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庐镇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清洁、优美的乡村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乡行政区内街道、村、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条 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建立乡、村、企事业单位管理网络,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行体系。第四条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第六条 成立庐镇乡环境卫生办公室,配备专
2、职管理人员。环卫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每天对街道、企事业单位及村环境卫生的巡查暗访、督促整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督查通报。(二)负责对保洁员日常监督、考核,确保保洁、清运效果。(三)负责对村环卫专管员的工作调度、业务指导以及村保洁员的业务培训。(四)负责乡村保洁员档案管理,做好奖惩的公开和公正。第七条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环卫一体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村环境卫生管理网络,明确 1 名村干部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二)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制度纳入村规民约或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三)负责本村保洁员的聘用、辞退,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严格落
3、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四)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推广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提高群众的自律意识。(六)积极创建城乡环卫一体化示范村,村容村貌达到“三清、五化”(清建筑垃圾堆、柴草堆、粪土堆,硬化、净化、绿化、亮化、文化)标准。第三章 保洁队伍与设施设备 第七条 保洁队伍按以下标准建设:(一)各村要按照常住人口的 1的比例配齐保洁人员。(二)乡主干道路、河道原则上每 2 公里设 1 名保洁员,街道适当增加保洁员数量。第八条 村保洁员工作职责:(一)保洁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巡回保洁,做到见脏就扫。(
4、二)保洁员须自觉服从分配、按时到岗到位,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三)严格按照保洁标准和程序作业,确保人身安全,自觉接受乡、村的监督和考核。(四)实行 4 小时保洁制,每天上午 6 点到 8 点前完成第一次卫生普扫,下午 3 点到 5 点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确保无漏扫,无暴露垃圾。(五)保洁标准:道路两侧无三堆两垛,路面清扫干净,无积存垃圾、污物,责任区域内无卫生死角;边沟、路沿石干净,无灰渣、无积土、无漂浮物和果皮纸屑;垃圾收集存放点无积存垃圾;行道树树坑内应保持干净,无残渣、孤石,无陈旧落叶、粪便,发现污物随时处理。第九条 乡为每名村保洁员配备 1 辆垃圾收集车,配齐清扫收
5、集工具,统一配备保洁标志服装。第十条 各村及村应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保养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一条 乡财政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逐年增加。第十二条 乡将根据各村人口数,按照 1000 人以下、1000 到 1500 人、2000 人以上,安排三万、三万五、四万环卫经费,用于保洁员工资差补部分及相关环卫支出。第十三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六安市物价局下发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卫生有偿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每村按每户每年 30 元的标准收取卫生费,由乡财政代管,用于村级环卫设施的购置和更新。第十四条
6、垃圾清运车、垃圾桶、各村保洁员保洁三轮车、服装及保洁工具等费用均由乡财政承担。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机制,不断强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监管力度。考核细则由乡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村及保洁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一)对村的考核奖惩:对村的考核由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月排名”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对全乡所有村全部随机巡查一遍、拍照留存、现场打分,考核主要依据各村垃圾清运量和环境卫生保持情况。村辖区各村平均得分为该村的月度考核成绩。全年月考核累计得分为村年度考核成绩。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 6000 元
7、、4000 元、2000 元的奖励。凡我乡被县督查、巡查中发现问题通报批评的,所在村当月考核成绩扣 20 分。村书记、环卫专管员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二)对保洁人员的考核。对村保洁员考核由乡环卫办实施,每星期至少二次进行督导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保洁范围内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5 元,对工作不负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保洁员,予以解聘。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庐乡乡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庐镇乡乡村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1各村成立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8、制定村民卫生公约,健全监督、检查、培训、考核制度。每缺一项扣 1 分。7.5 队伍和制度建设(15 分)2保洁人员工作不到岗到位,保洁不认真,村民反响强烈的,或有群众举报属实,每发现 1 次扣 1 分。7.5 3各村要在主干道边提供垃圾箱存放场地,未按要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发现一处扣 1 分。5 4垃圾桶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或丢失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2 5 垃圾箱存在垃圾焚烧现象,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3 环卫基础设施和管理(15 分)6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装,每发现一处扣 1 分。5 7村主要道路两侧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三堆两垛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20 8村背街小巷有粪土堆、柴
9、草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每发现一处扣 1 分。10 日常保洁和长效管理(65 分)9村主要道路有私搭乱建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 分5 10垃圾箱不能及时清运,周边有成堆垃圾或污染严重,每发现一处扣 1 分。8 11村分管负责人每日开展巡查,书面记录巡查情况,每缺一次扣 0.5 分。7 12辖区内文体广场等公共场所、沿河沟、坑塘、河岸、水面有垃圾漂浮物。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5 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每少一次扣 1 分。1013各村利用广播、短信、商务领航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全年不少于 10 次,每少一次扣 0.5 分。3 宣传工作(5 分)14各村利用板报、
10、宣传栏、文化墙等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每季度一次,少一次扣 0.5分。2 特定记分项目 15被省、市、县、乡督查组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40、30、20、10 分;被新闻媒体暴光每次扣 5 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的每次扣 3 分。村保洁员绩效考核细则1、清扫保洁达到视野内无暴露的白色垃圾,每发现一处项每处扣 10 元;2、道路保洁人员未着装上岗或衣着不整的,每次扣 10 元;3、作业区内焚烧垃圾的,每处扣 20 元;4、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装的,每发现一处扣 10 元;5、村主要道路两侧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三堆两垛的,每发现一处扣 10 元。6、村背街小巷两侧积存生活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元。7、村内有成堆陈年垃圾或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扣 10 元。8、村街道两侧墙壁、线杆有乱贴乱画、野广告的,发现一处扣 5 元。庐乡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整改通知单被督查单位 督查地点 督查时间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整改时间 整改结果 督查人签名 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