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 维护和抢修安全技 术规程 CJJ51-2016 解析1、 基本规定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抢修人员应 24h 值班、3、设置向社会公布 24h 报修电话2、燃气设施运行、 维护和抢修过程中,应设置安全标志。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1)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送有关政府部门备案、2、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3、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并应对预案及演习结果进行评定 (演练方案演练过程演练总结演练评估)4、人员进入燃气场所(调压室、压缩 机房、 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人员在进入地
2、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1、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2、专人监护 (3)轮换操作5、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 计 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 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地下场 所作业应系好安全带;2 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 带气检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应 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不得 产生火花;4 应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 浓度,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 员。6、进入场站生产区机动车辆(1)在排气管出口加装消火装置(2)限速行驶。7、设 置专 人负责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管理、 检查、
3、维修和保养等工作,、1、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补充,、2、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3、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保持畅通无阻。8、防雷、防静 电装置每半年不得少于 1 次。检测时间:宜在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结 果应符合设计要求9、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及仪器仪表 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定期校 验和更换。储罐检验三年一次,安全阀一年一次 压力表半年一次- 2 -10、 燃气供应单位 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运行与维护41 一般 规定411 城 镇燃气供 应单位制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统计分析制度;2 隐患排查和分级治理整改制度;3 城镇燃气管道
4、及其附属系统、厂站内工艺管道的运行、 维护制度和操作 规程;4 供气设备的运行、 维护制度和操作 规程;5 用户燃气设施的报修制度及检查、维护的操作规程;6 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及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412 进 入厂站内生 产区,不得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 线通信设备 ,未经批准不得操作。413 站内装 卸 软管及防拉断阀 应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保养,软管有老化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414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 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 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415 装卸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按要求停 车入位,并 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连接软管前,运输车应处 于制
5、动状 态。装卸作 业过程中,应采取设置防移动块等措施防止运输车移动。装卸完成后,应关闭阀门 ,在卸除 连接 软管后,运输车方可启动。416 高 压或次高 压设备进行维护时 ,应有人监护。417 施工完 毕 未投入运行的燃气管道 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惰性气体或空气保压,压力不宜超过运行压力,并 应按本 规程第 42 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2 未投入运行的管道与运行管道应采取有效隔断,不得单独使用阀门做隔断;3 未进行保压的管道,通气前重新 进行压力试验, 试验合格可通气运行。4110 用户室内外公用 阀门应设 置永久性警示标志。42 管道及管道附件421 同一管网中
6、输送不同种类 、不同压力燃气的相连管段之间应进行有效隔断。422 运行、维护制度应明确燃气管道运行、 维护的周期,并 应做好相关记录。运行、维护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应 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 -423 燃气管道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体塌陷、滑坡、下沉等现象,管道不应裸露;2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爆破和取土等作业;3 管道上方不应堆积、焚烧垃圾或放置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 构)筑物等;4 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革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5 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
7、气过后应及时巡检;6 架空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7 燃气管道附件及标志不得丢失或损坏。424 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 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申请现场安全监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影响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现场1.1 加强燃气管道的巡查与现场监护1.2 设立临时警示标志;2 施工过程中如有可能造成燃气管道的损坏或使管道悬空等,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 临时暴露的聚乙烯管道,3.1 防阳光直晒3.2 防外界高温3.3 防火425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控制范 围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426 地下燃气管道的检查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地
8、下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泄漏检查;泄漏检查应采用仪器检测,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和检查周期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 215 的有关规定。2 对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和在役管道的防腐层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和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 的有关规定;在土体情况复杂、杂散电流强、腐蚀严重或人工检查困难的地方, 对 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可采用自动远传检测的方式。3 运行中的钢质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查明腐蚀原因并对该管道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进行选点检查,并 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4 当钢质管道服役年限达到管道的设
9、计使用年限时,应对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4 -5 应对聚乙烯燃气管道的示踪装置进行检查。427 架空敷 设 的燃气管道应设 置安全标志,在可能被车辆碰撞的位置,应设置防碰撞保护设施,并应定期对管道的外防腐层进行检查和维护。429 阀门 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定期检查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2 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 ,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3 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4 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5 带电动、气动、 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阀门,应定期 检查执行机构的运行状态。43 设 备431 调压 装置 的运行
10、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括调压 器、 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 仪 器、仪表、换热器等设备及工艺管路的运行工况及运行参数,不得有泄漏 等异常情况。2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在采暖期前检查调压室的采暖状况或调压器的保温情况。3 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4 应定期对切断阀、安全放散 阀 、水封等安全装置 进行可靠性检查 。432 调压 装置的 维护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当发现调压器及各连接点有燃气泄漏、调压器有异常喘振或压 力异常波动等现象时, 应及时处理;2 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 ,不得有腐 蚀和损伤;3 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在经
11、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4 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 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44 压缩 天然气 设施441 压缩 天然气加气站 进站气源 组分应定期进行抽查复验。442 压缩 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站内 管道、 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 应符合下列 规定:1 管道、 阀门不得 锈蚀;2 站内管道不应泄漏;3 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 损坏 现象;4 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启闭不灵活或关闭不严 的阀门, 应及时维修或更换。443 压缩 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站内 过滤器进出口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 应对过
12、滤 器进行清洗。448 压缩 天然气加气、卸气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气、卸气前 应检查连接部位 ,密封应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 应正常,接地 应良好。2 在接好软管准备打开瓶组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阀门;加气 时不得正对加气枪口;与作业无关人员不得在附近停留。3 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 行加气、卸气作 业:1)雷 电天气;2)附近 发生火灾;- 5 -3)检查出有燃气泄漏;4)压力异常;5)其他不安全因素。449 压缩 天然气汽 车运输应符合下列 规定:1 运输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2 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
13、无关人员;3 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 车;4 运输途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避开其他危险品、火源和 热源,宜停靠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应设置醒目的停车标志;5 运输车辆加气、卸气或回厂后 应在指定地点停放;6 气瓶组满载时不得长时间停放在露天暴晒,当可能出 现高温情况时, 应进行泄压或降温处理;7 运输车辆7.1 配置有效的通信工具和安装静电接地带7.2 随车应携带排气管阻火器和配备干粉灭火器。46 监控及数据采集461 监 控及数据采集系 统设备 外观应保持完好。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不得有漏电、漏气和堵塞状况。机箱、机柜和仪器仪表应 有良好的接地。4
14、62 监 控及数据采集系 统的监 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的各类设备应运行正常;2 操作键接触应良好,显示屏幕 显示应清晰、亮度适中,系 统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状 态画面显示系统应运行正常; 3 记录曲线应清晰、无断 线,打印机打字应清楚、字符完整;4 机房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的有关规定。463 采集点和传输系统的仪器 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 定和校准。464 监 控及数据采集系 统运行 维护人员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且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65 运行 维护 人员应定期对系 统及设备进行巡检,并应对现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
15、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传仪表和监控中心的数据进行对比检查。466 对 无人值 守站,应定期到现场对仪器、仪表及设备进行检查 。467 仪 表维修人 员拆装带压管 线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表设备时 ,应在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和现场配合后方可进行。47 用户 燃气设 施471 用 户燃气 设施应定期进行入 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用户、工 业用户、采暖及制冷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 1 次;2 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得少于 1 次。472 发电 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可结合用户用气特点定期进行检查。473 定期入 户检查 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1 确认用户燃气设施完好,安装 应
16、符合规范要求;2 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 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 完好有效;3 不得有燃气泄漏;4 用气设备、燃气燃 烧器具前燃气 压力应正常。474 进 入室内作 业应首先检查 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有燃气泄漏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室内燃气浓度。当确 认可燃气体 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 20时,方可 进行检修作 业。- 6 -475 用 户燃气 设施进行维护和 检修作业时,可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维护和检修应在确认无燃气泄漏并正常点燃灶具后,方可结束作业。476 用 户燃气 设施的维护和检 修应由具备燃气维检修
17、专业技能的 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477 发电 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用和备用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轮换使用,过滤器应及时进行清理及排污;2 燃气设施出现损坏或漏气等异常情况需要停气时,燃气用户应及时与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沟通协调,共同配合进行 维护和检修工作;3 对于供热厂等周期性用气的用户,停止用气时,宜 对停气的用户设 施进行保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燃气保压时,应定期监测压力,不得有燃气泄漏;2)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保压及不采用保 压方式时,应将停气用户的燃气设施与供气管道进行有效隔断。恢复供气前应对用户设施 进行置换,置 换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 62
18、 节的有关规定。478 燃气用 户 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2 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 设施和燃气用具;3 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 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4 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5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6 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现老化龟裂的软管, 软管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7 正常情况下, 严禁用户开启或关 闭公用燃气管道上的阀门;8 发现室内燃气设施
19、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 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关 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 用明火、启 闭电 器开关等,并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9 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5 抢 修51 一般 规定511 城 镇燃气供 应单位应制定事故 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512 城 镇燃气供 应单位应根据供 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和配备必要的 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检测仪 器等装备,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 态。513 接到 抢修 报警后应迅速出 动,并应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
20、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并应采取安全措施。514 当 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危及燃气 设施和周围人身财产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和疏散人 员。515 当燃气厂站或管线发生较 大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对燃气厂站或管线及存在类似风险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评价。评 价内容及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2 抢修 现场521 抢 修人员 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和气象条件等确定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 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并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522 抢 修人员应 佩戴职责标志 ,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
21、及防护用具,并 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 有专人监护, 严禁单独操作。523 当燃气 设 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524 当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 发生次生灾害。- 7 -525 管道和 设备 修复后,应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 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526 当事故 隐 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 时,抢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 隐患消除。53 抢修作 业531 燃气 设施泄漏的 抢修宜在降 压或停气后进行。532 燃气 浓度未降至爆炸下限的 20以下,作业现场不得进行
22、动火作业,警戒区内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533 抢 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应监视管道内的 压力。534 当 抢修中 暂时无法消除漏气 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535 处 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 业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应对周围建(构)筑物的燃气浓度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 )筑物时, 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 (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2 应对作业现场的燃气或一氧化碳的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当环境中燃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 20或一氧化碳浓度超
23、过规定值时,应进 行强制通风,在 浓度降低至允许值 以下后方可作业。3 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坡度和支撑方式,并应设专人监护。536 钢质 管道、铸铁管道的泄漏抢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53153 5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质管道泄漏点进行焊接处理后,应对焊缝进行内部质量和外 观检查。2 钢质管道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 层进行修复,并 应达到原管道防腐 层等级。3 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 将管道内的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阻气袋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充压,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 围内。537 当 聚乙烯 管道发生断管、开裂等意外损坏时,抢修
24、作业应符合下列 规定:1 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2 应在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3 进行聚乙烯管道焊接抢修作业时,当环境温度低于 5或风力大于 5 级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4 使用夹管器夹扁后的管道应复原并标注位置,同一个位置不得夹 2 次。538 动 火作业应 符合本规程第 64 节的有关规定。539 厂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 规定:1 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使用燃气浓度检测仪或采用 检漏液、嗅觉、听觉查找泄漏点;2)应 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 应的方法堵漏;3)当 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 时,应立即打开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
25、 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2 压缩机房、 烃泵 房发生燃气泄漏 时, 应立即切断气源和动力电源,并应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3 调压站、调压 箱发生燃气泄漏 时, 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5310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 压时, 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应对超 压管道放散降压 ,排除故障。当 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 还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5311 当压缩天然气站出 现大量泄漏 时,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装置,并应停止站区全部
26、作业、 设- 8 -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5312 当压缩天然气站因泄漏造成火灾时,除控制火势进行抢修作业外,尚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热、降温处理。5313 汽车载运气瓶 组或拖挂气瓶 车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应按本规程第 5311 条和第 5312条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或火势。5314 液化天然气 储罐进、出液管道发生少量泄漏时,可根据现场 情况采取措施消除泄漏。当泄漏不能消除时,应关闭 相关阀门,并 应 将管道内液化天然气放散( 或通过火炬燃烧掉),待管道恢复至常温后,再进行维修。维修后可利用干燥氮气进行检查,无泄漏方可投入运行。5315 当液化天然气
27、大量泄漏 时 ,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装置,并应停止站区全部作业。可使用泡沫发生设备对泄漏出的液化天然气进行表面泡沫覆盖,并 应设置警戒范围,快速撤离疏散人 员,待液化天然气全部气化扩散后,再 进行检 修。5316 液化天然气泄漏着火后,不得用水灭火。当液化天然气泄漏着火区域周 边设施受到火焰灼热威胁时, 应对 未着火的 储罐、 设备和管道 进行隔热、降温处理。5317 用户室内燃气泄漏 抢修作 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到用户泄漏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 现场进行抢修。2 在抢修作业现场,不得接听和拨打电话,移 动电话应处于关闭状 态。3 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除火种、切断电源、
28、通 风并驱散积聚室内的燃气。4 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 隐患。 严禁用明火查漏,当未查清泄漏点时,应按本规程第 526 条执行。5 作业时,应避免由于 抢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并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产生火花。5318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 抢修人员方可撤离。6 生产作业 61 一般规定611 燃气 设施的停气、降压、动 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应建立分级审 批制度。作 业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并应 逐级申报;经审批后应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 紧急事故应在抢修完毕后补办手续。612 燃气 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 产作业应配置相应的作 业机具、通信 设备、防护
29、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613 燃气 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 产作业, 应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参加作业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在作业中应对放散点进行监护,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614 城 镇燃气 设施动火作业现场 ,应划出作业区,并应设置护栏 和警示标志。615 作 业坑处应 采取方便操作人 员上下及避险的措施。616 停气、降压与置换作业时, 宜避开用气高峰和不利气象条件 。62 置置换与放散 621 燃气设施停气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管段或设备进行置换。622 ,当置换作业条件受限时也可采用直接置换法进行置换。置 换过程中每燃气设施宜采用间接置换法进行置
30、换一个阶段应连续 3 次检测氧或燃气的浓度,每次间隔不应 少于 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间接置换法时,测定值应 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 惰性气体置换空气时,氧浓度的测定值应小于 2;采用燃气置换惰性气体时,燃气浓度测定值应大于 85。2)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燃气时,燃气浓度测定值不应大于爆炸下限的 20;采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时,氧浓度测定值应大于 195。3)采用液氮气化气体进行置换时 ,氮气温度不得低于 5。2 当采用直接置换法时,测定值应 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 燃气置换空气时,燃气浓度测定值应大于 90;- 9 -2)采用空气置换燃气时,燃气浓度测定值不应大于爆炸下限的 20。
31、623 置 换放散 时,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进行浓度检测。624 置 换作业时 ,应根据管道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 应设置临时放散管,在放散管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检测取样阀门。625 临时 放散管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 规定:1 放散管应远离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 远离居民住宅等场所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 放散管应高出地面 2m 以上。3 放散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 可靠接地。4 放散管应安装牢固。626 临时 放散火炬的 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1 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下风向,并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2 放散火炬
32、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防风和防回火装置、 压力测试 接口;3 放散火炬应高出地面 2m 以上:4 放散燃烧时应有专人现场监护,控制火势, 监护人员与放散火炬的水平距离宜大于 25m;5 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有效的消防器材。63 停气与降 压631 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停气作业时应可靠地切断气源,并 应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地排放或进行置换;2 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的燃气压力,降压作业时应控制降 压速度,管道内不得 产生负压;3 密度大于空气的燃气输送管道进行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作业坑积聚的燃气。 64 动 火641 运行中的燃气设施需动火作 业时,
33、应有城镇燃气供应企业的技术、生产、安全等部 门进行配合和监护。642 城 镇燃气 设施动火作业区内 应保持空气流通,动火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在 通风不良的空 间内作业时 ,应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643 城 镇燃气 设施动火作业过 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正对管道开口处。644 旧管道接驳新管道动火作 业时,应采取措施使管道电位达到平衡。645 城 镇燃气 设施停气动火作 业应监测管段或设备内可燃气体浓 度的变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有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并再次置换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 2 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 应再次取样
34、检测并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3 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 应采取有效措施 进行处置。646 城 镇燃气 设施带气动火作 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带气动火作业时,燃气设施内 应保持正压,且 压力不宜高于 800Pa,并应设专人监控压力;2 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 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方法进行扑灭。66 通 气661 燃气 设施置 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气。662 通气作 业应 按作业方案执 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应在有效地通知用 户后进行。 8 图档资料81 一般 规定811 城 镇燃气供 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 门应收集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资料,并应建立
35、档案, 实施动态管理。宜采用 电子文档管理,并宜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 统 。812 城 镇燃气供 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 门应根据运行、维护和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10 -813 城 镇燃气 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运行、维护记录和抢修工程的资料。82 运行、维护的 图档资料821 燃气 设施运行 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巡查时间、地点或范 围、异常情况、处理方法、记录人等;2 违章、险情的 处理情况记录;3 配合城市其他施工工程对燃气管线的监护记录;4 燃气设施运行参数记录;5 气瓶充装、槽 车装卸记录。822 燃气 设施 维护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维修、检修、更新和改造计划;2 维修记录和重要设备的大、中修记录;3 管道和设备的拆除、迁移和改造工程 图档资料。83 抢修工程的图档资料831 抢 修工程的 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报警记录;2 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 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管道管径、压力等;3 事故类别、级别 ;4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5 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6 抢修工程概况、修复日期及恢复供 应日期。832 抢 修工程的 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抢修任务书;2 抢修记录;3 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4 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