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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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叉车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叉车驾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补充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全体人员和叉车驾驶人员。3.职责3.1 生产部负责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车权限的人员考核工作。3.2 叉车驾驶员必须按驾驶规范进行驾驶叉车。3.3 设备部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叉车驾驶员的驾驶过程,负责组织公司所有叉车的维护维修和年度保养工作,并负责对叉车人员进行叉车保养知识培训。 3.4 叉车驾驶人员负责驾驶车辆的日常保养。 4.程序4.1 资格要求4.1.1 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

2、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4.1.2 叉车在进厂使用前,应由设备部尹树信对叉车进行全面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启用,并建立相关资料。4.1.3 非公司指定叉车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叉车,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4.2 驾驶前检查4.2.1 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4.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4.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4.3 驾驶规定4.3.1 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3、。4.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秒钟,再次启动应隔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4.3.3 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 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4.3.4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4.3.5 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

4、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4.3.6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 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4.3.7 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控制在 5km/h;严禁高速行车 , 以保证安全。4.3.8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4.3.9 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4.3.10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4.3.11 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

5、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4.3.12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4.3.13 严禁超载行驶。4.4 装卸规定4.4.1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4.4.2 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4.4.3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4.4.4 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4.4.5 不准用货叉

6、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4.4.6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4.4.7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4.4.8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4.5 停放要求4.5.1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4.5.2 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4.6 专人专用4.6.1 对非公司指定驾驶叉车权限人员,擅自驾驶叉车,处以 50-100 元罚款,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相关责任;指使非驾驶权限人员驾驶叉车,根据厂规进行处理,发生事故将付相关责任。4.7 违反本叉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4.7.1 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通告,严重通告,或者开除,并处以 50-1000 处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人一律开除,且公司保留追诉其民事责任的权利。4.7.2 对有权限驾驶叉车人员,一年内通告 2 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车的资格;4.7.2 其他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制度。5.目前有权限驾驶叉车人员名单:钣金组: 余 XX 流水线: 杨 XX设备部: 尹 XX生产部: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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