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第 xx 章 党的建设(增加)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 ,每届任期 3 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2、” 。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3、级决定的重大举措;(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
4、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 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第 xx 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第 xx 条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