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 尔 寄 宿 制 学 校 寄 宿 制 学 生 管 理 细 则为 创 造 良 好 的 休 息 条 件 , 促 进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 特 制 定 以下 细 则 :一 、 凡 在 学 校 住 宿 的 学 生 必 须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到 规 定的 房 间 住 宿 。1、 凡 住 宿 的 学 生 都 要 在 班 主 任 处 登 记 后 住 宿 。2、 学 生 床 位 均 由 班 主 任 根 据 班 级 人 数 自 带 生 活 用 品 到学 校 生 活 部 并 与 生 活 教 师 协 商 , 由 生 活 教 师 安 排 住 宿 房 间 和床 位 。二 、 加 强 自 我 管 理 ,
2、 做 文 明 住 校 生 。1、 服 从 管 理 , 随 时 接 受 值 周 领 导 、 班 主 任 老 师 、 科 任教 师 和 学 生 干 部 的 督 查 。 不 无 理 取 闹 、 关 门 拒 绝 检 查 , 不 用脚 踢 门 , 摔 门 , 不 打 人 、 骂 人 及 在 宿 舍 区 域 娱 乐 。2、 按 时 晚 休 , 晚 休 期 间 停 止 说 话 和 做 其 他 事 情 。 不 得随 便 出 入 、 洗 衣 服 、 听 收 音 机 、 吃 东 西 等 , 保 证 宿 舍 区 域 安静 。3、 晚 休 期 间 不 得 早 起 , 不 得 私 自 外 出 , 不 得 晚 归 , 不
3、得 晚 自 习 后 在 校 园 、 食 堂 、 教 学 楼 等 逗 留 玩 耍 。4、 要 文 明 住 宿 , 进 入 楼 层 不 准 大 声 喧 哗 、 唱 歌 、 吹 口哨 等 ,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看 不 健 康 的 书 刊 、 杂 志 及 说 脏 话 , 不 准在 宿 舍 内 打 扑 克 、 下 棋 、 打 麻 将 、 喝 酒 。5、 住 校 生 要 互 相 尊 重 , 团 结 友 爱 , 互 相 帮 助 , 不 得 私自 换 床 铺 、 换 宿 舍 。6、 现 金 和 贵 重 物 品 要 随 身 带 , 不 得 到 处 乱 放 , 否 则 丢 失概 不 负 责 。7、 不 准
4、在 宿 舍 区 域 随 地 大 小 便 。三 、 住 校 生 每 天 应 认 真 清 理 内 务 , 搞 好 舍 内 外 卫 生 。1、 每 日 早 、 中 、 晚 离 舍 前 清 理 房 间 内 外 卫 生 , 做 好 “五净 ”(门 窗 、 地 面 、 床 铺 、 墙 壁 、 环 境 ), 四 个 “一 条 线 ”(被子 叠 成 一 条 线 , 脸 盆 放 置 一 条 线 , 鞋 子 摆 放 一 条 线 , 暖 瓶 潄具 摆 放 一 条 线 )2、 宿 舍 内 不 乱 钉 钉 子 , 乱 挂 杂 物 , 乱 扯 绳 子 , 卫 生 工具 保 持 干 净 , 一 律 放 在 规 定 位 置
5、。3、 墙 壁 保 持 干 净 , 不 允 许 有 墨 水 、 污 点 等 , 按 规 定 建设 健 康 、 文 明 、 优 美 的 宿 舍 文 化 。4、 不 得 在 窗 口 、 墙 外 、 护 栏 晒 被 褥 、 衣 物 、 不 准 乱 泼污 水 , 乱 扔 杂 物 。 保 持 通 风 、 干 净 整 齐 的 休 息 环 境 。 5、 室 内 门 窗 、 玻 璃 按 时 清 擦 , 保 持 干 净 , 如 有 损 坏 ,处 五 倍 罚 款 。四 、 自 觉 遵 守 宿 舍 纪 律1、 任 何 学 生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领 或 容 留 非 住 校 生 进 宿 舍玩 耍 或 住 宿
6、。2、 除 午 休 、 晚 饭 、 晚 休 外 , 不 准 回 宿 舍 。 若 有 事 需 回宿 舍 , 需 经 班 主 任 批 准 后 , 经 过 生 活 教 师 允 许 方 可 入 舍 。3、 不 准 在 宿 舍 吃 饭 (卧 床 病 号 除 外 )。五 、 确 保 安 全1、 不 准 私 配 钥 匙 或 替 他 人 取 钥 匙 开 门 。2、 逢 节 假 日 , 住 校 生 一 律 不 准 留 宿 。3、 爱 护 公 共 财 物 , 损 坏 公 物 加 倍 赔 偿 , 若 责 任 不 明 者 ,由 全 宿 舍 集 体 赔 偿 。4、 注 意 防 火 、 防 盗 。 严 禁 在 宿 舍 内
7、 使 用 明 火 , 包 括 吸烟 、 点 蜡 烛 、 焚 烧 垃 圾 或 纸 张 等 , 禁 止 使 用 电 褥 子 、 电 热 杯、 电 炉 子 、 大 灯 泡 ; 严 禁 乱 扯 电 线 、 损 坏 用 电 设 施 , 不 得 将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带 进 宿 舍 , 违 者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 并 处 以 加 倍罚 款 。5、 要 节 约 用 水 、 用 电 , 发 生 故 障 及 时 报 生 活 教 师 联 系维 修 人 员 。6、 住 校 生 之 间 不 准 随 便 借 钱 物 , 确 有 困 难 需 借 钱 者 ,必 须 征 得 班 主 任 同 意 后 方 可 借
8、 。六 、 楼 道 卫 生 , 要 求 值 日 生 每 天 清 理 干 净 , 做 到 每 天 按时 清 理 , 做 到 无 异 味 、 无 垃 圾 杂 物 , 卫 生 工 具 按 规 定 位 置 摆放 整 齐 。七 、 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者 , 取 消 住 宿 资 格 。1、 在 宿 舍 区 域 动 手 打 架 、 骂 人 、 侮 辱 人 格 者 、 藏 刀 棍等 打 人 凶 器 者 ;2、 在 宿 舍 内 打 扑 克 、 打 麻 将 、 下 棋 、 喝 酒 者 ;3、 故 意 损 坏 公 私 财 物 者 ;4、 违 犯 学 校 防 火 、 用 电 规 定 者 (包 括 点 蜡 烛 、 吸 烟 、 扯电 线 、 用 电 器 、 损 坏 用 电 设 施 者 等 );5、 以 借 钱 为 由 向 他 人 索 要 钱 财 者 ;6、 多 次 违 纪 、 不 服 从 管 理 、 屡 教 不 改 者 。以 上 管 理 细 则 从 2010 年 9 月 1 日 起 具 体 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