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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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3 年版)11 总 则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 ,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5

2、*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1.7*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

3、、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2 一 般 安 全 措 施2.1 工 作 人 员2.1.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2.1.2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2.1.3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2.1.4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2.1.5 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

4、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2013 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1.6 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 ,必须经厂(公司) 、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2.1.7 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

5、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体格检查合格;经相关安全知识和本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对于生产厂家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各单位应按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告知,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上述各类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2.1.8 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2.1.9*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

6、 1) 、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2.1.10 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2.1.11 使用易燃物品(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操作方法及防火防爆规定。使用有毒危险品(氯气、氨、汞、酸、碱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从事有放射性物质(钴、铯、镅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7、2.1.1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2 个 人 防 护2.2.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或可能卡住的部分,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Comment lcp1: 500mmComment lcp2: 50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3 年版)3戴专用的手套,穿着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8、。2.2.2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 ,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带必须系好。2.2.3 工作人员进入噪声超标的作业区域,应正确佩戴耳罩、耳塞等防护用品。2.2.4 从事高温、低温环境下作业人员的防护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2.2.4.1 接触高温物体时,作业人员必须戴专用手套、穿专用防护服和防护鞋。2.2.4.2* 在高温环境工作时,应合理增加作业人员的工间休息时间,工作人员应穿透气、散热的棉质衣服。现场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等防暑降温物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2.2.4.3 从事低温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寒

9、衣物,佩戴防寒安全帽等防护用品。2.2.5 从事涂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或防毒面具,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2.2.6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规范进行配备,并定期检查和 更换。2.2.7 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江海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2.3 工作场所安全要求2.3.1* 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2.3.2*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进出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有油水、泥污等时,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2.3.3*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

10、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盖板上的把手不得高于盖板平面。在一些较大的孔、洞口上还应加装部分横梁,使盖板承受力符合规范要求。主要通道上的盖板,应经计算而专门制作,必要时还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 、 “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在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盖板恢复。临时打的孔、洞四周也应装设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 、 “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2.3.4* 所有升降口、吊装孔、大小孔洞、楼梯、平台以及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符 合 国 家技 术 规 范 标

11、准 的 固 定 式 工 业 防 护 栏 杆 、 扶 手 等 设 施 。 防 护 栏 杆 高 度 不 低 于 1.05m, 踢 脚 板 高 度 不 低 于100mm, 栏 杆 间 距 不 大 于 380mm, 立 柱 间 距 不 大 于 1m。 安装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 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 1.2m。Comment lcp3: 30_40cmComment lcp4: 记住重要Comment lcp5: 记住4如 在 检 修 期 间 需 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遮栏,并设置明显的“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示牌,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恢复。2.3.5* 生

12、产现场需经常检查和操作的设备不应设在高处;所有高出地面、平台 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2.3.6* 所有楼梯、平台、步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现场步道的梯蹬应平整,间距应一致,栏杆不准焊在铺设的铁板上面。铁板、格栅板必须铺设牢固、平整。铁板表面应有纹路或其他的防滑跌设施。室外楼梯、步道宜采用格栅板。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2.3.7 厂房外墙、烟囱、冷水塔等处应设置固定爬梯,爬梯必须牢固可靠,高出地面 2.4m以上部分应设护笼。高度超过 100m的爬梯中间应设置休息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时必须抓牢,禁

13、止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禁止手中携物上下爬梯。2.3.8* 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2.3.9 在楼板和结构上开凿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2.3.10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设备底座、支吊架等作为起吊支承点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2.3.11 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 ,防护罩必须坚固并牢靠固定,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2.3.12 厂房内设备、材料、工器具的放置应整齐、有序,标识清楚,定置规范管理。2.3.13*

14、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并保持畅通。现场经常有人通行的通道上不准设有临时电缆、管道等,地面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电缆、管道等)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明显的“当心绊倒!”安全警示标示牌。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 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当心碰头!”安全警示标示牌。2.3.14*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在主控制室、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 、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 2.5m的电缆夹层、隧道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2.3.15 生产区域以及其他人员物资集中的地方,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如消防栓、水龙

15、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以上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现场消防器材或设施确因需要而移动、拆除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事先通知主管部门并得到批准。工作完毕后及时恢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3 年版)52.3.16 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消防斧把上应涂红色。2.3.17* 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2.3.18 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生产现场各类废油应倒

16、入指定的容器内,及时回收处理,严禁随意倾倒。2.3.19 生产现场的热管道、电缆等部位不应积煤粉、灰尘。煤粉、灰尘应及时清扫干净。2.3.20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稀料、油漆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专门管理。2.3.21*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2.3.22 现场应保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温齐全,保温层应按工艺要求施工。当环境温度在 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

17、50。2.3.23 油系统周围的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应在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金属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渗漏到保温层内,应立即将保温层更换。2.3.24 油系统管路不宜用法兰、接头连接,如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 、石棉纸垫做填料,禁止使用平口法兰,法兰盘应内外烧焊。在热体附近的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外必须装设金属罩壳。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渗)油。如有漏(渗)油现象,应及时消除,油迹应及时拭净。2.3.25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

18、封闭,并在封堵处的电缆两端按规定刷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2.3.26 控制室、档案室、配电室、电子间等房间内不准有水、汽、油等管道通过。必须通过时应使用钢管道,并不应设置接头、阀门。2.3.27* 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2.3.28* 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2.3.29 厂房、烟囱、冷水塔、栈桥等处产生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建筑物顶部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

19、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Comment lcp6: 看62.3.30* 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积灰、积雪、积冰等应及时清除。2.3.31 龙门架、架空线路、杆塔、主厂房、煤场干煤棚等建筑物需要人工清除覆冰或清理积雪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触电、防滑、防倒塌、防坠落、防冰砸等安全措施,随时检查除冰建筑物受力情况,防止发生倒塌事件。2.3.32 厂内道路(包括上部有效空间)应随时保持畅通。在厂区主要路段应设置限速等交通标识。消防道路应建成环形,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等应急通道不得随意占用和封闭。2.3.33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道路上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易滑的作业场所应

20、铺撒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必要的地方设置防滑标志。2.3.34*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2.3.35 工作场所的噪声、粉尘、毒物等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防尘、防毒通风等措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2.3.36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不得渗水、漏水。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变形、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2.3.37 钢结构厂房使用的螺栓等应无明显锈蚀。门窗及锁扣、落水管、化妆板等附着物应完整无缺损

21、、固定牢固。2.3.38 所有室内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等应有可靠的防水、排水设施。当不能保证自流排水时,应采用机械排水并防止倒灌。2.3.39 严禁将电缆沟和电缆隧道作为地面冲洗水等其他排水的排水通道。2.3.40 严禁将油料、酸、碱等液体废料倒入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2.3.41* 进入煤粉仓、引水洞、汽包等受限空间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的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2.4 安全设施基本要求2.4.1 应对生产现场所有的设备、

22、设施、建筑(构筑)物等进行名称标识,并根据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各种安全警示标示牌必须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固定牢固。2.4.2危险区域周围必须标识安全警示线。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3 年版)72.4.3 现场各类管道应用识别色来识别管道内的介质种类,管道上应标示介质流动方向和管道名称。2.4.4*生产场所盖板(格栅) 、栏杆、楼梯、平台等需临时变更(拆除或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应设置牢固的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 。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必要时履行验收手续。2.5 进入生产场所的基本要求2.5.1 进入生产现场前,应

23、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熟悉有关防范措施。2.5.2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2.5.3 禁止在生产现场吸烟。禁止酒后进入生产现场。2.5.4* 任何人在生产现场使用移动式通讯设备时必须确保自身安全。2.5.5* 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当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2.5.6 在设备转动时或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禁止拆除联轴器和齿轮的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 。2.5.7* 在设备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设备检修前应做好防止突然转动的安全措施。2.5.7.1 切断电源(电动

24、机的开关、刀闸或熔断器应拉开或取下,开关控制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应设置“禁止操作!” ) 。2.5.7.2 切断风源、水源、汽(气)源、油源等;关闭有关闸板、阀门等,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2.5.7.3 上述闸板、阀门上均应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制动措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2.5.7.4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2.5.8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清扫、擦拭运转中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

25、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2.5.9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联轴器上、防护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2.5.10*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地停留在可能受到烧伤、烫伤、有毒有害气体、酸碱泄漏、辐8射伤害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阀附近;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2.5.11* 设备、系统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

26、全时,应按运行规程规定停止设备、系统的运行。在设备、系统停止运行前,必须采取保证人身安全的可靠措施,禁止冒险作业。无关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2.5.12 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高压设备附近及可能遭遇雷击的地方停留。2.5.13 严禁在循环水进水口附近区域、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池内游泳。2.6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2.6.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2.6.2 设置在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原来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2.6.3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必须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27、,并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2013 年版)的有关规定。2.6.4 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2.6.5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缆、电线绝缘必须保持完好,有缺陷时禁止使用。2.6.6* 生产现场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生产现场严禁有裸露的电线头。2.6.7* 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电源箱及其附件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分级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定期检验合格,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2.6.8 发现有人触电,应首先切

28、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2.6.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CO 2 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对油断路器、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3 年版)9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

29、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6.10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视为带电设备。2.7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2.7.1 接、拆临时电源的工作应由具有电工资质的人员 进行。2.7.2 临时电源线应正确接线,压接牢固。严禁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2.7.3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2.7.4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经常检查、维护。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离工作面 2.5m 以上,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2.7.5 电源线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

30、在金属构件上,严禁直接架设在脚手架上。2.7.6 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2.7.7 临时电源线一般应架空布置,室内架空高度大于 2.5m,室外大于 4m,跨越道路时大于 6m。若需放在地面上,应做好防止碾压的措施;对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2.7.8 现场检修箱、临时电源箱必须上锁,并能在箱外实现紧急断电。临时电源用电负荷应合理分配,禁止超负荷使用。2.7.9 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熔体,熔体容量应与熔断器、被保护的线路(设备)的规格容量相匹配。2.7.10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

31、立高层构筑物上的警示灯应使用独立的电源。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1 工作票制度。3.1.2 动火工作票制度。3.1.3 设备停送电制度。3.1.4 操作票制度。3.1.5 动土作业票制度。3.2 工 作 票 制 度103.2.1* 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 2。3.2.2 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3.2.2.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

32、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除渣、除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3.2.2.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的安全措施等工作。3.2.2.3 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 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3.2.2.4 其他工作: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工作,如土建、装修、防腐、保温、搭设及拆除脚手架等。3.2.3 填用热控工作票的工作3.2.3.1

33、在热控电源、通信、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 DCS、连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 3) 。3.2.3.2 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3.2.3.3 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3.2.3.4 在线热工试验工作。3.2.4 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

34、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3.2.5 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公布。3.2.6 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公布。3.2.7*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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