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员工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为提高办事效率,为员工福利性地解决因公使用私家车制定相应的私车公用补贴管理方法。2. 私车公用的界定2.1 员工利用自购轿车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2.2 员工利用自购轿车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工作;2.3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为公司事务出车;2.4 员工上下班用车不属于此范畴。2.5 车辆必须是公司职工产权所有或附属产权,车辆必须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3. 权利与义务3.1 申请人有义务认真填写出车结算单3.2 行政副总有义务及时核准并确认填写内容的详实4. 内容4.1 申请人因公事务(路程较远,事情比较急)可选
2、择自驾车前往,并填写出车结算单作为报销凭据。4.2 补贴标准为:0.8 元/公里(针对所有车型)4.3 在批准的私车公用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由申请人凭票全额报销4.4 报销流程同其他报销方式员工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5. 流程6. 禁止与核查6.1 严禁在补贴方面作弊,杜绝以少报多,以近报远,以私报公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严惩不贷6.2 行政副总拥有对已报销补贴及费用的核查权利,接受员工举报。6.3 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仅将追回补贴,而且视情节严 重程度和涉及金额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并处行政处分。7.7. 本制度自 2014 年 8 月 1
3、日起执行。期间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酌情修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3、享受公司每月固定车辆补贴人员,公司不再给予私车公用补贴。 三、车辆使用者必须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维修费用或者违反交通法规乱停及利用工作之便做出违法行为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一因公事务自驾车前往,口头请示事务结束后,填写出车结算单提交出车结算单至行政副总确认申请报销(周结/月结)员工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律由车辆车主或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本管理办法自 2012 年 9 月 1 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三个月。 五、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中心。 附:出车结算单5.3.1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5.4 私车的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出车过程中车辆违犯交通法造成的罚款、损失和扣分均由个人承担。 5.5 私车季审、年审、保险、交纳各类税费、办理证件等各项手续由个人自行办理。出车结算单申请人 部门 职务出车时间出车事由目的地(多处请列出)起程里程 结束里程 实际用车里程里程费 路桥费 用车费合计核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