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普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5 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 10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6 2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 107 号)精神, 结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 126 号)及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
2、作方案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7 69 号)要求, 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遵从“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的海 绵城市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高标准统筹规划、高站位总体布局、高起点科 2 学发展;坚持“源头削减、 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措施。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工程措施作用,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大大提高雨水利用率。自 2018 年 8 月为起点,加快推进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域绿色发展,涵养区域水资源,修复水生态,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环境,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把新区建设成为天蓝、山青、水净、健康的现代化绿色新区。(二)工作原则统一思想:海绵城市是发展模式,是理念,全区上下要坚持“ 一盘 棋” 原则,共同参
4、与、 统筹协调 、主动推进、步调一致。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 规划一张图 、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明确任务:要把握重点,把海绵城市理念要落到实处,制度体系建设是根本。要从项目管理体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上下功夫,要借鉴全国试点地区经验,类比相近地区经 3 验,在全区海绵专项规划基础上加快复制建设,要把制度建设、措施保障、监督考核等机制融合到海绵城市建设的全流程,并在工作推进中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复制。新区建设中要把握三个建设原则:新建项目及新建区域要以目标为导向,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5、全面融入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中;现有公共区域要按照海绵城市理念适时、适度进行改造;老旧区域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功能完善及市容、市貌改善,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统筹:要系统管理,科学合理地统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避免碎片化,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的系统管理,保证海绵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三)主要目标1总体目标。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 107 号)、 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大政办发2018126 号)和大 连金普新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推进海绵城
6、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769 号)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 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 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4 22018 年工作目标。根据关于认真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大城发2018 126 号)要求, 2018 年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有 4 项工作目标:(1)2018 年 10 月底前,成立金普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主持新区海绵
7、城市建设日常管理工作。(2)2018 年 10 月底前,制定出台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建立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按本方案逐年推进。完成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的划定工作并积极开展海绵示范工程建设。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新区海绵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编制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系统方案,完成后上报市海绵办备案。(3)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取得批复,上报市海绵办备案。(4)2018 年 12 月底前,在确定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公里,并制定实施方案。二、建设标准(一)生态环境质量1雨水年径流
8、总量控制。新区城市建成区雨水年径流控制总量达到 70%以上,同时根据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完成各排水分区雨水年径流控制总量标准。 5 2自然生态格局管控。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天然水域面积不变,保护并最大程度恢复自然地形地貌和山水格局,不侵占天然行洪河道、洪泛区和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各责任单位在选择开展海绵化建设项目时,应先确定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明确新区河湖水系、水源地、林地、低洼地等天然海绵体的保护范围,结合排水分区、高程、坡度、植被分布、土地利用类型等多重因子进行叠加分析。依据海绵城市生态敏感性和水敏感性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敏感性分区的空间定位,将高敏感区、较高敏感区纳入禁建
9、区、限建区的空间管控。3水体生态岸线。新开发区域,城市水体实现蓝线绿线交融,到 2020 年,生态岸线比例应达到 35%以上;既有区域,更新改造后水体生态岸线率不低于改造前。选择海绵化建设项目应将具有原生态特征和功能的水域所对应的岸线优先划定为生态性岸线进行保护,其他水体岸线在满足城市合理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及防洪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建设生态岸线。4地下水位变化趋势。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目标是增加对地下水的回补。5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达到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要求,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指标。6污废水直排控制。旱天无污废水直排水体。7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
10、对既有合流制区域,通过调蓄等措施使各项指标达到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要求。 6 (二)防灾减灾能力1内涝治理。历史实测易涝点消除;内涝防治能力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与城 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要求。2防洪。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河道及外河的防洪能力达到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要求,且满足大连金普新区排水(雨水)防洪规划的要求。(三)优质生态产品供给1城市热岛效应缓解。夏季(按 69 月)日平均气温与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2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指标要求。3雨水资源化利
11、用。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划的指标要求。(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公众评议:公众满意度不低于 60%。(五)可复制、可推广经验1综合施策。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理念系统谋划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灰绿结合、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及相 应的制度机制等管理措施。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针对建筑小区、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城市公园在新、改、 7 扩建项目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提出的具体要求。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成立金普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2、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功能区(园区)、街道及相关国有企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责任单位设立专职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会议,掌握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要求。(二)职责分工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的投资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海绵城市项目资金投入。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改行政主管部门
13、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海绵城市水体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放监 8 管。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供给等相关工作,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和规划条件纳入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指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方案设计、规划核实等规划审批环节中,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
14、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应指标要求。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指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初步设计与审查(根据需要开展)、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应指标要求。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督导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
15、技术导则的落实和海绵设施建设;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负责明确区域排放总量、各流域、各分区 9 和各地块控制指标,组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吸纳试点城市成功经验在新区复制;协助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该部门海绵建设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审批流程和考核要点;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材料报送及宣传、培训工作;沟通推进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和运维管理。新区农业局负责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包括上述部门)依据本方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宣传和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定期向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6、报送海绵项目、海绵设施的建设信息。四、主要任务1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 126 号)要求,编制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体系中,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地。2编制系统方案依据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针对 2020 年底前重点建设区域,由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系统化建设方案,衔接专项规划与具体工程,统筹各地块指标,避免碎片化,形成建设 10 项目连片系统化海绵效应。3建设示范工程科学合理的选择重点区域,
17、积极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工程建设,在 2018 年底前完成示范工程项目立项工作。选择示范工程的原则,一是新区开发建设结合老城改造需求原则,新区开发建设,是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二是需求导向性原则,在示范工程选择过程中,应从综合解决涉水相关问题特别是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实际需求出发;三是示范推广性原则,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结出来的规划、建设、管理经验要可示范、可推广,能为同等条件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四是流域完整性原则,根据地形地貌特征以及河流水系分布特点划定试点区,尽量为统一的汇水分区,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划定的管控分区一致,以便统筹流域治理,利于试点效果的监测考核。4确定重点建设区域结合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域,按照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海绵化工程建设,依据“渗、滞、蓄、净、用、排”建设方针,尤其是要突出“渗” 的措施, 对重点区域认真研究、分析,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进行项目建设。5完善海绵化建设技术支撑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督导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的落实。结合大连市海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