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111.0 目的本标准规定包装用印刷品的技术要求和包装、标志、储运的要求,以及其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规则。2.0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包装用印刷品。3.0 引用标准3.1 GB/T 77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3.2 GB/T7707-2008凹版装潢印刷品 3.3 GB 129042008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3.4 GB/T 183482008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3.5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3.6 CY/T 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3.7 顾客技术标准4.0 参考文件4.1 成品抽
2、检作业指导书5.0 术语5.1 A 类产品:卷烟包装用印刷品;5.2 B 类产品:其它普通包装用产品;6.0 技术要求6.1 材料质量6.1.1 纸张 纸张要求切边整齐、洁净、无斑点、条痕,纸张色调一致。纸张克重要求符合:白卡纸、白板纸:设计值设计值 3%,铜版纸、镀铝纸:设计值 设计值 4%,金卡纸(镭射纸)、银卡纸、转移卡纸:设计值设计值 3%;纸张厚度要求符合:标称值 标称值5%。每批纸之间无明显差别,纸张必须满足原辅材料、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6.1.2 油墨 采用与印刷设备配套的具有生产企业出厂合格证的优质油墨,色调必须与样张一致、耐磨、无异味,必须满足原辅材料、
3、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6.1.3 检验测试环境 温度 232 ;湿度 555。6.2 印刷质量6.2.1 公司在加工包装印刷品时须按顾客提供的标准图纸、标准样张进行生产。6.2.2 色泽同一品种不同批次之间的色泽应保持一致。测色仪可测定时,A 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色色差Ecmc2.00;B 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色色差Ecmc2.50 ;当仪器无法测定时,比照标准样张进行目测。6.2.3 纸张平整度印刷后印刷品的纸张应平整,不变形,无卷边,折角。自然卷曲高度不得超过 5 mm。6.2.4 墨色a) 墨色鲜艳,光亮牢固,均匀不露底,着色柔润,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内墨色基本一
4、致。墨色耐磨性70%(具体对上 UV 光的产品检测的摩擦次数为 70 次,水性上光的产品摩擦次数为 40 次)。同色密度偏差0.05。 b)墨层不得爆裂。6.2.5 文字线条文字线条清晰完整,不变形,无模糊、毛刺。6.2.6 网纹网纹足实,层次分明,光洁清晰,无龟纹。6.2.7 套印套印准确。A 类产品套印要求胶印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15mm,次要部位0.2 mm;丝网套印允差:第一次主要部位 0.2mm,次要部位0.3 mm;第二次主要部位0.4mm,次要部位0.5 mm;凹印套色允差:主要部位 0.2mm,次要部位0.3mm; B 类产品套印要求胶印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
5、0.3mm ;其它印刷方式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35mm ,次要部位0.45mm;6.2.8 版面实地版面无花糊、脏污、指痕、油渍、粘坏、纸毛,实地处平实光洁,无条杠、花糊、鱼鳞状斑纹。A 类产品主要部位不允许有明显色点或墨皮,小盒次要部位(长)0.5mm 的色点一个,条盒次要部位(长)0.5mm 的色点二个;B 类产品主要部位0.8mm 的色点一个,次要部位(长)0.8mm 的色点二个;注:A 类产品主要部位包括产品的正面、背面、顶部和条码,其它为次要部位;B 类产品主、次部位参照A 类产品;6.2.9 条形码条形码应符合 GB 129042008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的规定。6.3 烫金质
6、量烫印准确,光洁平整、牢固,无花糊、野金、露底、毛刺。A 类产品套烫允差:小盒主要部位0.15 mm,次要部位0.25 mm,烫残长度0.3 mm;条盒主要部位0.20 mm,次要部位0.30 mm,烫残长度0.5 mm;全息烫金小盒0.5 mm,条盒0.8 mm。野金:主要部位(长)0.2 mm一个,次要部位(长) 0.2 mm 的白点二个。B 类产品主要部位0.35 mm,次要部位0.45 mm,烫残长度1.0 mm;6.4 凹凸(折光)质量凹凸轮廓光洁、饱满,无裂纹、残缺、断线,图案有立体感。折光压纹清晰,均匀一致。A 类产品偏位允差:小盒0.25 mm,条盒0.35mm;B 类产品偏位
7、允差:小盒0.35 mm,条盒0.45mm。6.5 上光上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光层均匀、光亮、牢固,表面爽滑,不变色、粘连,无明显变黄。6.6 复膜质量6.6.1 覆膜粘结牢固;表面干净、平整,不模糊,光洁度好;无皱折、无起泡和粉箔痕迹。6.6.2 覆膜膜层分割尺寸准确,边缘光滑,不出膜,无明显卷曲,破口不超过 10mm。6.6.3 覆膜后干燥程度适当,无粘坏表面薄膜或纸张现象。6.7 模切质量6.7.1 模切规格按顾客提供的标准图纸执行。6.7.2 模切要求模切后版面必须符合相应规格,切线应切断,不得粘连,成品叠放整齐。同一刀不得倒放、错版、错牌、混牌,无毛刺、卷边,不得夹带、粘连碎纸、废
8、屑或纸毛。偏位允差:小盒0.3 mm,条盒0.5 mm。6.7.3 切线切线均匀,成型部位的切线应切穿、无毛边粘连现象,上浆处齿线不得切通纸板。6.7.4 压线(齿线)压线(齿线)均匀,深浅适中、均匀,不错位且不得断裂。6.8 粘盒粘口牢固,粘位正确,压线不得破裂,不得露粘胶,粘花盒面。粘位不正0.6 mm,粘花盒面0.25mm2。6.9 气味卷烟包装用印刷品不得有异味,VOC 含量不得高于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的标准。7.0 包装、标志、贮运7.1 包装必须按顾客要求的包装材料、规格进行,包装牢固、整齐不变形、紧密不松散,不外露多余塑料纸,数量不得短缺。7.2 每一包件端面
9、上贴合格标识,标签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完整。7.3 贮运产品应严防潮湿、曝晒、热烤、摔碰,避免堆压过高、散包等。不得与有毒、异味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同贮同运。8.0 如有顾客质量指标要求高于上述指标数据的,以顾客指标数据为准;9.0 检验抽样方案样本抽取按 Q/KDNJ03-72-2004 成品抽检作业指导书执行。11.0 检验方法11.1 式样检验人员采用比照标准样张和标准图纸的方式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顾客要求。 11.2 色泽检验人员采用测色仪进行检验,色泽的结果符合 6.2.2 的要求。当仪器无法测定时,比照标准样张进行检验。11.3 纸张平整度检验人员经取样,样品在正常温湿度情况下,单张商标纸
10、平铺在平面上,30 分钟用游标卡尺测量卷曲的高度,检验结果符合 6.2.3 的要求。11.4 墨色a) 耐磨性检验人员采用耐磨擦仪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2.4 的要求。b)墨层爆裂在压线处手工折叠 180 度,目测折叠处,不得有墨层爆裂现象。11.5 文字线条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比对标准样张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2.5 的要求。 11.6 网纹检验人员采用 10 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2.6 的要求。11.7 套印检验人员采用 10 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2.7 的要求。11.8 版面、实地检验人员采用 10 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2.8 的要求。11
11、.9 条形码检验人员采用条码检测仪对样本连续测两次,二次显示相同且符合条形码读数可确认该次测试数据合格。检验结果符合 6.2.9 的要求。11.10 烫金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或 10 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3 的要求。11.11 凹凸(折光)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或 10 倍率放大镜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4 的要求。11.12 上光检验人员对上光质量采用目测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5 的要求。11.13 覆膜检验人员对上光质量采用游标卡尺检验和目测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6 的要求 11.14 模切检验人员比照标准尺寸对每份样品采用游标卡尺检验规格和目测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7 的要求。11.15 粘盒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6.8 的要求。11.16 气味检验人员采用感官评定,检验结果符合 6.9 的要求。11.17 包装、标志检验人员采用目测方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7.0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