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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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办法各支部、各科室: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卫计委党委等有关通知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经中心党委研究同意,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了中心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创新性举措,对于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完善党员日常管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各支部、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引导、规范每名党员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各支部要成立积分

2、制管理考评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确定记录员,做好积分制管理工作。要规范党员证的管理使用,认真做好党员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内容的记录工作。党支部要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安排专人对年度积分排名后三位或有一票否决项的党员,进行帮助谈话,实行重点教育,帮助其认真整改。2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每月月底党员本人填写的月度党员奉献积分申报表进行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支部考评小组负责对每月党员申报表进行审核登记;每季度对党员基本分、奉献分、扣减分、“一票否决” 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做好公示和登记;每半年对党员

3、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汇总一次;年底对党员年度总积分进行计算。中心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和管理等。*2017 年 1 月 13 日3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根据委党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要求,结 合中心工作实际,决定在中心全体在职党员中开展“亮身份、亮承 诺、做贡献、争做新时期沂蒙好党员” (以下简称 “两亮一做一争”)、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为扎实做好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

4、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着力增强党员身份意识,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 亮身份、亮承诺 、做贡献” ,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新时期沂蒙好党员。二、适用范围中心全体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暂不实行积分制管理。三、组织领导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各党支部成立支部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支部党员奉献积分制考评工作,明确专人对支部党员积分进行汇总、记录等。中心党委对党4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为加

5、强中心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考评工作,特成立中心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中心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构成见附件 1。四、活动载体通过开展“两亮一做一争 ”活动,不断丰富党 员奉献作为的形式和渠道,完善党员设岗定责和联系群众制度,积极搭建党员作用发挥的平台,推动党员奉献积分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一)亮身份。中心各科室要在工作岗位设立共产党员岗(包括党员姓名、照片、职务等信息),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各支部要规范党员证的管理使用,认真做好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

6、活等内容的记录工作,作为考察了解党员日常表现的重要依据。(二)亮承诺。按照委党委要求,每年年初,在职党员要围绕自身岗位职能、参与中心工作、服务奉献社会等方面做出 1-2项承诺,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通过中心网站、党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监督。承诺事项要体现党员带头、创先争优、服务惠民等党员先进性要求。 (三)做贡献。积极引导党员在健康扶贫、“结亲连心” 、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城市违法建设清理、履行岗位职责等工作中讲奉献、讲作为,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努力做贡献。5五、积分内容党员奉献积分由基本分、奉献分、扣减分和一票否决

7、四部分组成。(一)基本分。重点考核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高,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维护党内团结,思想言行与中央、省市委和市卫计委党委、中心党委保持一致;爱岗敬业意识强,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组织观念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纪律观念强,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大局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党内团结,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等内容。基本分满分为 100 分。(二)奉献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中心工作开展、参与和服务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8、给予相应加分。主要包括:党员在健康扶贫、“结亲连心 ”、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城市违法建设清理、履行岗位职责等工作的表现情况。(三)扣减分。与基本分相对应,主要根据党员未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不认真承诺践诺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扣减分。(四)一票否决。对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公开承诺,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确因身体状况、 岗位特殊等原因不能正常参与考核的在职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后可不参与党6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六、方

9、法步骤党员奉献积分制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 四个步 骤进行。(一)申报。每月月底党员本人将自己办实事、做奉献情况填写月度党员奉献积分申报表,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次月 5 日前上报所在党支部,由支部考评小组审核登记。(二)认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每月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每季度对党员基本分、奉献分、扣减分、“一票否决 ”情况进行 审核认定,经党员 本人确定无异议后,通过中心党务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示,并由支部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记录卡。(三)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

10、秀(90 分100 分)、合格(80 分89 分)、基本合格(60 分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四)汇总。积分制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 奉献分+评议分-扣减分。七、结果运用党员奉献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选拔使用、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前 10%的,可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先提拔使用、晋级晋职等。年度积分排名后三位7或有一票否决项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帮助谈话,实行重点教育,帮助其认真整改。经教育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报中心党委和市卫计委党委同意,按不合格党员处置。八、其他

11、事项(一)党员是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参与主体,每名党员都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标准要求,按时完成积分申报,并对积分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本管理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附件:1、中心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党员奉献积分管理考核细则3、党员奉献积 分流程图4、月度党员奉献积分申报表5、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记录卡6、党员奉献积分民主评议表7、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汇总表8附件 1中心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中心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中心成立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12、群工科,具体负责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和管理等。9附件 2党员奉献积分管理考核细则项目 内 容 分值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重大政治问题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存在信仰缺失、精神迷惑等方面问题的本项不得分。10 分政治素质(20 分)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发 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本项不得分。10 分1、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或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支持配合所在党组织开展工作,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对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本项不得分。10 分2、

13、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以及中心党委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每少参加一次扣 1 分,(因公外出、公休、产假除外),因公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有相关 证明材料。5 分组织观念(20 分)3、每月 25 日前自觉足额缴纳党费。每催 缴一次扣 1 分, 连续 3 个月不自觉缴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5 分1、落实党员承诺践诺服务群众制度,主 动联系服务身边群众,自觉接受居住社区党组织的监督管理。未开展承诺践诺的本项不得分。10 分宗旨意识(20 分) 2、积极参与“结亲连心”、志愿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并在党员证登记盖章。每少参加一次扣 1 分,全年未参加的,本项不得分。10

14、 分1、爱岗敬业,踏实肯干, 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 钻研业务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 。工作积极性差,被群众投诉的,每次扣 2 分。10 分履职尽责(20 分) 2、圆满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急 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充分在前,发挥带头作用。业务工作被上级批评的本项不得分。10 分基本分100 分)先锋形象(20 分)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 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等方面处置不当,造成不 10 分10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2、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5 分3

15、、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存在参与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或违反计划生育、 违章建房等问题的,本项不得分。5 分1、党员所在科室、部门工作被中央、省、市、市卫计委、上级业务部门和中心表彰的,分别计 6 分、 5 分、4 分、 3 分、2 分、1 分,按次数计分。2、科室部门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市卫计委和上级业务部门推广的,分别计 5 分、 4 分、3 分、 2 分、1 分,按次数计分。3、在“结亲连心”、文明城市创建、 违法建筑清理、健康扶贫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上级表彰的, 计 5 分。4、在中心网站、市级以上报刊、省疾控中心官网 发 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

16、讯等,分 别计 0.2 分、0.5 分、1分,按篇数计分。5、积极组织、参加中央、省、市、市卫计委、上 级业务部门和中心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演讲比赛、 论文研讨、文体比赛等活动,每组织、参加一次计 1 分;受到表彰的,分别计 6 分、5 分、4 分、 3 分、 2 分、1 分,按次数计分。岗位争先6、在完善机关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积极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言献策,意见建议被党委采纳的,每条计 2 分。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希望工程”、助残扶贫等公益事业,每次计 1 分。1、党员受到中央、省、市、市卫计委、上级业务部门和中心表彰的,分别计 6 分、5 分、4 分、 3 分、2 分、1 分,按次数计分。个人荣誉2、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的,每次计 5 分。奉献分其他事项 其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党支部研究,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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