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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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全面 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国 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 95%任务一: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尽快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鼓励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

2、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任务二:推行垃圾源头减量。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2任务三: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

3、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

4、处理。任务四: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加快地膜标准修订,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3和试验示范,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任务五: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

5、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任务六:清理陈年垃圾。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

6、的垃圾污染。4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农 村 垃 圾 治 理的 实 施 意 见豫 政 办 2016 205 号各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 省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为 全 面 治 理 农 村 垃 圾 ( 生 活 垃 圾 、 生 产 废 弃 物 和 工 业 固 体 废物 ) ,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农 村 垃 圾 治 理的 工 作 部 署 ,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 现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 总 体 要 求( 一 ) 指 导 思 想 。

7、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 四 中 、五 中 、 六 中 全 会 及 省 第 十 次 党 代 会 精 神 , 以 改 善 农 村 环 境 、 造 福农 民 群 众 为 出 发 点 ,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 群 众 参 与 ,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强 化 市 场 运 作 , 建 立 健 全 统 筹 城 乡 环 境 治 理 的 体 制 机 制 , 实 现 农村 垃 圾 长 效 治 理 , 建 设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 二 ) 主 要 目 标 。 2017 年 6 月 底 前 各 县 ( 市 、 区 ) 全 面 完 成小 型 堆 放 点 的 农

8、 村 陈 年 垃 圾 清 理 任 务 。 2017 年 年 底 前 省 直 管 县( 市 ) 率 先 达 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标 准 , 并 通 过 省 级 验 收 ; 其 他有 条 件 的 县 ( 市 、 区 ) 可 提 前 申 请 省 级 达 标 验 收 。 2018 年 年 底 前各 省 辖 市 三 分 之 一 的 县 ( 市 、 区 ) 完 成 省 级 达 标 验 收 , 2019 年 年底 前 县 ( 市 、 区 ) 全 部 完 成 省 级 达 标 验 收 。到 2020 年 , 通 过 国 家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达 标 验 收 , 全 省 90%以 上

9、 的 村 庄 生 活 垃 圾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 具 备 齐 全 的 设 施 设 备 、 成 熟的 治 理 技 术 、 稳 定 的 保 洁 队 伍 、 长 效 的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和 完 善 的 监5管 制 度 ; 农 村 畜 禽 粪 便 基 本 实 现 资 源 化 利 用 , 农 作 物 秸 秆 综 合 利用 率 达 到 90%, 农 膜 回 收 率 达 80%以 上 ; 农 村 地 区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无害 化 利 用 处 置 率 达 到 95%。二 、 主 要 任 务( 一 ) 编 制 专 项 规 划 。 各 县 ( 市 、 区 ) 要 依 据 城 镇 总 体 规

10、 划和 新 农 村 建 设 规 划 , 按 照 城 乡 一 体 、 区 域 统 筹 、 设 施 共 享 的 原 则 ,2017 年 6 月 底 前 编 制 完 成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专 项 规 划 或 将 相 关 内 容 纳入 县 域 城 乡 规 划 ,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全 域 城 乡 一 体 的 农 村 垃 圾 收 运 处理 体 系 。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省 辖 市 在 国 家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达 标 验 收前 , 依 据 县 ( 市 、 区 )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及 合 理 运 输 半 径 , 突破 行 政 区 域 界 限 , 通 过

11、单 建 共 享 或 共 建 共 享 模 式 , 规 划 建 设 区 域性 垃 圾 焚 烧 厂 ; 其 他 省 辖 市 要 在 确 保 通 过 国 家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达 标 验 收 的 前 提 下 , 推 迟 至 2020 年 前 后 规 划 建 设 区 域 性 垃 圾 焚 烧厂 。 达 不 到 共 建 共 享 条 件 的 偏 远 地 ( 山 ) 区 的 镇 村 , 要 规 划 建 设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卫 生 填 埋 场 。( 二 ) 建 立 村 庄 保 洁 制 度 。 2017 年 6 月 底 前 全 省 村 庄 要 建 立稳 定 的 保 洁 队 伍 , 并 按 照

12、不 低 于 行 政 村 总 人 口 数 2的 标 准 配 备保 洁 人 员 。 明 确 保 洁 员 和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 范 围 、 标准 等 要 求 , 或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 建 立 村 庄 长 效 保 洁 机 制 。村 庄 要 设 有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员 , 明 确 在 垃 圾 收 集 、 村 庄 保 洁 、 资 源回 收 、 宣 传 监 督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 通 过 修 订 完 善 村 规 民 约 、 与 村 民签 订 门 前 三 包 责 任 书 等 方 式 , 明 确 村 民 的 保 洁 义 务 。6(

13、三 ) 推 进 垃 圾 源 头 减 量 。 按 照 减 量 化 、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原 则 ,全 面 推 进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就 地 减 量 , 降 低 收 运 处 理 的 整 体 运 行成 本 。 在 推 进 农 村 垃 圾 源 头 减 量 过 程 中 , 引 导 和 鼓 励 农 户 首 先 进行 简 单 分 类 , 村 庄 集 中 后 进 行 再 次 分 类 , 将 分 类 出 的 可 降 解 垃 圾就 近 堆 肥 返 田 , 或 利 用 农 村 沼 气 设 施 处 理 ; 灰 渣 、 建 筑 垃 圾 等 惰性 垃 圾 要 铺 路 填 坑 或 就 近 掩 埋 ;

14、 对 可 回 收 垃 圾 , 每 个 行 政 村 都 要建 立 回 收 网 点 , 各 地 要 以 市 场 化 运 作 为 主 导 , 政 府 公 益 支 持 为 补充 , 引 导 企 业 积 极 参 与 可 利 用 物 回 收 ; 有 毒 有 害 垃 圾 要 单 独 收 集 ,送 相 关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或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四 ) 建 立 健 全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体 系 。 统 筹 考 虑 村 庄分 布 、 经 济 条 件 等 因 素 , 建 立 符 合 农 村 实 际 的 收 集 、 转 运 和 处 理模 式 。 省 辖 市 、 县 ( 市

15、 、 区 )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厂 ( 场 ) 能 够 覆 盖 的村 庄 , 可 采 用 “户 分 类 、 村 收 集 ( 集 中 分 类 ) 、 乡 镇 转 运 、 市 县处 理 ”模 式 ; 距 离 省 辖 市 、 县 ( 市 、 区 )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厂 ( 场 )较 远 的 村 庄 , 可 采 用 “户 分 类 、 村 收 集 ( 集 中 分 类 ) 、 乡 镇 转 运处 理 或 运 至 区 域 性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 焚 烧 厂 ) 处 理 ”模 式 ; 偏 远 分散 村 庄 的 生 活 垃 圾 尽 量 就 地 减 量 处 理 , 不 具 备 处 理 条 件

16、的 要 妥 善贮 存 , 定 期 外 运 处 理 。 严 禁 露 天 焚 烧 垃 圾 , 严 禁 未 经 防 渗 处 理 随意 填 埋 垃 圾 , 逐 步 取 缔 二 次 污 染 严 重 的 简 易 填 埋 场 ( 点 ) 以 及 小型 焚 烧 炉 等 。 每 个 乡 镇 都 要 根 据 区 域 内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 运 输 距离 、 交 通 是 否 便 利 等 因 素 , 合 理 确 定 转 运 站 的 位 置 、 规 模 和 数 量 ,建 设 密 闭 式 垃 圾 转 运 站 或 压 缩 式 中 转 站 , 配 备 大 、 中 型 运 输 车 和7相 关 设 备 。 对 已 有

17、 的 转 运 设 施 及 设 备 , 要 加 强 维 护 , 确 保 稳 定 运行 。 村 庄 要 建 设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点 或 配 备 密 闭 式 收 集 箱 , 逐 步 改 造或 停 用 垃 圾 池 等 敞 开 式 收 集 场 所 和 设 施 , 合 理 配 置 垃 圾 桶 ( 箱 )和 清 扫 运 输 工 具 , 鼓 励 村 民 自 备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 根 据 生 活 垃 圾 的产 生 量 、 收 集 点 容 量 等 情 况 合 理 确 定 清 运 频 率 。( 五 ) 推 进 农 业 生 产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 推 广 适 合 不 同 区 域特 点

18、 、 经 济 高 效 、 可 持 续 运 行 的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模 式 ,推 动 建 设 一 批 畜 禽 粪 污 原 地 收 储 、 转 运 、 固 体 粪 便 集 中 堆 肥 等 设施 和 有 机 肥 加 工 厂 。 推 进 秸 秆 综 合 利 用 规 模 化 、 产 业 化 , 建 立 健全 秸 秆 收 储 运 体 系 , 推 进 秸 秆 机 械 还 田 、 饲 料 化 和 基 料 化 利 用 ,实 施 秸 秆 能 源 化 集 中 供 气 、 供 电 和 秸 秆 固 化 成 型 燃 料 供 热 等 项 目 。推 广 使 用 加 厚 地 膜 , 扶 持 地 膜

19、回 收 网 点 和 废 旧 地 膜 加 工 能 力 建 设 。建 立 农 资 包 装 废 弃 物 贮 运 机 制 , 回 收 处 置 农 药 、 化 肥 、 农 膜 等 农资 包 装 物 。( 六 ) 规 范 处 置 农 村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加 强 农 村 工 业 固 体 废 物产 生 单 位 监 督 管 理 , 督 促 相 关 工 业 企 业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准 贮 存 、 转 移 、 利 用 、 处 置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 落 实 危 险 废

20、物 无 害 化管 理 措 施 , 坚 决 查 处 在 农 村 地 区 非 法 倾 倒 、 堆 置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行 为 , 严 厉 打 击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 推 动 农 村 地 区 工 业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 因 地 制 宜 发 展 能 源 化 、 建 材 化 等 综 合 利 用 技8术 。 依 托 现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设 施 , 集 中 处 置 农 村 地 区 工 业 危 险 废物 。( 七 ) 清 理 陈 年 垃 圾 。 以 县 ( 市 、 区 ) 为 单 位 , 集 中 开 展 清理 陈 年 垃 圾 活 动 , 重

21、点 清 理 宅 院 房 前 屋 后 、 田 间 地 头 、 坑 塘 沟 渠 、河 边 桥 头 、 道 路 两 侧 等 地 方 堆 弃 的 垃 圾 及 杂 物 , 达 到 “三 无 一 规范 一 眼 净 ”( 村 庄 无 垃 圾 堆 放 、 无 污 水 横 流 、 无 杂 物 挡 道 , 日 常生 产 生 活 物 品 堆 放 规 范 , 道 路 两 侧 环 境 干 净 ) 标 准 。 禁 止 城 市 垃圾 向 农 村 转 移 , 防 止 在 村 庄 周 边 形 成 新 的 垃 圾 污 染 源 。 2017 年 6月 底 前 要 全 面 完 成 小 型 堆 放 点 的 陈 年 垃 圾 清 理 任

22、务 。对 垃 圾 堆 量 超 过 100 立 方 米 的 非 正 规 堆 放 点 , 要 集 中 开 展 排查 整 治 , 重 点 排 查 城 乡 接 合 部 、 环 境 敏 感 区 、 交 通 干 线 、 江 河 沿线 等 区 域 。 各 地 要 明 确 治 理 目 标 , 制 订 分 类 整 治 方 案 , 2019 年 年底 前 全 部 完 成 治 理 任 务 。三 、 保 障 措 施(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各 省 辖 市 、 省 直 管 县 ( 市 ) 政 府 要 把农 村 垃 圾 治 理 工 作 纳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 建 立 分 管 领 导 牵 头 、

23、相 关部 门 参 与 , 目 标 明 确 、 责 任 清 晰 的 工 作 机 制 。 县 级 政 府 是 农 村 垃圾 治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 县 ( 市 、 区 ) 政 府 指 定 的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农 村生 活 垃 圾 清 扫 、 收 集 、 储 存 、 运 输 和 处 置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环 保部 门 负 责 农 村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 农 业 ( 畜 牧 ) 部 门 负责 农 村 畜 禽 粪 便 、 农 业 生 产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作 , 发 展 改 革( 物 价 ) 部 门 负 责 农 村 垃 圾

24、处 理 费 用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 乡 镇 政 府 要9设 立 环 卫 管 理 工 作 机 构 , 建 立 环 卫 保 洁 制 度 工 作 , 具 体 开 展 农 村垃 圾 治 理 , 做 好 收 集 转 运 设 施 建 设 和 日 常 运 行 等 工 作 。 村 委 会 要组 织 动 员 村 民 , 修 订 完 善 村 规 民 约 , 做 好 村 庄 保 洁 工 作 。( 二 )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清 扫 、收 集 、 运 输 和 处 置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省 委 农 办 要 充 分 发 挥 省

25、改 善农 村 人 居 环 境 联 席 会 议 作 用 , 研 究 推 进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 做 好 政 策落 实 工 作 ; 省 文 明 办 负 责 将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纳 入 文 明 村 镇 的 考 评 内容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将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纳 入 相 关 规 划 , 研 究 制 定相 关 支 持 政 策 ;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统 筹 各 类 相 关 资 金 支 持 农 村 垃 圾 治理 ; 省 环 保 厅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对 农 村 垃 圾 治 理予 以 重 点 支 持 , 将 农 村 垃

26、圾 治 理 纳 入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示 范 村 镇 考 核内 容 , 对 农 村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 省农 业 厅 负 责 农 村 畜 禽 粪 便 、 农 作 物 秸 秆 、 农 膜 回 收 等 资 源 化 利 用工 作 , 加 强 沼 气 和 生 物 天 然 气 开 发 , 以 及 对 农 业 生 产 废 弃 物 和 农资 包 装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的 指 导 和 服 务 ; 省 商 务 厅 负 责 指 导 再 生 资源 回 收 体 系 建 设 , 合 理 布 局 建 立 回 收 网 点 , 回 收 再 生 资

27、 源 ; 省 爱卫 办 负 责 协 调 开 展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整 洁 行 动 , 将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情 况纳 入 卫 生 乡 镇 的 考 核 内 容 ; 省 妇 联 负 责 发 动 农 村 妇 女 积 极 参 与 农村 垃 圾 治 理 工 作 。 市 、 县 级 政 府 要 建 立 统 一 的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部 门联 动 推 进 机 制 , 制 订 具 体 的 实 施 方 案 , 抓 好 工 作 落 实 。( 三 ) 保 障 资 金 投 入 。 省 财 政 厅 要 积 极 争 取 中 央 一 般 性 转 移支 付 资 金 , 增 强 对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的

28、 保 障 能 力 。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统10筹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 加 大 对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支 持 力 度 。县 级 政 府 要 将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经 费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 按 照 “渠 道 不 乱 、用 途 不 变 、 统 筹 安 排 、 形 成 合 力 ”的 要 求 整 合 相 关 专 项 资 金 。 一般 性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保 洁 员 工 资 、 保 洁 用 具 购 买 以 及 垃 圾分 类 、 收 集 、 转 运 等 。 创 新 融 资 模 式 和 渠 道 , 支 持 通 过 特

29、许 经 营 、股 份 合 作 、 委 托 经 营 、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多 种 方 式 , 引 导 社 会 资 本参 与 垃 圾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和 运 营 。 探 索 建 立 农 户 缴 费 制 度 , 充 分 考虑 农 户 承 受 能 力 , 合 理 确 定 缴 费 标 准 , 建 立 财 政 补 贴 、 农 村 集 体经 济 组 织 补 助 与 农 户 付 费 合 理 分 摊 机 制 。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支 持 改 善农 村 人 居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金 融 政 策 , 实 现 投 资 主 体 与 融 资 渠道 多 元 化 。( 四 ) 动 员

30、 群 众 参 与 。 大 力 开 展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充 分 运 用 报 纸 、 广 播 、 电 视 等 传 统 媒 体 和 互 联 网 等 新 媒 体 , 广 泛宣 传 垃 圾 治 理 要 求 、 垃 圾 分 类 知 识 、 卫 生 文 明 习 惯 、 村 民 参 与 义务 等 , 激 发 村 民 清 洁 家 园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 同 时 , 通 过 制 作 宣传 牌 、 墙 体 画 、 环 保 图 , 免 费 张 贴 宣 传 画 , 发 放 垃 圾 分 类 指 导 手册 、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指 引 等 形 式 , 营 造 治 理 垃 圾 良 好 氛 围 。积 极 动 员 村 民 主 动 清 洁 房 前 屋 后 、 维 护 公 共 环 境 。 积 极 开 展 文 明农 户 、 卫 生 家 庭 等 评 选 活 动 。 发 挥 妇 女 在 农 村 家 庭 卫 生 保 洁 骨 干作 用 , 带 动 全 家 参 与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 建 立 健 全 村 民 相 互 监 督 机 制 ,组 织 老 党 员 等 开 展 义 务 宣 传 、 监 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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