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五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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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承印验证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保证双方合法经营,杜绝假冒商标、包装、制版事件,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设立承印验证员,负责各种印刷包装产品的验证工作,负责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 2 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第二条 接收印刷包装业务流程:登记 验证审核 填写书面报告营销负责人签字交付生产安排印刷包装。第三条 接收印刷包装业务时,承印方必须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双方加盖公章的承印委托书。其中特殊包装(如药品、涉及商标印刷)印刷时需要承印方提供专项证明文件。第四条 审核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审核提交书面材料有效期、合法性等相关内容,如不

2、符、过期、超范围均不得签收,也不得暂时收受,告知承印方必须提供有效并且充足证明材料方可。第五条 填制书面报告后,报营销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安排设计、生产,同时设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书面材料,以便查证,做到件件有落实、样样有据查。第六条 在印刷包装完成后,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入库,发货时必须由仓库管理员签字,客户签收时需在发货单上签字,同时将出库单交财务一份,并填制承印业务报告表,收回承印书面材料只做印刷档案。承印登记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印刷登记簿要长期归档保存,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要报送核查时,应立即提供。第二条 登记员要编制印刷登

3、记簿。印刷登记簿要有下列登记内容:承印日期、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号或个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还要登记商标注册证编号、有关证明文件名称。第三条 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要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编号,并记录是单页或宣传册等形式,以便备查。第四条 印刷包装任务完工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货日期、收货人、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印刷品保管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第二条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完毕后,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底片、

4、印刷包装的样本等由营销部专人保管,承印的半成品、成品由仓库管理员保管。仓库报关员要根据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入库,不得损毁。第三条 仓库报关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做好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第四条 各种原辅、半成品、成品出库时,要严格按照财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单或发货单发货,严格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第五条 对库存积压的成品或半成品,根据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集中统一销毁。印刷品交付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包装业务后,应由品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清点成品数量,登记台账。第二条 发货时,根据入

5、库单进行重新清点。第三条 交货完毕,对一般印刷品如需提取样品,在提取样品后加盖“印样”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存查的期限为两年。第四条 对于完成的印刷包装,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板、底片、原稿等交付委印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第五条 如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或“样品”“等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第一条 质检人员、承印验证审核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二条 对承印方应提供材料的却不能提供的,或者在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有虚假的,成品仓库一律不得发货。第三条 本公司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生产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管理员,再由相关负责人交给委托单位,或经委印单位同意后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第四条 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刷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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