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供水设施运行4.1 取水口4.1.1 在水源保护区或地表水取水口上游 1000m 至下游 100m 范围内(有潮汐的河道可适当扩大),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巡视。 4.1.2 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地表水取水口构筑物的完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冬季结冰的地表水取水口应有防结冰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施。4.1.3 在固定式取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标志牌。在有船只来往的河道,还应在取水口上装设信号灯。4.1.4 固定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取水口应设有格栅,并应设专人专职定时检查;有杂物时,应及时进行清除处理。2 清除格栅污物时,应有
2、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3 藻类、杂草较多的地区应保证格栅前后的水位差不超过0.3m。4 取水口应每(24)小时巡视一次,对预沉池和水库应至少每8 小时巡视一次。4.1.5 移动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取水头部应符合本规程 4.1.2 第 3 条的规定。2 应加设防护桩并装设信号灯或其他形式的明显标志。3 在杂草旺盛季节,应设专人及时清理取水口。4.2 原水输水管线4.2.1 承压输水管道每次通水时均应先检查所有排气阀,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4.2.2 输水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在管线上圈、压、埋、占;沿线不应有跑、冒、外溢现象。应设专人并佩戴标志定
3、期进行全线巡视。发现危及城市输水管道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2 承压输水管线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装设压力检测设施进行监测。 3 原水输送过程中不得受到环境水体污染,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4 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可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水中生物生长。4.2.3 对低处装有排泥阀的管线应定期排放积泥。其排放频率应依据当地原水的含泥量而定,宜为每年(12)次。4.3 预处理4.3.1 自然预沉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常水位控制应保证经济运行。 2 高寒地区在冰冻期间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水位控制标准和防冰凌措施。 3 应根据原水水质、预沉池的容积及沉淀情况确定适宜
4、的挖泥频率。 4.3.2 沉砂池应设挖泥、排砂设施。根据地区和季节的不同,可调整排砂、挖泥的频率,运行中的排砂宜为 8-24 小时进行一次,挖泥宜每年进行(12)次。 4.3.3 生物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预处理池进水浊度不宜高于 40NTU。 2 生物预处理池出水溶解氧应在 2.0mg/L 以上。曝气量根据原水水质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氨氮含量及进水溶解氧的含量而定,气水比为 0.5:11.5:1。 3 生物预处理池初期挂膜时水力负荷减半。应以氨氮去除率大于 50%为挂膜成功的标志。 4 生物预处理池应观察水体中填料的状态是否有生物生长。填料流化应正常,填料堆积应无加剧;水流应稳定,
5、出水应均匀,并应减少短流及水流阻塞等情况发生。当生物预处理池反冲洗时应观察水体中填料的状态。应无短流及水流阻塞等情况发生,布水应均匀。5 运行时应对原水水质及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有条件的应设置自动检测装置。测试项目应包括水温、DO、NH 4+-N、 NO 2-N 等。6 反冲洗周期不宜过短,冲洗前的水头损失控制在 1-1.5 米,过滤周期宜为 5-10 天。 7 反冲洗强度应根据所选填料确定,应为 10-20L/(sm)。反冲洗时间应符合普通快滤池的反冲洗规定,当为颗粒填料时,膨胀率控制在 10%-20%。 4.3.4 氧化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氧化剂应主要采用氯气、臭氧、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6、等。2 所有与氧化剂或溶解氧化剂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必须耐氧化腐蚀。3 氧化预处理过程中的氧化剂的投加点和加注量应根据原水水质状况并结合试验确定,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接触时间。4 预臭氧接触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 臭氧接触池应定期清洗。2) 当接触池人孔盖开启后重新关闭时,应及时检查法兰密封圈是否破损或老化,当发现破损或老化应及时更换。3) 臭氧投加量应根据实验确定。4) 接触池出水端应设置水中余臭氧监测仪,臭氧工艺需保持水中剩余臭氧浓度在 0.2mg/L。5 高锰酸钾预处理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锰酸钾宜投加在混凝剂投加点前,且接触时间不低于3min。2) 高锰酸钾投加量应控制在 0.5-2.5
7、mg/L。实际投加量应通过烧杯搅拌实验确定。 3) 高锰酸钾配制浓度应为 1-5%,且应计量投加,配制好的高锰酸钾溶液不宜长期保存。4.4 混凝和消毒4.4.1 混凝剂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固体混凝剂的配制,其溶解时应在溶解池内经机械或空气搅拌,使其充分混合、稀释,药剂的质量浓度宜控制在 5%20%范围内,药液配好后,应继续搅拌 15min,并静置 30min 以上方可使用。2 对液体混凝剂的配制,原液可直接投加或按一定的比例稀释后投加。4.4.2 混凝剂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剂宜自动投加,控制模式可根据各水厂条件自行决定。2 采用重力式投加应在加药管的始端装设压力水吹扫装置。3 吸
8、入与重力相结合式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泵前加药,药管宜装在吸水口前 0.5m 处;2) 高位罐的药液进入转子流量计前,应安装恒压设施。4 压力式投加药剂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手动方式应根据絮凝、沉淀效果及时调节;2) 定期清洗泵前过滤器和加药泵或计量泵;3) 更换药液前,必须清洗泵体和管道。5 各种形式的投加工艺均应配置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6 当需要投加助凝剂时,应根据试验确定投加量和投加点。4.4.3 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毒剂可选用液氯、氯胺、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小水量时也可使用漂白粉。2 加氯应在耗氯量试验指导下确定氯胺形式消毒还是游离氯形式消毒。3 当采用氯胺形式消
9、毒时,接触时间不小于 2 小时;当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 30 分钟。4 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5 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长时,出厂水宜以化合氯为好,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6 消毒必须设置消毒质量控制点,各控制点应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7 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4.4.4 采用液氯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2 电热蒸发器工作时,水箱或油箱内的温度、压力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应定期清洗。蒸发器维护应按产品维护手册要求执行。3 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
10、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3Mpa。4 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采用耐氯气腐蚀的材料。5 加氯设备应按该设备的操作规定进行操作。4.4.5 采用次氯酸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储存设施应配置可靠的液位显示装置。2 次氯酸钠储存量应满足 57 天的用量。3 投加次氯酸钠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采用耐次氯酸钠腐蚀的材料。 4 采用高位罐加转子流量计时,高位罐的药液进入转子流量计前应配装恒压装置,并应定期对转子流量计计量管清洗。5 当采用压力投加时,应定期清洗加药泵或计量泵。6 次氯酸钠加注时应配置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7 应定期测定次氯酸钠的有效氯浓度,作为调节加注量的依据。4.4.6 采用二氧化氯时
11、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应采用包括原料调制供应、二氧化氯发生、投加的成套设备,必须有相应有效的各种安全设施。2 二氧化氯与水应充分混合,有效接触时间不得少于 30min。3 二氧化氯制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有耐腐蚀的表层处理。设备间内应有每小时换气 812 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设备间应与储存库房毗邻。 4.4.7 泄氯吸收装置应符合如下规定:1 当采用氢氧化钠溶液中和时,浓度应保持在 12以上,并保证溶液不结晶结块。2 用氯化亚铁进行还原的溶液中应有足够的铁件。
12、3 吸收系统采用探测报警、溶液泵、风机联动的应先启动溶液泵再启动风机。4 风机风量应满足气体循环次数 8-12 次/小时。5 泄氯报警仪设定值应在 0.1mg/L。6 泄氯报警仪探头应保持整洁、灵敏。7 泄氯吸收装置应定期联动一次。4.5 混合、絮凝4.5.1 混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合宜控制好 GT 值,当采用机械混合时,GT 值应在供水厂搅拌试验指导基础下确定。2 当采用高分子絮凝剂预处理高浊度水时,混合不宜过分急剧。3 混合设施与后续处理构筑物的距离应靠近,并采用直接连接方式,混合后进入絮凝,最长时间不宜超过 2 分钟。4.5.2 絮凝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初次运行隔板、折板絮凝池时,
13、进水速度不宜过大。2 定时监测絮凝池出口絮凝效果,做到絮凝后水体中的颗粒与水分离度大,絮体大小均匀,絮体大而密实。3 絮凝池宜在 GT 值设计范围内运行。4 定期监测积泥情况,并避免絮粒在絮凝池中沉淀;当难以避免时,应采取相应排泥措施。4.6 沉淀4.6.1 平流式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沉淀池出水不得淹没出水槽。2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做好排泥工作,当采用排泥车排泥时,排泥周期应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当采用其他形式排泥的,可依具体情况确定。3 平流式沉淀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4 平流式沉淀池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 3NTU 以下。5 平流式沉淀池的
14、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减少滤前水的浊度的波动。6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应采取投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4.6.2 斜管、斜板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做好排泥工作,并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2 启用斜管、斜板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3 斜管、斜板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4 斜管、斜板沉淀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5 斜管、斜板沉淀池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 3NTU 以下。4.6.3 气浮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气浮池宜连续运行。2 气浮池宜采用刮渣机排渣。刮渣机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5m/min。3 气
15、浮池底部应定期排泥。4.7 澄清池4.7.1 机械搅拌澄清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2 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运行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 50%70%;2) 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 1-2 倍;3) 当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4) 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 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5) 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 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6) 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
16、逐步增加到正常值。3 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2) 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3) 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 70%;4) 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5) 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6) 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 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4 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 2 小时应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5 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 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控制在 10%15%。6 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7 机
17、械搅拌澄清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8 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 3NTU 以下。4.7.2 脉冲澄清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脉冲澄清池宜连续运行。2 脉冲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初始运行时水量宜为正常水量的 50%左右;2) 投药量应为正常投药量的 1-2 倍;3) 当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黏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底阀把相邻运行澄清池的泥渣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 应调节好冲放比,初运行时一般冲放比宜调节到 2:1;5) 当悬浮层泥浆沉降比达到 10%以上,出水浊度基本达标后,方可逐步增加水量,每次增水间隔不应少于 30 分钟,且量不大
18、于正常水量的 20%;6) 当出水浊度基本达标后,方可逐步减少加药量,直至到正常值;7) 当出水浊度基本达标后,应适当提高冲放比至正常值。3 短时间停运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打开底阀,先排除少量底泥;2) 恢复运行时水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 70%;3) 恢复运行时,冲放比宜调节到 2:1;4) 宜适当增加投药量,为正常投药量的 1.5 倍;5) 当出水浊度达标后,应逐步增加水量至正常值;6) 当出水浊度达标后,应逐步减少投药量至正常值。4 在正常运行期间,脉冲澄清池应定时快速排泥;或在浓缩室设泥位计,根据浓缩室泥位适时快速排泥。5 应适时调节冲放比。冬季水温低,宜用较小冲放比。6 脉冲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7 脉冲澄清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浑浊度指标宜控制在3NTU 以下。4.7.3 水力循环澄清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力循环澄清池宜连续运行。2 水力循环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初始运行时水量为正常水量的 50%70%;2) 投药量应为正常投加量的 2-3 倍;3) 原水浊度偏低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者在空池进水前通过底阀把相邻运行的池子中的泥浆压入空池,然后再进水;4) 初始运行前,应调节好喷嘴和喉管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