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HIV耐药检测科研试验附属测序服务外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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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HIV 耐药检测科研试验附属测序服务外包项目 ( 废标重招 )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编号: WX2018-0064-QT132 招 标 人: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 四 月 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3 一 . 说明 . 3 二 . 招标文件 . 4 三 . 投标文件的编写 . 5 四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9 五 . 开标与评标 . 10 六 . 授予合同 . 13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15 第三章 合同(参考格式) . 30 第四章 附 件 . 32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3 2.

2、投 标 书 . 34 3. 投标保证金 .34 4. 资格证明文件 . 38 5. 投标报价表格 . 42 5. 技术规格偏差表 . 44 6. 备品、备件表 . 45 7. 售后服务计划 . 46 8.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 47 第五章 . 49 第六章 . 55 第七章 . 56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采购 HIV 耐药检测科研试验附属测序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 :“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招标代理资质,受

3、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合格投标人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 2)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采购管理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法律、行政法规

4、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 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4 用。 二 .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及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公告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5、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 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

6、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所有潜在投5 标人。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七( 7)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

7、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 10、 11 和 12 条要求填写的 : A. 投标文件 B. 开标一览表 C. 投标报价明细表 (2)按照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 投标人营业执照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 D. 申明资格信 6 E. 制造商资格申明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

8、同。 (3)按照第 14 条要求提交: A. 技术规格偏差表 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9.2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次序一一对应。 9.3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 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 10 投标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技术规格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

9、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货物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运保费、及各类税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投标人根据

10、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7 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 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 用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

11、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3.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4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

12、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 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证明文件。 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

13、清8 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从基本账户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14、金的投标,将 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或 (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或 (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招

15、标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5 条有关退还和9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

16、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17.4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 . 投标文件的递 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便于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用信封密封提交,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报价表字样并加盖公章或合法投标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报

17、价与开标价格表报价之间有差异,投标人应接受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人责任。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袋封装在一个包装封袋中。 18.3 内外层封袋均应: (1) 标明递交至“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 (2) 注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名、正本、副本及“在 2017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在后面注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 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4 如果外层封袋上未按 18.2、 18.3 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

18、招标代10 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和按以上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 18.5 投标人应清楚招标文件应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根据复制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 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9.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5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

19、回在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 书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 15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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