效 率 有 利 于 资 源 的节 约 和 社 会 财 富 的
41、增 加 , 是 人 类 经 济 活 动 追 求 的 基 本 目 标 之 一 。第 7 页 共 11 页关 系 : 二 者 具 有 一 致 性 , 效 率 是 公 平 的 物 质 前 提 , 公 平 是 提 高 经 济 效 率 的 保 证 。 二者 又 存 在 矛 盾 , 效 率 与 公 平 分 别 强 调 不 同 的 方 面 。处 理 : 兼 顾 效 率 与 公 平 , 既 要 提 高 效 率 又 要 促 进 公 平 , 既 要 反 对 平 均 主 义 又 要 防 止收 入 分 配 悬 殊 。8、 财 政 与 税 收(1)财 政 : 国 家 的 收 入 与 支 出【 财 政 收 入 】渠 道
42、: 财 政 收 入 的 形 式 : 税 收 收 入 ( 税 ) 、 利 润 收 入 ( 利 ) 、 债 务 收 入 ( 债 ) 、 其他 收 入 ( 费 ) 。 税 收 是 国 家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最 普 遍 形 式 和 最 重 要 来 源 。因 素 : 影 响 财 政 收 入 的 主 要 因 素 :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分 配 政 策 。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对 财 政收 入 的 影 响 是 基 础 性 的 , 只 有 不 断 提 高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才 能 保 证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如 果 国 家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过 多 ,
43、会 直 接 减 少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收 入 , 不 利 于 企 业 生 产 的 扩 大 和个 人 购 买 力 的 增 加 , 最 终 将 不 利 于 财 政 收 入 的 增 加 。 国 家 应 制 定 合 理 的 分 配 政 策 , 既 保证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 又 促 进 企 业 持 续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 财 政 支 出 】类 型 : 按 具 体 用 途 财 政 支 出 划 分 为 经 济 建 设 支 出 、 科 教 文 卫 事 业 支 出 、 行 政 管 理 和国 防 支 出 、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 债 务 支
44、 出 。意 义 : 加 强 宏 观 调 控 , 实 现 国 家 职 能 ; 优 化 经 济 结 构 , 促 进 转 型 升 级 ; 统 筹 经 济 和社 会 协 调 发 展 ; 改 善 民 生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 收 支 关 系 】关 系 : 财 政 收 支 平 衡 、 财 政 盈 余 、 财 政 赤 字 。形 势 : 国 家 应 根 据 经 济 形 势 , 合 理 确 定 财 政 收 支 关 系 , 促 进 社 会 总 供 给 与 总 需 求 的平 衡 。 目 前 , 我 国 应 采 取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 通 过 财 政 赤 字 加 大 支 出 , 刺 激
45、 总 需 求 , 拉 动经 济 增 长 , 缓 解 经 济 下 行 的 压 力 。【 财 政 的 作 用 】作 用 : 财 政 是 国 家 治 理 的 基 础 和 支 柱 : 财 政 是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的 物 质保 障 ; 财 政 具 有 促 进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的 作 用 ; 财 政 具 有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平 稳 运 行 的 作 用 。促 公 平 : 通 过 国 家 财 政 的 再 分 配 , 缩 小 收 入 分 配 差 距 ,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 建 立 多 层次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建 立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46、 度 ,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促 配 置 : 如 果 完 全 由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 会 导 致 某 些 行 业 、 地 区 资 源 严 重 不 足 , 影 响 经济 社 会 正 常 运 行 ;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资 金 投 入 多 , 投 资 风 险 大 , 建 设 周 期 长 , 离 不 开 财 政 支持 , 国 家 运 用 财 政 集 中 力 量 办 大 事 , 加 强 能 源 、 交 通 、 电 信 、 水 利 、 研 发 等 基 础 设 施 建设 。促 平 稳 : 财 政 可 以 保 持 社 会 的 总 供 给 与 总 需 求 基
47、本 平 衡 , 避 免 大 起 大 落 。 经 济 滞 缓时 , 采 取 扩 张 性 财 政 政 策 , 减 税 增 支 , 刺 激 总 需 求 , 降 低 失 业 率 , 拉 动 经 济 增 长 ; 经 济过 热 时 , 采 取 紧 缩 性 财 政 政 策 , 加 税 减 支 , 抑 制 总 需 求 , 稳 定 物 价 , 给 经 济 降 温 。(2)税 收【 征 税 】含 义 : 税 收 的 本 质 是 国 家 为 了 实 现 其 职 能 , 凭 借 政 治 权 力 , 依 法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基本 形 式 。税 法 : 有 国 就 有 税 , 有 税 必 有 法 。 税 法
48、是 税 收 的 法 律 依 据 和 法 律 保 障 。特 征 : 税 收 具 有 强 制 性 、 无 偿 性 、 固 定 性 的 特 征 , 这 是 区 别 于 其 他 财 政 收 入 形 式 的主 要 标 志 。第 8 页 共 11 页种 类 : 我 国 税 收 分 为 五 类 二 十 多 种 : 流 转 税 ( 增 值 税 、 营 业 税 、 消 费 税 、 关 税 )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 资 源 税 ( 矿 产 资 源 税 ) ; 财 政 税 ( 契 税 、 房 产 税 ); 行 为 税 ( 印 花 税 、 屠 宰 税 ) 。 增 值 税
49、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是 影 响 大 的 两 个 税 种 。增 值 税 : 避 免 重 复 征 税 和 偷 漏 税 行 为 , 我 国 正 在 实 行 营 改 增 的 税 制 改 革 。个 人 所 得 税 : 分 别 实 行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和 比 例 税 率 , 所 得 越 高 纳 税 越 高 、 所 得 越 低 纳税 越 低 。 个 人 所 得 税 是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 也 是 调 节 个 人 收 入 分 配 、 实 现 社 会 公平 的 有 效 手 段 。【 纳 税 】原 因 : 我 国 税 收 取 之 于 民 、 用 之 于 民 ; 国 家 职 能 的 实 现 必 须 以 社 会 各 界 缴 纳 的 税 收作 为 物 质 基 础 ; 公 民 在 享 受 国 家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务 的 权 利 时 必 须 承 担 依 法 纳 税 的 义 务 , 依法 纳 税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义 务 ;违 反 税 法 的 行 为 : 偷 税 、 欠 税 、 骗 税 、 抗 税 。 要 追 缴 税 款 , 收 滞 纳 金 并 处 罚 款 , 触犯 刑 法 还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单 元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9、 走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