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 1、交叉作业施工单位 交叉作业施工甲方: 交叉作业施工乙方: 交叉作业施工丙方: 交叉作业施工丙方: 2、作业区域: 三 、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
2、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3、各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4、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
3、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5、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各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7、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8、各方对各自的
4、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9、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0、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1、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 、 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对建设单位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2、签约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规定、纪要等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并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3、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五、协议签订 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协调调度单位:甲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协议签字日期: 协议签字日期: 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协议签字日期: 注:该协议施工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