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为加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的通知(环办【2012】76 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环财发【2011】690 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一、充分认识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先后设立了中央环保、重金属污染防治、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以及中央和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专项,资
2、金量不断增加,对实施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资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由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储备不够、把关不严、缺乏统筹安排,影响了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立并完善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和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2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着力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加快环
3、境综合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支撑和保障。(二)基本原则规划优先,突出重点。结合自治区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精心谋划和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项目应优先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项目、重点环境治理和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解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等项目。加强储备,全程监管。项目库建设主要解决当前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为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项目库建设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审查、资金安排、实施、验收、成效评估等多个环节。分级建设
4、,分类管理。不同专项设立不同的项目库。项目库按照自治区和地(州、市)分级建设和管理。合理排序,动态管理。一是项目库中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二是自治区级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厅商财政厅择优向环保部、财政部推荐,争取纳入国家项目库并争取支持。项目安排,原则上从国家和自治区级项目库中择优安排;三是不断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对项目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监管,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动3态更新制度。三、项目库建设组织管理(一)建立两级项目库管理体系。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统一组织下,建立自治区和地(州、市
5、)两级项目库管理体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自治区级项目库的组织、建设、管理、动态更新;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建立两级项目库管理体系。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库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自治区级项目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查、上报、督查、验收、成效评估等功能。地、州、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负责地州市级项目库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地州市级项目库主要具备收集、上报和日常管理等功能。(二)构建两级项目库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全区项目库联络员制度,建设工作网络交流群等方式,建立自治区和地(州、市)两级项目协调沟通体系;建立项目库建设、维护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将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情况纳入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体系,作
6、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项目库管理人员培训,努力提高项目库建设水平。四、任务分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分类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环保厅各相关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各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具体分工如下:规划财务处主要负责建设和管理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储备库;总量控制处主要负责建设和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储备库;4监测监察处主要负责建设和管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储备库;污染防治处主要负责建设和管理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污染防治项目储
7、备库;自然生态处主要负责建设和管理生态修复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储备库;核与辐射管理处主要负责建设和管理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储备库;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储备库;信息中心负责项目储备库管理应用软件开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另行规定。五、项目库建设程序(一)编制建库方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以及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编制自治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各地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二)项目组织申报各地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
8、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和本地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结合各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项目条件,组织辖区有关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及相关企业编制项目文本并申报项目。(三)项目评审入库各地、州、市按照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5评审,严格把关,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地(州、市)级项目库。(四)自治区级项目库审查每年 3 月底以前,各地应将已纳入地州市级项目库拟申请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的项目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由环保厅商财政厅择优安排。各地(州、市)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送项目库项目时,应提交如下资料:(1)关于
9、上报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正式函件(需重点说明地州市级项目库项目的评审情况并提供相关评审依据);(2)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3)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其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及预算书,项目建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建设类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的备案、核准文件
10、,专家评审意见,有审批权限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规划用地证明、当地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和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6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和图件等;五、项目库建设的总体要求(一)严格审核项目入库条件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特点及项目申报要求,以当地政府重视程度、先行启动程度、是否为相关规划内项目等作为重要依据进行项目选择。选择入库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二是项目已通过专家评估或评审;三是项目资料完整。(二)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对项目库各项目的建
11、设内容、技术路线、工作进度、资金安排等进行全面系统的信息管理。入库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应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及时充实新的项目,保证项目储备满足工作需要。六、项目库建设重点(一)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项目库建设。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或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需由中央财政予以安排的污染防治等项目;国务院批准的以及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批准的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项目;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并经环境保护部认定经济技术可行、符合中央排污费支持方
12、向的项目。7(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项目。项目库建设包括污染源综合治理、民生应急保障、技术示范、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三)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火电、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减排项目,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企业污水治理等氨氮、化学需氧
13、量减排项目等。入库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可研报告批复、环评批复、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具体绩效、投资需求、资金筹集方案和建设期限、项目建成后运营保障措施、土地及相关证明等。(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建设。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管理管理暂行办法,纳入湖保护范围的湖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湖泊面积在 50 平方公里以上,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湖泊现状总体水质或试点目标水质好于三类(含三类),流域土壤或沉积物天然背景值较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系统、科学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前期工作基础
14、扎实,落实地方资金积极性较高。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规范化水源地建设、生态保护工程、污染源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入8库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具体绩效、投资需求、资金筹集方案和完成时限等,其中建设类项目还应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项目建成后运营保障措施等。(五)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库建设。地州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应急、信息、宣教等基础能力没有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其业务用房需求纳入项目库。入库相关信息包括:环境监测执法等机构的人员编制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环保部门关于环境影响评
15、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土地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证)以及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六)其他项目库建设。各地可根据有关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划、计划,结合实际,分别建立项目库。附件 1、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建设类项目)2、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3、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建设类项目)4、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910附表一: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建设类)资金来源(万元) 项目绩效 建设期限 运营保障 措施序号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规模可研批复文号环评批复文号土地及其他证明文件文号中央专项自治区专项地州市专项县市区专项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合 计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